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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文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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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文印管理,降低教学成本,特对文印事宜做如下规定:

教育学院文印管理规定

一、所有需要由学院结算文印费的文印事宜均需办理文印手续,未经办理文印手续的文印服务费,学院概不负责结算。

二、学生管理工作中所需文印活动由学生办主任签字;教学所需以及学院其他的文印手续由院办主任签字;凡不符合手续的一律由经办人自付。

三、文印地点一般应是学院指定的印务单位。

四、结算报销的单据由院长审核签批。

五、办公室、学生办的打印机、复印机不提供个人服务。

六、数量较少的文印在文印室打字复印,打字复印时要保持文印室卫生,不得乱扔乱放,完毕后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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