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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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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根据上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机关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是密切政府机关和人民群众关系的桥梁,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是密切党联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局内外单位、个人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和行为,反映个人某种要求、意见、建议等都属本局信访处理的范围。

三、局信访工作由局纪检组扎口管理。凡属于业务性的,由有关科室负责处理、答复;属于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组负责处理;综合性的,由纪检组负责协调处理。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局长亲自批示。

四、按照信访处理程序,认真做好信访的接收、登记、交办、催办。凡反映到局的,由纪检组负责受理,然后按内容转交有关业务科室办理,有关科室办理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交纪检组备案。直接反映到业务科室的,由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受理、答复,并将处理意见交纪检组备案。

五、受理来信来访,要做到热情、耐心,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并要做好登记和来信来访的答复工作,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

六、切实处理好初信初访,减少重复信访。对疑难信访,经办科室要及时与纪检组联系,由纪检组召集有关科室会办处理、解决。

七、要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一般信访,一周内处理完毕;重要信访,一月之内处理完毕,如一个月处理不了的,应先将原因事先告知当事人,然后抓紧办理,对问题严重的,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进行处理,以免矛盾激化。

八、加强信访保密观念,该哪一级知道的信访,只限于哪一级知道,不得扩散。承办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信访内容,更不得直接将内容告知当事人。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失泄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应有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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