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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合同(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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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合同 篇1

用人单位(甲方):

珠海市劳动合同(通用9篇)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乙方):

住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盖上“此处空白”印章。

四、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劳动合同解除、期满终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必须将有关的职工用工或终止登记表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九、本合同中关于数字的填写均应适用中文大写。

十、本合同签证或免签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十二、劳动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将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的《劳

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个月(天),从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2、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公式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 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 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 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甲方因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 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 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 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 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禁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 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 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一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甲方依照本项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 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 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条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 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一)下列条款为基本条款以外的补充内容,甲方已明白向乙方解释,乙方并已明白条款内容并同意遵守下列内容。

1、甲方《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乙方已阅读、知晓,同意按此执行。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已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永久删除。乙方违反上述保密规定时间,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未通过试用期评价的,视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5、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对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企业的经营状况,对乙方进行调岗,薪随岗变(不排除降职降薪的可能)

6、合同签订前或在合同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学历、工作履历等情况有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本劳动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7、甲方的任何通知,若以信函形式寄至本合同封面所指乙方地址即视为送达给乙方,而不论乙方本人是否收到。若上述资料发生变更,乙方应该在3天内如实书面告知公司,否则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8、乙方正常工作日工资为/月,福利补贴、奖金、绩效考核工资按公司的福利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结算发放。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补充下列条款内容:

1、2、3、(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机构(盖章):

签证人: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记录

珠海市劳动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任务

第二条乙方负责牌号为的汽车驾驶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爱惜单位的车辆,注意车辆的平时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护机件的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乙方应每天清理所驾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五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车灯、刹车系统、轮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维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第六条乙方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党政办,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第七条乙方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九条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国家规定休假(值班除外)。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或定期生活补助费等,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出车或公车私用,不许私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维修。

第十五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乙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六条乙方在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七条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八条乙方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属用车人执意所为,则乙方和用车人共同负担。因乙方违章导致的赔偿费用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违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上班时间内乙方未被派出车的,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随时等候出车,不得擅自外出;出车回来,应立即向党政办报到。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身带手机,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

第二十一条乙方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二十二条乙方未经甲方领导批准,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学开车。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甲方可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都有续订合同的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办理

有关手续。当事人愿意续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六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珠海市劳动合同 篇3

用人单位(甲方)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星星幼儿园

住 所: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小林山边街41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名兰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使 用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签订、续期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起始之日起三十日内;劳动合同解除、期满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必须将有关的职工用工或终止登记表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九、本合同中关于数字的填写均应使用中文大写。

十、本合同鉴证或免鉴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十二、劳动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将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的《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

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壹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 个月(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2、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

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有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一)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定机构(盖章):

鉴定人:

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珠海市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经考核(考试),同意聘任聘用(下列聘用)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乙方)为甲方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聘用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含见习,下同)期个月。试用期满,甲方应及时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期(延期不超过三个月);乙方不愿供职的,可辞职。若试用期满时,甲方不考核,则视为合格;乙方不申请辞职,则视为应聘,正式聘用生效。

工作任务及职位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部门担任职位(职务、岗位、工种,下同),履行所在职位工作大纲所列之职责任务和完成上级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如因特殊情况变化需要变换工种,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变更。

岗位技能工资

基础

工资

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工龄

工资

其他

工资

合计

等级

工资额

等级

工资额

1.乙方实发工资根据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及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视其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劳动强度、工作(业务)性质以及贡献大小来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每月日为甲方发放工资时间。甲方不按上述日期发放工资的,从逾期的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资数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停工应按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发放给乙方待工补助费。

4.员工工资的其他问题,按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时间

甲方应按以下规定安排乙方工作:

(1)每周工作小时;

(2)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天班后加班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2.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待遇

甲方按政府规定须为乙方投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妇女工生育等项保险金。 乙方的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待遇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劳动纪律

甲方应按国家、省、市的劳动政策、法规制定厂规、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规章投影度,并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送仲裁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劳动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可申诉,由本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在有效时期限内向管辖的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方向对方合理赔偿。 乙方擅自解约,经甲方培训的要向甲方赔偿所付培训全部费用(附培训协议)。解约

双方同意。 乙方违法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提出解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乙方可提出解约。 其他符合解约条件的; 甲、乙双方要提前30日向对方提交书面解约申请或通知。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鉴证部门鉴证(盖章)

续约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合同鉴证部门

鉴证(盖章)

续约由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合同鉴证部门

鉴证(盖章)

珠海市劳动合同 篇5

用人单位(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使 用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 ”。

四、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劳动合同解除、期满终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必须将有关的职工用工或终止登记表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九、本合同中关于数字的填写均应使用中文大写。

十、本合同鉴证或免鉴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十二、劳动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将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的《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使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 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内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依被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甲方依照本项第4条、第5条规定终止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八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续延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条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社区的实际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日期:

珠海市劳动合同 篇6

用人单位(甲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乙方):

住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使 用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乙方)亲自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盖上“此处空白”印章。

四、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劳动合同解除、期满终止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必须将有关的职工用工或终止登记表报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用工形式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九、本合同中关于数字的填写均应适用中文大写。

十、本合同签证或免签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十二、劳动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将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的《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 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个月(天),从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2、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公式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 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 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 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 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甲方因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 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或者因公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 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 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 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 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禁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 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 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 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一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 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 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条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 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一)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证机构(盖章):

签证人: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续签)记录

珠海市劳动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及甲方劳动合同制度,甲乙双方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甲方与乙方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_ 20xx_年__4__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合同期限为 贰 年,试用期为 2 个月。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延续,应续订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在财务部门会计岗位从事工作。

2. 乙方上岗后应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量和质量指标或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3.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技能)和工作表现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工作时间

(1)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八小时制,每周工作五天(因工作需要适当义务加班)

(2) 甲方安排乙方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加班加点的,经协商同意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加班加点时间控制和工资结算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 乙方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病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有薪假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四条,培训,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 甲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

2. 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卫生工作环境;确保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3.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国家和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措施.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 甲方应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依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职位确定其税前工资每月为 5500 元,下月 15 日为工资发放日;由甲方以转账的形式将工资发放到乙方账户中。

(2)甲方根据经营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薪酬,乙方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量和质量指标将不予加薪.

第六条,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都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指定的规章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有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 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但为了保证甲方工作的正常运行,经双方协定,乙方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一周并办理工作交接,在此期间由甲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应负责任;

(2) 甲方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劳动关系。

第八条,违约,赔偿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珠海市劳动合同 篇8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姓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甲方依照本项第4条、第5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条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一)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珠海市劳动合同 篇9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单位(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经考核(考试),同意聘任聘用(下列聘用)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乙方)为甲方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聘用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试用(含见习,下同)期个月。试用期满,甲方应及时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期(延期不超过三个月);乙方不愿供职的,可辞职。若试用期满时,甲方不考核,则视为合格;乙方不申请辞职,则视为应聘,正式聘用生效。

工作任务及职位

乙方同意按甲方需要在部门担任职位(职务、岗位、工种,下同),履行所在职位工作大纲所列之职责任务和完成上级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任务。如因特殊情况变化需要变换工种,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变更。

1.乙方实发工资根据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及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视其岗位、责任、技术水平、劳动强度、工作(业务)性质以及贡献大小来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每月日为甲方发放工资时间。甲方不按上述日期发放工资的,从逾期的第六日起每日按拖欠工资数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停工应按我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发放给乙方待工补助费。

4.员工工资的其他问题,按市企业工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时间

甲方应按以下规定安排乙方工作:

(1)每周工作小时;

(2)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天班后加班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2.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待遇

甲方按政府规定须为乙方投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妇女工生育等项保险金。 乙方的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待遇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执行。

劳动纪律

甲方应按国家、省、市的劳动政策、法规制定厂规、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规章投影度,并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送仲裁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劳动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乙方可申诉,由本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在有效时期限内向管辖的上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方向对方合理赔偿。 乙方擅自解约,经甲方培训的要向甲方赔偿所付培训全部费用(附培训协议)。解约双方同意。 乙方违法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提出解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乙方可提出解约。 其他符合解约条件的; 甲、乙双方要提前30日向对方提交书面解约申请或通知。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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