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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党员干部远程学习(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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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党员干部远程学习 篇1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成都党员干部远程学习(精选5篇)

(一)办理对象: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须在预备期内。

(二)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人事档案委托管委办(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管理。

2、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办理先入户后就业的硕士以上毕业生

3、户籍关系在成都市外或落户在我管委办。

(三)所需材料

1、有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一寸标准照1张。

(四)办理流程

1、请登陆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选择“转党组织关系”,按系统提示填写转入申请。

2、根据系统提示提交“(三)”要求的材料。

3、到支部或成都人才大厦一楼服务大厅排号办理转入手续。。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一)办理对象:党员组织关系在管委办党委的中共党员。

(二)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调出管委办(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2、工作单位新建立党组织或新去单位有党组织。

3、居住地有党组织。

4、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时间6个月以上。

(三)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党员证》。

3、一寸标准照1张。

3、准确的接收组织名称:《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及具体接收单位。

(四)办理流程

1、请登陆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选择“转党组织关系”,按系统提示填写转移申请。

2、根据系统提示提交“(三)”要求的材料。

3、到成都人才大厦一楼服务大厅排号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转入党组织报到后将介绍信回执联返回管委办党委(可邮寄、传真)。

三、预备党员转正

(一)办理条件:党员组织关系在管委办党委的预备党员。

(二)所需材料( 所有材料须用A4纸书写 )

(1)转正申请书1份(须手写);

(2)思想汇报:每季度1份,共4份(须手写);

(3)工作单位(注明入职时间)或街道办/社区(无工作单位期间)对其预备期间表现的鉴定(加盖党组织印章或公章,须原件);

(4)批准其入党的原党组织对其预备期间表现的鉴定(加盖党组织印章或公章,须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提交“二”要求的材料;

(2)党员按照管委办党组织通知时间参加转正大会。

四、特别提示

(一)转入组织关系时《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开具

1、原所在党组织党的关系不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抬头单位为: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去向单位为: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

2、原所在党组织党的关系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抬头单位和去向单位均为: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

(二)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材料的区别

按照党员管理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与党员材料分属不同的管理范畴。其中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某个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材料是指党员从申请入党到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再到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直至被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而形成的一系列材料,作为党员人事档案的一部分,由档案管理机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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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党员干部远程学习 篇2

12月7日—8日,成都电大联手成都市委组织部在郫县举办全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骨干示范培训班。各区(市)县远程教育中心负责人、业务骨干及省、市级远程教育示范站点管理员和部分学员标兵等共311人参加了为期2天的专题培训。

西南交通大学、成都大学、成都市远程教育中心的相关人员等就天府新区建设、全市远程教育综合管理服务体系规划与建设、新形势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的探索创新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和专题辅导。有关参会代表分别就本地党员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基层党员干部远程教育推进实践与操作实务等作了交流发言。

本次培训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辅导、短信沟通、资料群发、电子讲义、课件录制、在线考试、网上调查、动态统计、自动评估等数字化、自动化处理手段,实现了全流程信息化模式管理与组织。培训还安排了网上结业测试,对合格学员颁发岗位证书。

成都党员干部远程学习 篇3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成都党员干部远程学习 篇4

近年来,成都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事业发展、党员需求出发,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开放有序、务实高效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努力造就一支一心为民、干在实处的高素质党员队伍。

健全机制,明确培训责任。以市委名义,制定出台了《X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X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明确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抓党员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横向上,建立健全各级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纪检、宣传、工委、国资、党校等部门,厘清工作职能、明确工作重点,着力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1+N”工作体系。纵向上,按照行政层级架构,市委制定全市党员培训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基层党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把职责任务逐级逐项细化量化,推动各项培训任务落地见效。

拓展内容,突出培训重点。理论教育,重点突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培训,持续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轮训工作,组建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帮助广大党员学深悟透精神实质,增强“三个自信”。党性教育,重点突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抓好三个专题的学习研讨,常态举办“理想信念与党性教育”2周制专题培训班,用好成都党史馆、灾后重建基地等现场教学点位,教育引导全市党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增强党性修养。法纪教育,重点突出党章宪法、党纪国法的学习,集中开展“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广泛开展与基层党员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纪培训,增强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意识,强化治蓉兴蓉重在厉行法治的理念,自觉做到依法依规履职用权。典型教育,重点突出正面典型的激励引导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训,结合成都实际,挖掘身边人的身边事,树立导向、划清界限,使全市党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素能教育,重点突出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服务群众等内容,结合行业实际、党员需求,举办系列研讨班、专题培训班等,帮助提升各级党员专业素能。

分类施教,提升培训实效。对基层党组织书记,重点抓好未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每年定期开展集中轮训,及时抓好新任职培训,着力建设一支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对城市社区党员,重点抓好城镇流动党员、失业职工党员、退伍转业军人党员等群体的教育培训,并结合失业人员创业就业培训、成人继续教育等工作实施,着力补齐城市党员教育培训的短板。对农村党员,重点抓好党员致富带富带头人、外出务工党员、尚未脱贫致富党员等群体的教育培训,并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实施,着力提升农村党员致富带富本领。对“两新”组织党员,重点抓好未建党组织的规模以下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员、党务工作者等群体的教育培训,并结合职业培训、技能培训等工作实施,着力提升“两新”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常态化、科学化水平。

搭建载体,拓宽培训渠道。结合成都实际,整合资源、创新方式,抓好全媒体党员教育平台和实体培训阵地建设,形成虚实结合、双向推进的党员教育培训全覆盖工作模式。虚拟培训方面,以“互联网+”思维推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转型升级,依托电视、网络、手机等载体,积极搭建“蓉城先锋”全媒体党建平台,构建城乡统筹、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一体运转的党员教育“云服务”体系,实现全市党员教育培训、在线学习、结果分析的全数字化管理。实体培训方面,以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为契机,依托各级党校、实训基地等阵地,在市级党校推行“集中式专题选学”模式,重点对县处级以上党员开展1周制小班专题教学,同时与相关市级部门联合办好各类专题培训示范班;在县级党校推行“特色化专业办学”模式,按照不同区域分布、不同培训对象、不同培训内容等,先后创办成都村政学院、成都社会组织学院、成都城市社区学院,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党员、城市社区党员、社会组织党员等进行专业化培训,形成整体部署、分头组织、各有侧重、特色突出的分类培训实体阵地。

强化保障,完善培训制度。健全考评督学制度,全面推行“学时制”管理服务模式,为全市每名党员发放实名制“学习卡”,对“三会一课”、集中性教育、“蓉城先锋”全媒体教育平台等学习情况进行逐月、逐季、逐年的量化考评,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线实名管理、学时考核、动态通报等制度,督促和培养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经常性、常态化学习的自觉。健全激励促学制度,整合体制内外资源,对努力学习、学以致用的党员进行表彰激励;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税前列支、党费拨返、财政补贴等方式,分类稳妥解决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教育培训经费,进一步激发各级党组织主动抓教育培训、广大党员主动加强学习的内生动力。健全服务帮学制度,加快建设贴近实际、契合需求、富有特色的党员教育教材库、师资库、案例库、基地库等,以精准化的统计管理、智慧化的行为分析、人性化的服务关怀,提升党员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成都党员干部远程学习 篇5

新《准则》和《条例》同步实施,要求更严,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规定更细,列出六大负面清单,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责任更明,规定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将视情况给予不同处分,让问责、执纪、监督有了靶心。作为一名镇党委书记,我将把学习贯彻新《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自身时时事事对照的明镜,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切实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的xx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对党内法规的建设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修订后的《条例》正是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精神的体现。

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这六大纪律与不久前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动静结合、借势聚力,充分体现出全面和从严两个关键词,共同激发出纪律建设的新动力。修订后的《准则》,则是面向全党,这是党中央对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更重大的承诺,全党同志必须更自觉地用新《准则》衡量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适应了xx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果。

具体来说,实现了规范对象和规范领域的全覆盖;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突出了问题导向,细化、实化了党章的有关规定。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准则》总结和凝练了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来在自身建设方面的基本经验,既体现出党一贯以来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也体现出当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时代特征,更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党的建设的新期待。

《准则》是对党员干部正面的义务性要求,有立德的意思;《条例》则是对违纪行为的负面评价和制裁性措施。如果只有《准则》没有《条例》,相关要求就会成为空话;如果只有《条例》没有《准则》,党纪处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

修订后的《准则》为8700多万党员树立了道德高线,有利于使党员进一步达到不想腐的境界。这一高线并非脱离实际、高不可攀,而是摸得着的高标准。它与底线恰好一正一负,一高一低,相得益彰,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抓手。

高线和底线的明确,进一步构建起立体式的管党治党制度规定体系。《准则》是行为的灯塔,为每一位党员提供了行动指南;《条例》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为全体党员划定了行为的禁区。

不踩底线,是触摸高线的第一步。每名党员只有避开《条例》中的负面清单,才有可能迈向理想信念宗旨的高地。

学就是既学习制度文本,又学习指导思想,领会其中深意;思就是将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实际与两个文件进行对表,思考下一步的工作;践就是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悟就是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以其进一步指导实践。

贯彻实施好两部党内法规,首先,应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全体党组织和党员贯彻的压力与动力,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其次,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最后,针对两部法规位阶高、不可能巨细无遗、但现实又非常复杂的情况,加快配套制度建设。

在贯彻过程中,各级纪委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增强执纪监督的威慑力,确保纪律的严肃性。以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准则》和《条例》都是党内法规,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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