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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管理培训通知(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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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管理培训通知 篇1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关于安全管理培训通知(精选5篇)

为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评审质量,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和《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安监应急〔20xx〕66号)的相关要求,以及《20zxx年岳阳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岳市安监函[20xx]36号)明确的重点工作,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监局决定举办一期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专题培训班。培训班由湖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的专家学者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相关业务监管股室负责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名参加市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专家。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xx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时长2天半;地点:晓朝宾馆。

三、课程设置

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及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

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备案;

4、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及时将此通知传达给所辖报名的专家及县市区辖区内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收集汇总后统一组织报名参加培训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培训名单(附件)于6月7日前报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人:刘xx30(兼传真);邮箱:2

2、报名参加市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专家,报到时请提供2张近期免冠两寸彩照和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申请表。

3、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

岳阳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26日

关于安全管理培训通知 篇2

各乡镇、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安监站,县级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与市经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商,我局决定xx年9月13日至15日在县职教中心和县安监局5楼会议室分别举办全县电工及电焊工安全操作技术、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原持有电工、电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但已到期或将到有效期,需参加复审或换证的人员。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需从事或已从事电工、电焊工作业,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

(三)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砖瓦粘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电工及电焊工培训为9月13日至9月15日。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为9月15日。

(二)培训地点:电工及电焊工培训为:开化县职教中心1楼。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为:县安监局5楼会议室。

三、培训费用及其他事项

(一)培训工作按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由市经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由市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省安监部门核发全国统一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二)培训费用:按照xx年度衢州市级法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的通知(衢价费[]26号)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费用:新取证500元/人,复审150元/人,换证150元/人;

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砖瓦粘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新培训350元/人,复审150元/人,换证150元/人。

四、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安监站,县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务必做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的通知工作,今年内将不再举办该两类培训班;

(二)参加电工及电焊工培训培训人员须在9月13日上午8时30分到开化县职教中心1楼现场报名。

(三)参加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砖瓦粘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于9月15日上午8点半到县安监局5楼会议室报名培训。

(三)报名时请携带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老证件及两张1寸照片(照片要求不能用红底或穿红衣服)。

联系人: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安全管理培训通知 篇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断提高驾驭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根据市委组织部《20xx年南通市干部调训计划》,定于10月13日至14日举办全市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

二、参加人员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分管负责同志。

三、时间地点

时间: 20x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10月13日8时45分前报到)。

地点:江苏中庭国际酒店(南通市青年中路128--2号崇川区政务中心东隔壁)。

四、有关事项

1、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集中时间精力,深入学习思考,确保参训效果。培训期间学员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2、学员参训前要结合本次培训专题,提前思考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带着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参加培训。

3、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费等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承担。

4、请于9月29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关于安全管理培训通知 篇4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X年6月30日上午7时左右,下东乡示范农场发生一起农事触电安全事故,造成一死一伤;7月2日下午1时左右,秩堂镇大湖村发生一起涉电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这两起事故给死者家庭带来沉重打击。“6.30”触电伤亡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用电安全工作,并委派县督查局督查用电安全工作。

当前正值夏季农事用电、高温用电峰期,属于触电伤亡事故高发期,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县用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用电安全管理责任。电力供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保证用电安全是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突出抓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用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的用电安全管理、用电秩序维护、用电知识宣传、用电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加强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广泛开展依法用电、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播放宣教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图片、现场辅导、安全用电督查等形式,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养殖、农机用电等重点部位、重点对象进行用电安全强化教育,确保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

三、排查督导,加强安全隐患清理整治。按照电力线路的权属划分,电力企业、乡镇及村组、用电单位(户)应立即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安全隐患迅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用户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私拉乱接、电器是否老化、线路是否破损、移动式电器漏电保护是否合格、是否有无电工资质者擅自装接、改变电器电力线路等突出安全隐患。一旦发现用电安全隐患,立即按产权权属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督促整改。供电企业及各管理部门要加强督导,敦促相关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技术支持服务到位、宣传教育落实到位和法律法规执行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组织力量抓好本区域电力线路的扫障工作。对自有产权的电力设施做好维护和保养。

四、严格责任,妥善处理好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县安监局、经信局报告,由安委会牵头,安监局、经信局、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电力局、工会和事发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组成事故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其中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事故处理和维稳工作,要提前介入、主动化解、确保稳定;县经信局、安监局、检察院、工会负责事故的调查和责任划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可能由事故诱发的突发事件的监控和处置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事故处理需要,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用电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当地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部门配合不力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无理取闹和妨碍事故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X年七月十一日

关于安全管理培训通知 篇5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各群众团体:

从20xx年4月起,我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施行按月考勤与工资(含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相关联的管理办法以来,大部分单位非常重视,落实了考勤制度,按规定对部分人员扣发了工资,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考核,把机关建设与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考勤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继续严格执行勉人社发[20xx] 28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考勤相关规定,按实际上班人员和工作时间严格考勤,禁止他人代签。对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要及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并在考勤表上体现。

2、考勤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对于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因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在当年不得兑现考核结果的相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进行专业技术的评聘和晋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4、每年1月15日以前,各单位要把上一年度的考勤情况和工作人员当年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情况汇总后归口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以此作为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单位不汇总报送的,组织、人事部门将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财政部门不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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