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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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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 篇1

幼儿园x年春保教工作计划幼儿园保育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千家万户,只有扎扎实实地做好保育工作,才能让幼儿健康活泼地成长,让家长们放心工作。本学期,我园将进一步将环保教育渗透于幼儿教育领域之中,把保育工作将紧紧围绕幼儿园中心工作务实创新,不断提高保育老师的工作水平及思想业务素质,经保育组全体成员共同探讨,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通用12篇)

一、做好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的培养。为了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合作、参与、探索意识,培养幼儿行为规范、自理生活能力、自我保护、生活卫生及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让幼儿在晨间锻炼、进餐、教学、睡眠、离园等一日各项活动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1.幼儿进餐时,教师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精心照顾幼儿,轻声地、和蔼地指导和帮助幼儿掌握进餐的技能,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和吃完自己的一份饭菜。根据幼儿的进餐情况向伙食委员会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醒幼儿多喝开水,学会节约用水,让幼儿学会使用、收放自己的物品。2.指导幼儿用正确的方法洗脸。饭前、便后要将小手洗干净,不吃不干净的东西。3.鼓励幼儿积极参加晨间锻炼活动,坚持穿园服入园。培养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将废旧物品分类回收,进一步培养幼儿的环保意识。4.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教幼儿学习穿脱衣服、鞋袜,整理自己的床上用品。学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如给花浇水、擦桌椅等。5.精心照顾好幼儿午睡,做到不离岗,及时帮幼儿盖被子等。在各种活动中激发幼儿的活动兴趣,加强幼儿的自律性,培养幼儿良好的活动习惯。

二、在保教中要做到有机结合,纠正幼儿的一些不良习惯,如打架、争抢玩具等。开展幼儿之间的“大带小”活动,采取大、中班幼儿帮助小班幼儿完成某项任务的活动,培养幼儿互帮互助的良好品质。

三、幼儿的户外活动是增强幼儿身体素质,提高身体抗病能力的重要活动。要确保幼儿活动的时间,保证活动的质量,增强幼儿的体质。坚持在活动前给幼儿带好汗巾,活动中及时帮幼儿擦汗,根据气候的变化为幼儿增减衣服。在活动中开展一些班级之间的体育比赛,如拍球比赛、羊角球比赛、接力比赛等。

四、加强幼儿安全意识的培养,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让幼儿了解生活中常见的一些安全标志,知道遇到困难时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老师们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时刻让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同时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高度的应变能力。

五、加强保教人员的保育意识,认真学习 “保育员工作职责”,明确保育工作目标。保教人员要做到人到、心到、眼到、口到,在组织活动中,注意观察幼儿的神态、情绪,发现异常及时询问。保教人员认真做好每周一次玩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活动室、午睡室紫外线消毒等。平时做到一日一小搞,一周一大搞,园内无纸屑、果壳,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地净,走廊、楼梯地面整洁、无死角,厕所无污垢、无臭味,节约水电,勤俭持园。

六、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幼儿安全。开学前,全体教职员工对大型玩具、桌椅、床、玩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及时的防范意识,杜绝事故隐患,让家长放心。认真做好晨检工作,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并作详细记录。坚持早、午、离园时的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有病的幼儿及时通知家长,做好有病幼儿的隔离工作。做好体弱幼儿的护理,坚持开病号餐,按时填写出勤报表,做好各项卫生保健的记录工作并做到按时上交。每周坚持清洗幼儿的被褥,进行消毒。

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金塔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金塔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金塔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及幼儿园,为完成教学、教研、后勤保障等任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购买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的范围与形式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设施、设备;零星基建、维(装)修项目、服务项目(学生校服、教材与教辅资料、生活取暖用煤、学生宿舍生活用品、劳务、租赁等);单件或批量累计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所有商品。

第五条零星基建、维(装)修项目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房、辅助用房、围墙、校门、各类运动场地、绿化等零星基建及各类维(装)修项目。

第六条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按《金塔县政府采购20__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金政办发【20__】114号)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公开招标(协议供货、定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其他。

第八条凡采购额度达到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到县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凡采购额度达到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工程项目,必须到县住建部门招标办统一公开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学校(园)校(园)委会议研究确定,报教育局领导办公会议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到住建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中小学、幼儿园急需添置的有关教学设备及设施,低于5000元的;有特殊要求或时间紧迫,标的数量较小无法进行统一采购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教育资金核算中心审核,报经教育局分管领导审签并加注明确意见后,转报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同意后,采购人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条经县政府采购部门审批,以自行采购形式组织的采购项目,组织采购时采购人遵循比价采购的原则,严格按照询价、比价、议价程序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保证采购物品物美价廉,品质合格。物品批量采购的,要对商家提供的价目单进行筛选,商定合理价位,减少采购次数。除教材、教辅、办公用品和作业本外,相同类型的货物一年内不得报2次采购申请。

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必须到县政府采购部门批准的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第三章政府采购的申报

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年度财政预算中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情况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汇总,采购预算经教育局领导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县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凡未做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采购申请。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报局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采购单位书面申请,经教育局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采购人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组织政府采购时,采购人根据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写《金塔县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金塔县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审批表》、《金塔县政府采购项目汇总表》,报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进行审核,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申请进行核实后,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采购人根据教育局对其采购申请审批意见,到县政府采购部门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采购人严格按照县政府采购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第四章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第十七条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对物品实行自行采购的,由单位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一般应规避主要领导,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织按议定的要求采购。具体程序是:成立由分管领导、单位工会代表、相关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采购物品名称、质量、金额须经单位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并有会议记录及领导小组成员签名;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采购结果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采购人采购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课桌椅、学生宿舍家具、教学设备(实验室、图书室、功能教室的桌椅柜架)、教学仪器(理、化、生、劳技、体育等仪器)、图书、教材、教辅、教育教学软件及其它教学、生活物品、生活取暖用煤、后勤保障设施设备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商品,在每年的3月10日和9月10日前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审核,教育资金核算中心提出意见提交教育局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购计划一经审核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一条组织政府采购时,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对采购人申请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对同类物品和有关服务项目提出“并类捆绑打包”方案,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采购部门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第五章政府采购的合同签订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根据《合同法》采用书面形式与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必须明确采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后,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在采购合同上签字确认,报账员凭借正规发票和政府采购手续到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报账。

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 篇3

为了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幼儿园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二、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④其他产品。

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四、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六、采购生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后方可入库或使用,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 篇4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幼儿园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幼儿园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幼儿园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中小幼儿园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幼儿园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幼儿园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幼儿园后勤处备案。

七、幼儿园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 篇5

幼儿园一切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定点采购,每年初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度评价,并联签订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同时,要货比三家,采购到的食品要质优价廉。特制定以下制度:

1、要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

2、严格禁止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严格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严格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严格控制成品、半成品食品的采购,要定购新鲜无毒的原料。

6、严格禁止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7、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向供货者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即索证)。

8、索证时对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必须查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

9、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检验单位印章。

10、索证原料包括肉类、禽类、豆制品类等,索证后要及时登记。

11、学生伙食严禁采购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出现中毒的蔬菜。

12、有关人员要完善相应的资料、规范资料。

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 篇6

1、幼儿园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2、幼儿园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食堂,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部门的卫生监督。

3、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和兼职的食堂管理员,全面领导负责本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4、幼儿园食堂应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已接受用餐者的监督,形成全员参与,人人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的局面。

5、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及食堂从业人员须取得相关部门的食品卫生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6、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学生的食谱。

7、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8、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9、准确掌握学生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食品。

10、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学生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11、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12、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 篇7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饮食管理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切实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海滨县幼儿园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采购鲜(冻)畜禽,应当索取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兽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采购进口食品的,应当索取口岸上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其他食品的,应当索取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4.采购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的,应当同时索取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证明。

5.首次采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应当同时索取该企业合法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 篇8

1.托幼机构食堂要有专门采购人员,70~80人以下可由炊事人员兼任,采购人员要定期更换。

2.采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思想作风正派、不以公谋私、能吃苦耐劳,每日清晨在幼儿入园前,采购好一日食物。

3.有计划地采购食品,选择食品质量好、价格公道、信誉高的商店、菜场和超市。

4.采购物品一定要向卖方索要正规发票。如个别物品无正规发票,一定要有人证明,收据须经园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5.采购回来的物品,要有专人过秤验收。

6.外出采购物品,要注意安全,如货款、骑车、过马路等。不买腐烂变质食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外面熟菜买回来要加工后再给幼儿吃。

7.采购中不得接受对方贿赂和回扣,如有正常经营中的让利等,须向园领导汇报,由其妥善处理。

8.严格按照带量食谱和幼儿就餐人数选购食品,不得自作主张,随意更换或改量,遇有误差,应及时与保健老师联系,经同意后更改。

9.为集体采购物品时,不得为私人代购物品,公私分明、严格区分。

10.遇有病或有事要请假,尽早通知园领导或班组长,以便及时做出安排。

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 篇9

1、学生食堂食品的采购由食堂日常管理人员和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购买食油、食盐、酱、醋、味精等调味品要到固定摊点或商店选购,确认为非“三无食品”后,商家开具食品清单(或在食堂食品购买登记本卖主一栏签字)后方能成交。

3、定点购买蔬菜、肉类并索取卖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次购买都必须让卖主签字开收据清单。

4、所有购买的食品必须填写到食品购买登记本上,在购物人一栏由购物者签名,以示对本次购物负责。

5、在食品加工时发现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幼儿园领导汇报,以购物清单为依据向商家提出索赔。

6、如果所购食品有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采购员没有作好索证工作,采购员负完全责任。

7、幼儿园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食堂人员做好采购索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

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 篇10

1、幼儿园食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采购食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并建立台帐制度。

3、采购肉类食品时必须核查检验检疫证明。

4、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 篇11

为规范本园食堂食品原料和消耗品的采购程序,提高幼儿饮食安全和后勤工作管理服务水平,适应市场商品和价格的变化,便于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基本原则:

1、保证幼儿生活及食品加工器具需要的原则。

2、保证幼儿食品新鲜、卫生的原则。

3、在保证食品质量条件下,实行价格最优的原则。

4、按程序办事,完备有关手续,加强食品质量卫生监督的原则。

二、采购范围:

特指幼儿食堂所需的食品及相关用品,如:蔬菜、肉类、鱼类、调料,以及食堂设备、厨具、餐具、工作服等。

三、采购流程:

1、每周五定出下周儿童食谱后,由红案、白案班长根据每天儿童用量,计算并填写出一周所需食材《申购单》(每天分开填写),交事务长审核。事务长根据库存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交后勤院长审批。

2、《申购单》一式三份,会计、食堂保管员、采购员各一份,采购员根据《申购单》每天用量进行采购。

3、每周水果副食由食堂保管员根据用量填写《申购单》,少量零星配菜及副食等,可先行购买,月末结账时由采购员补填《申购单》。

4、司务长、食堂保管员需对配送的食材(蔬菜、肉等)进行验收,根据《申购单》及发票核实数量、份量、重量、质量并入库,同时填写《入库单》。

5、食堂司务长应不定期地抽查监督出入库原料的库存情况,保证先进先出,防止货物积压变质;同时在一周采购过程中根据幼儿入园情况的变化,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并上报修订。

6、食堂所需用具(厨具、餐具、工作服等),由司务长掌握并申购;食堂设备购置需院长审批。

四、采购报销手续:

报销的进货单据和发票上要有采买人、保管员及司务长验货签字。会计根据《申购单》、进货单据及发票、食堂仓库盘存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后交后勤院长签字同意,财务部出纳报销。

五、采购注意事项:

食堂司务长和采购员,要讲原则,有责任心,正直诚实,不谋私利,采购食品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食品(包含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质检报告,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需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2、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3、不得采购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4、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六、供应商的选择:

1、为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实行“定点采购”,根据“货比三家”和规模、诚信等综合因素,选择食品供应商,并签定供货协议书。

2、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备案。

3、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鱼)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

4、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合作的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5、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定点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

幼儿园食品采购制度 篇12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真认真学习《山东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检验。

4、不得采购腐烂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它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食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极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6、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书。

二、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的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霉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的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区或者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洗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晰食品原料水池内清洗拖布。

三、库房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的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品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6、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气足。

7、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四、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涮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涮、保洁设备。

2、洗涮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涮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毒——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工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封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经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涮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的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餐饮具的池内冲洗拖布。

7、洗涮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五、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法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长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门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处理。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进行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

4、新参加工作的实习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九、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果发生虫、霉变、有异味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需按照生熟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内,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要及时清理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清洗、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刀具、用具等清洗后定位存放。.

十、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并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才能使用,定位存放。

4、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要确保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清理卫生。

5、配餐间按专间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十一、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得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内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消毒过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

3、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个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对在放凉后在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煮熟后在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气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理垃圾。

十二、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3、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5、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6、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三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十三、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我园食品安全和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积极响应上级的指示精神,加强“地沟油”的管理,特制订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如下:

一、食堂所有残菜剩饭和菜叶等废弃物全部统一处理。.

二、禁止任何员工私自将残菜剩饭拿出食堂。

三、残菜剩饭由各班老师负责集中,由食堂负责人集中倒在成剩饭的大桶中。

四、禁止食堂工作人员将残菜剩饭用来加工“潲水油”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我园将严肃处理。

五、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禁止堆放在食堂或厨房内,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六、禁止使用剩饭剩菜。

七、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

八、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十四、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配餐员在分配饭菜时,每样均备份留样。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400g,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

3、饭菜留样必须保留48小时后方可倒掉。

4、留样前必须对留样器皿进行清洗并消毒。

5、食堂师傅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进行检查,并做好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6、幼儿园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录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留样,应按幼儿园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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