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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考核细则(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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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考核细则 篇1

为充分调动各镇、各园区做好电子商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县电子商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电子商务考核细则(精选5篇)

一、考核对象

各镇、各园区

二、考核内容

(一)电子商务培训工作;

(二)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工作;

(三)电子商务协会活动开展情况;

(四)重点指标完成情况;

(五)电子商务统计工作;

(六)电子商务招商工作;

(七)电子商务日常工作情况。

三、考核时间

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统一安排。

四、考核方式

由县商务局依照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单位采取查阅台账与实地察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县目标考核办。

五、分值设定与计分办法(100分)

(一)电子商务培训工作(15分)。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培训实施方案(3分);完成培训任务(10分),包括现场确认及图片资料;建立培训台账(2分),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培人员信息、培训课时、培训内容等。

(二)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工作(15分)。依据20xx年各镇、各园区电子商务工作任务分解表,各镇、各园区制定各自示范村培育方案,现场考核培育效果。

(三)电子商务协会活动开展情况(10分)。各镇、各园区电子商务协会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引领网商开展品牌创建、保护知识产权活动,争做诚信网商,做到无客户投诉。凡开展品牌创建、保护知识产权活动无效果或有客户投诉情况的酌情扣分。

(四)重点指标完成情况(30分)。

1.年内新增网店完成情况(15分)。其中:完成指标(10分);新增网店台账建设(2.5分);新增网店经营状况(2.5分)。未完成年内新增网店任务按百分比扣分,扣完10分为止;新增网店台账包括网店名称、网店网址、开店时间(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缺一项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新增网店网上交易量不得低于50%,网上交易量低于50%按百分比扣分,扣完2.5分为止。

2.年内新增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任务完成情况(10分)。未完成新增任务的按百分比扣分,扣完10分为止。

3.网销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百分比扣分,扣完5分为止。

(五)电子商务统计工作(10分)。次月2日前,各镇、各园区上报纸质电子商务统计报表(签字用印)及电子版至县商务局。每月3-4日,县商务局汇总上月情况后反馈各镇、各园区。依照汇总表情况予以评分,迟报一次扣3分,迟报或不报达3次以上,该项不得分。

(六)电子商务招商工作(15分)。依照在电子商务平台及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产品、服务、物流、金融)等方面招引项目落地情况评分。

(七)电子商务日常工作情况(5分)。依照各镇、各园区参与会议、宣传、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组织情况综合评分。

六、附则

本细则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电子商务考核细则 篇2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市电商办)、市政府目督办共同组织实施,年底进行综合考评、计分、排序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内容、分值及认定标准

(一)组织保障。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推进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电子商务工作;有专门的人员、经费;制订电子商务工作推进方案;出台电子商务扶持鼓励办法;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以上目标认定以县(区)政府正式文件为准。(0.5分)

(二)人员培训。完成年度电子商务培训目标,提交培训方案、名册(包括签到单)、师资名单、现场影像资料等台账资料。(0.5分)

(三)电子商务交易额。以商务、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需提供企业交易清单及后台交易数据资料。(0.5分)

(四)网络零售额。以商务、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需提供平台、网店交易数据资料。(1分)

(五)发展特色网店。提交20xx年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店铺网址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对账单)。(0.5分)

(六)新培育电商交易额过亿的龙头企业。新办电子商务企业提交20xx年度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网址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后台数据);对现有的实体企业不重新登记营业执照在今年开始从事电子商务的,提交店铺的后台交易截图;或提交网店的网址、20xx年度与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签订的技术服务费(或押金)协议书截图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对账单)。(1分)

(七)电商村或专业合作社。以行政村或专业合作社为建设单位,一个村或合作社不少于1个电商综合服务点,需具备信息发布、物流快递、展示展销等功能,要求做到统一外观和招牌,拥有独立服务区域和熟练的服务人员,并配备电脑、显示屏和货柜;不少于三家网店,为农民、社员提供规范的网络销售、购物服务。(2分)

(八)引进电商、物流企业。引进国内电商、物流50强企业,其中电子商务企业到位资金不少于0.5亿元,物流企业到位资金不少于1亿元。招商引资项目需通过现场查勘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并提供项目引资合同、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对账单)等资料认定。(3分)

(九)电商孵化园区(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有标识、场地,电商企业集中入驻不少于100家。(0.5分)

(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供平台网址、营业执照、备案许可信息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对账单)。(0.5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督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督查。由市商务局(电商办)、市政府目督办采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的方式进行,重点督查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目标完成的进度、质量及效果。

(二)集中考核。由市商务局(电商办)、市政府目督办于半年和年终分别集中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县(区)、巴中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情况。

五、计分办法

年底纳入县(区)综合目标考核,按照完成比例在市商务局牵头的商贸流通考核分值中实行倒扣分。

电子商务考核细则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省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豫政〔20xx〕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商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评价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 省商务厅负责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电子商务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应用推广情况,主要考评电子商务交易额等主要电商指标、电商企业应用情况及电商集聚度等;

(二)发展环境情况,主要考评各地领导重视程度、政策推进状况及机构是否健全等;

(三)推进工作情况,主要考评上级工作落实情况及当地工作开展情况;

(四)示范建设情况,主要考评国家、省、市县三级示范创建情况;

(五)开放合作情况,主要考评交流合作、引进知名企业及“走出去”等情况;

(六)宣传研究情况,主要考评媒体宣传及政策理论研究情况;

(七)表彰奖励情况,主要考评当地电商工作取得的荣誉等。

考核评价的各项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评价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评价方法。

(一)对各量化指标,按照赋值法和功效系数法分别计分。功效系数法是将指标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最大、最小以外的用公式“〔(实际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分值,两项相加绝对值占40%、增幅占60%得出单项分值。

(二)考评采用满分100分制,最后综合得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分,得分按照附表中所确定的指标得分和相应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即:总分=Σ〔一级权重×Σ(二级权重×二级权重得分)〕。

(三)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商务厅统一组织,各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按时上报。

第七条 考核评价程序。

(一)每年初,各地对照本办法对上年度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及相关数据资料上报省商务厅(文件、记录、影像、证书、协议等原始资料备查)。

(二)省商务厅对上报的自评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计算分值。

(三)考核评价结果由省商务厅审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考评结果由省商务厅全省通报,并作为电子商务年度工作总结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各地要认真搞好自评工作,要实事求是,完整有据地填写自评事项。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综合评价按零分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电子商务考核细则 篇4

一、外围环境保洁

(一)道路、广场、停车坪成片不打扫每片次扣5分;主要的道路、广场、停车坪打扫不在上午8点以前完成的,每片次扣1分。

(二)绿化带、花园有塑料袋、饭盒、废旧衣裤、成团枯枝、成堆枯叶及其它明显废弃物,隔夜的每处扣1分。

(三)灯杆、树干有明显广告、废旧宣传条幅或其它张贴物、悬挂物及乱拉线,隔夜的每处扣0.1分。

(四)污水口、雨水口有堵塞物导致积水每处扣0.5分;水池中的水面有明显漂浮物,隔夜的每次扣1分。

(五)保洁员垃圾清运不及时,隔夜的每处扣1分。

(六)不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焚烧枯叶枯枝,或直接焚烧生活垃圾,每处扣2分

二、垃圾清运

(一)小吃街垃圾超过2车未运走,学生公寓内垃圾超过下午2点未运走完,每处扣3分。

(二)各垃圾桶内有隔夜垃圾,每处扣5分。

三、楼栋保洁

(一)院办公楼:地面有废弃物、灰尘、积水,隔夜的每处扣1分,新增的每处扣0.1分;成片未打扫每次扣5分。墙面(含灭火器、外置管道、门框、楼梯扶手等)有灰尘、渍印、蛛网、乱贴乱画,隔夜的每处扣1分,新增的每处扣0.1分。卫生间墙体有污渍,洁具(含管道)有堵塞、不洁净光亮,地面有污渍、死角、积水,室内有异味,隔夜的每处扣1分,新增的每处扣0.1分。

(二)图书馆楼、后勤公司楼:地面有废弃物、灰尘、积水,隔夜的每处扣0.5分;成片未打扫每次扣2分。墙面(含灭火器、外置管道、门框、楼梯扶手等)有灰尘、渍印、蛛网、乱贴乱画,隔夜的每处扣0.5分。卫生间墙体有污渍,洁具(含管道)有堵塞、不洁净光亮,地面有污渍、死角、积水,室内有异味,隔夜的每处扣0.5分。

(三)其它楼:大厅与图书馆楼、后勤公司楼标准相同;卫生间墙体有污渍,洁具(含管道)有堵塞、不洁净光亮,地面有污渍、死角、积水,室内有异味,隔夜的每处扣0.2分。

四、其它:

1、保洁员必须是按要求着装上岗,未着装上岗每人次扣0.5分。

2、常德职院后勤公司卫生保洁监管考核细则

(乙级标准,月百分制)

一、外围环境保洁

(一)道路、广场、停车坪成片不打扫每片次扣5分;主要的道路、广场、停车坪打扫不在上午8点以前完成的,每片次扣0.5分。

(二)绿化带、花园有塑料袋、饭盒、废旧衣裤、成团枯枝、成堆枯叶及其它明显废弃物,隔夜的每处扣0.5分。

(三)灯杆、树干有明显广告、废旧宣传条幅或其它张贴物、悬挂物及乱拉线,隔夜的每处扣0.05分。

(四)污水口、雨水口有堵塞物导致积水每处扣0.2分;水池中的水面有明显漂浮物,隔夜的每次扣0.5分。

(五)保洁员垃圾清运不及时,隔夜的每处扣0.5分。

(六)不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焚烧枯叶枯枝,或焚烧生活垃圾,每处扣2分

二、垃圾清运

(一)小吃街垃圾超过2车未运走,学生公寓内垃圾超过下午2点未运走完,每处扣3分。

(二)各垃圾桶内有隔夜垃圾,每处扣5分。

三、楼栋保洁

(一)院办公楼:地面有废弃物、灰尘、积水,隔夜的每处扣1分,新增的每处扣0.1分;成片未打扫每次扣5分。墙面(含灭火器、外置管道、门框、楼梯扶手等)有灰尘、渍印、蛛网、乱贴乱画,隔夜的每处扣1分,新增的每处扣0.1分。卫生间墙体有污渍,洁具(含管道)有堵塞、不洁净光亮,地面有污渍、死角、积水,室内有异味,隔夜的每处扣1分,新增的每处扣0.1分。

(二)图书馆楼、后勤公司楼:地面有废弃物、灰尘、积水,隔夜的每处扣0.5分;成片未打扫每次扣2分。墙面(含灭火器、外置管道、门框、楼梯扶手等)有灰尘、渍印、蛛网、乱贴乱画,隔夜的每处扣0.5分。卫生间墙体有污渍,洁具(含管道)有堵塞、不洁净光亮,地面有污渍、死角、积水,室内有异味,隔夜的每处扣0.5分。

(三)其它楼:大厅与图书馆楼、后勤公司楼标准相同;卫生间墙体有污渍,洁具(含管道)有堵塞、不洁净光亮,地面有污渍、死角、积水,室内有异味,隔夜的每处扣0.2分。

四、其它:

保洁员必须是按要求着装上岗,未着装上岗每人次扣0.5分。

电子商务考核细则 篇5

为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xx〕87号)精神,结合和田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合理规划配置乡村卫生资源,逐步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内容

(一)界定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职责有:

1、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民族医药方法为农牧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及转诊服务。

3、开展卫生保健、宣传教育、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并协助做好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4、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等。

(二)完善村卫生室设置。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xx〕11号)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为45-60平方米,室内布局合理,分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各室相对独立。

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筹建,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县市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以及对口支援省市支持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20xx年底前实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500-1000人的,配1-2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配2-3名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要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形式,引导大中专医学专业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力争在20xx年年底前实现每个村卫生室都按要求配备乡村医生。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综合服务能力。

1、严格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乡村医生应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新卫农卫发〔20xx〕12号)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并依法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和全科医疗科,提供中医民族医服务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将中医民族医科登记为诊疗科目。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2、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并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技术指导,对村卫生室的业务、药品器械供应和财务管理及绩效进行考核。

(1)人员统一管理。

加强村卫生室岗位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村卫生室实行定岗。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村卫生室须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法人代表为乡镇卫生院院长,村卫生室负责人由乡镇卫生院选定。

各县市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新卫农卫发〔20xx〕4号)要求,加强绩效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乡村医生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全额拨付核定的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减相应补助经费,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要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具体奖惩办法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2)业务统一管理。

一是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要求,运用适宜技术和基本药物,为农牧民群众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乡镇卫生院要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采取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支持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在岗医学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三是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逐步为辖区内农牧民建立健康档案。通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有效掌握当地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病人、职业病病人、精神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等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风险。

四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村卫生室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范畴,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收费、药品使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居民健康档案、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统一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3)药械统一管理。

一是规范药物配备使用范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xx年版)(以下简称《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规定级别的药品。

二是药物的购销方式。以自治区为单位统一招标配送,并执行统一的药品价格。村卫生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严格禁止村卫生室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三是药物使用基本要求。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其中乡村医生须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内开具规定药品处方,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

四是医疗器械管理。村卫生室配备所需器械设备由自治区和地区各级财政采购下发,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入库,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村卫生室应确定人员加强器械设备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4)财务统一管理。

一是设置财务管理组织。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三管一统”(即:管账册、管药品、管药价,统一账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财务监管。

二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票据,收支有账目,规范财务行为,实行财务收支定期结报制度,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防止资金流失。村卫生室要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五)加强制度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用药全部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全部配备使用《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规定级别药品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展门诊统筹,并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将一般诊疗费和普通门诊医药费纳入门诊费用补偿范围。

(六)完善补偿政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合理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多渠道予以补偿,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将乡村医生的补助由目前的500元(持乡村医生证书)和8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分别提高到800元和1200元;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新农合基金补偿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助;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人口,政府给予专项补助;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以上项目核定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和村卫生室公用经费(包括水、电、燃料等正常运转支出)。

2、建立激励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积极探索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岗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式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激励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建立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逐步解决乡村医生身份问题。

3、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社会保障问题。

(1)对取得乡村医生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乡村医生,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对已不在岗的乡村医生,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新农保政策,享受政府补贴。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生活水平,解决后顾之忧。

4、实行乡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优惠政策。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时,继续执行学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卫生专业知识、计算机考试成绩标准及职称外(汉)语和论文撰写不作硬性要求等倾斜政策;继续实施村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护资格考试降低分数线的政策。

(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乡村医生培养力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地区卫生部门要研究制订并落实和田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规划,通过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同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80%以上。结合医疗服务需求,组织和支持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地、县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逐步实现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25%;到20xx年,全地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65%。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科学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措施,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地区卫生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地区发改、财政、人社、编制、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资金投入。各县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给予必要补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各县市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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