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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薪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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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职员之薪资分为本薪、加给、津贴、奖金。

公司薪资制度

第二条、职员之本薪按下列职位及职等标准核定,共分六职等。

第三条、本薪以薪点计算。 按职等定最高、最低薪点如下表,每职等并分为100级。

第四条、当本薪已达该职等之最高薪点时,本薪之薪点不再调整。

第五条、营业部门及广告人员之本薪、津贴、奖金办法另订之。

第六条、职务加给如下,必要时得调整之。

经理5000

副总经理4000

经理3000

副理2500

襄理XX

主任1000

副主任500

第七条、功俸津贴:

当本薪已达该职等之最高薪点后,本薪之薪点不再调整,而考绩列为优等者发放年功俸津贴如下:

一职等, 每年增加XX元

二职等,每年增加1200元

三职等,每年增加1000元

四职等,每年增加800元

五职等,每年增加600元

六职等,每年增加400元

第八条、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于每年新年前发放,其金额之核定,视前一年之盈余,并由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参照考绩核定。

第九条、年资未满一年之职员,其年终奖金酌量发给。

第十条、薪资每月发放一次,于次月5日发给。

第十一条、薪资之计算自到职之日起算未满一个月者,按实际服务日数比例计算。离职者给付至离职日,因故停职者,即日停止薪资,该薪资均于下次发薪之日发给。

第十二条、加班费:

加班费以每小时60元计算。

第十三条、代扣项目

应缴劳保费依劳保条、例的规定进行。代扣所得税按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职员在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资,复职时不得要求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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