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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办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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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贵港江南工业园区机关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园区企业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贵港江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办文制度

一、分办

建立文件传递登记制度,有专人负责文件传递、登记、分办工作。要确保每周三、五上午有专人到市文件交换站收发文件,不允许无故不领取文件。收到文件后,先登记,送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单位领导审签,急件随到随办,一般文件应在1个工作日内分办完毕。

二、承办

负责办文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对需要办理的文件及时提出办理意见,承办人员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即送领导审批、或提出征求意见、或提交会议协商研究以及将不符合报文要求或分办不当的来文退回等,不允许拖着不办而存放在承办人员处)。具体办结时间根据各类文件的情况提出要求,密级文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交办单位;一般转发、转报和科室间商请解决一般性问题的文件,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他需要解决问题的文件,应尽快办理,不可久拖不决,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紧急事项要立即办理,并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管委会办公室交办的上级公文和管委会文件一般在交办后5-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办理情况。紧急公文和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公文应随时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也应将办理情况、不能办结的理由及下一步继续办理安排等,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来文单位和交办单位。

三、催办

各科室负责文件分办的人员每周要对文件办理情况检查催办一次;对重点文件要实行跟踪催办,确保办文的质量和时效。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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