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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管理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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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管理制度 篇1

防尘防毒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单位管理制度(通用8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通则。编写要点如下:

1.1明确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必须严格执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1.2明确凡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产生疾病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

2、防护与治理。编写要点如下:

2.1明确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2明确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企业经营和作业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

2.3明确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4明确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2.5明确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结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2.6明确凡治理技术条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要列科研计划,进行攻关。对长期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工业卫生标准、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要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者,停业整顿。

2.7明确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生产。

2.8明确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2.9明确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2.10明确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或报请厂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2.11明确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漏扩散。

2.12明确防护措施

2.12.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1)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3)作业现场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作业现场进行降尘;(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2.12.2个人防护措施:(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3)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4)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量,并佩带好防护用品;(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从业单位管理制度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等的规定。

1、进入企业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1明确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2明确新职工(含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商员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本企业、分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2.1一级安全教育(企业)。由劳资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职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等;(2)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卫生、职业病预防知识和要求。

1.2.2二级安全教育(分厂)。由分厂厂长负责。内容包括:(1)分厂生产技术特点、工艺流程、设备性能;(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3)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1.2.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工段)。由班组(工段)长负责。内容包括:(1)岗位特点、任务、设备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和岗位事故案例等;(2)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有关制度、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3明确进入企业参观人员也应进行安全教育。

1.4明确安全教育时间,按照《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1.5明确转岗、内部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应按新职工对待。

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2.1明确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2.2明确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教育(包括授课、学习、会议、布置工作等)。

2.3明确定期进行班组活动,做好记录。

2.4明确在重点项目、特种作业或大修前,应进行安全教育。

2.5明确发生各类事故时,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责任,通过“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

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3.1明确凡从事(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高处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2明确按照规定要复审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3.3明确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3.4明确安全无小事,发生未遂事故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举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安全教育考核。编写要点如下:

4.1明确法定代表人、经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应进行安全考核。

4.2明确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职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单位应进行安全考核。

4.3明确单位内其它领导(含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由劳资人事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为:(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2)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单位生产工艺和特点,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4)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分厂(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5)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4明确单位内员工的培训考核,由分厂(车间)负责,考核内容为:(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2)本分厂(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厂(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3)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从业单位管理制度 篇3

事故管理制度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规定。

1、事故分类与管理。编写要点如下:

1.1明确事故分类:(1)生产(工艺)事故;(2)设备事故;(3)质量事故;(4)交通事故;(5)火灾事故;(6)爆炸事故;(7)医疗事故;(8)破坏事故。(9)伤亡事故;(10)环境污染事故;(11)未遂事故。

1.2明确事故管理:(1)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2)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3)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4)交通事故由保卫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5)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6)火灾事故由防火(保卫)部门负责;(7)医疗事故由医疗卫生部门负责;(8)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9)破坏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10)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11)未遂事故按事故分类,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

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按(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的具体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1.3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技术部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

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编写要点如下:

2.1明确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执行。

2.2明确火灾事故按《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执行。

2.3明确交通事故按《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执行。

2.4明确人身伤亡事故按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特大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2.5明确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3、抢救与救护。编写要点如下:

3.1明确发生事故,必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抢救,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3.2明确发生重大事故,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3.3明确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事故报告程序。编写要点如下:

4.1明确企业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处理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4.2明确发生事故的分厂(车间),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

4.3明确对于重大伤亡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人民检察院报告,并通报工会组织。

4.4明确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5、责任划分。编写要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的条款,结合各个岗位的职能,来编写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划分。

5.1明确企业安全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2明确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工程师和分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5.3明确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已制定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5.4明确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追究转让或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5.5明确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5.6明确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追究其违规、擅自作业的责任,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从业单位管理制度 篇4

1、法律法规要求。编写要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1明确必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同时进行安全评价。

1.2明确新、改、扩建项目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2.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1.2.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于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

1.2.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4)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职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1.3明确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规划、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

1.4明确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1.5明确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6明确工程竣工投入试运行时,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必须同时投入运行,并考核运行效果。

1.7明确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投入运行,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验收。

2、竣工验收。编写要点如下:

2.1明确新、改、扩建项目竣工投运前,应办理检查确认手续,方可试运行。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安全负责人领导下,由生产、技术、设备动力、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会等部门会同所在分厂(车间),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2.2明确竣工验收部门(安全、卫生、环保、消防、工会等部门)。

2.3明确使用单位应对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运行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评价。

2.4明确新、改、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交接后,投入运行,应纳入正常管理。

从业单位管理制度 篇5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根据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1、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3、交接班要求及内容。

3.1接班准备(含提前到岗,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班前会议,检查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等);

3.2交班准备(含填写好设备运行、生产情况记录,工具备件清点数量,工具摆放有序、整齐,资料归好,做好卫生等);

3.3交接班内容(含上一班生产工艺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一班的任务,技术措施要求,工具备件数量,设备运行情况,有无事故及处理情况,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规定。

4.1五交(交本班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及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情况;交上级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

4.2五不交(生产情况、设备情况不明,特别是事故隐患不明不交;原始记录不清不交;工具不齐全不交;岗位卫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马虎,不严格不交)。

5、考核。

5.1人员要对口交接;

5.2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

5.3交接班要签字;

5.4交接班记录要不定期进行抽查。

从业单位管理制度 篇6

安全检查制度及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安全检查的任务与要求。编写要点如下:

1.1明确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明确安全检查应贯彻企业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3明确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

1.4明确必须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内容。编写要点如下:

2.1明确综合检查,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

2.2明确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内容为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检查。

2.3明确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2.4明确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为生产工人上岗应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检查等,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2.5明确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3、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3.1明确对检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时间、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进行整改。

3.2明确对重大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发,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整改。

3.3明确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3.4明确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3.5明确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验收

从业单位管理制度 篇7

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中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1、生产装置。编写要点如下:

1.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

1.2明确安全装置及报警装置。

1.3明确控制系统的要求。

1.3明确异常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含超温、超压、断电、断水、防火、防静电、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2.1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的划分。

2.2明确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2.3明确禁火区动火规定。

2.4明确动火的审批。

2.5明确动火的等级划分:(1)特殊危险动火;(2)一级动火;(3)二级动火。

2.6明确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前的分析取样规定、分析时间规定。

2.7明确动火作业证的填报要求及管理规定。

2.8明确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2.9禁止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2.10明确动火作业完毕的现场清理规定。

2.11明确各级动火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2)动火人;(3)动火岗位工段(班组)长;(4)动火监护人;(5)动火分析人;(6)各级审查批准人。

2.12明确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

2.13明确动火分析执行标准。

2.14明确动火作业的其它规定。

3、消防组织与实施。编写要点如下:

3.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中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3.2明确消防组织及职能。

3.3明确消防培训要求。

3.4明确消防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仓库等,进行严格管理。

3.5明确消防器材的配备。

3.6明确消防预案及演练。

3.7明确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4、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编写要点如下:

4.1明确企业的禁烟规定。

4.2明确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规定。

4.3明确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材料的规定。

4.4明确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的规定。

4.5明确消防通道内、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和堆放物资的规定。

4.6明确高压线1.5倍间距内不得构建易燃、易爆仓库、厂房和装置的'规定。

4.7明确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项目,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同时报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批。

4.8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子的规定。

4.9明确汽车库、物资仓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4.10明确对生产、使用氯气、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氧气、氢气、光气等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氢气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执行。

从业单位管理制度 篇8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明确适用范围。

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3.安全检查应涉及的内容:

3.1明确安全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或者一般性、专业性的)及检查周期。

3.2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安全标志、隐患整改、工艺、检测仪表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3.3明确检查内容及记录保存时限。

3.4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处理原则。

3.5明确对事故隐患下发限期整改要求及复查要求。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

1.明确适用范围(自有仓库和租赁仓库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

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活动的自有人员、委托单位的人员的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环节管理的具体内容要点:

3.1明确与有资质的处理单位签定合同。

3.2审验合同文本(安全责任界定、废弃危险化学品品名是否明确)或任务来源。

3.3搜集与废弃活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明确实施处理地点。

3.4明确废弃处理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

3.5明确对废弃处理环节相关资料、记录管理的要求。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明确适用范围。

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3.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3.1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3.2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监控。

3.3制定应急预案。

3.4明确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

3.5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3.6明确重大危险源上报的内容及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明确适用范围。

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3.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涉及的内容:

3.1基本情况介绍(企业的周边环境、原材料的性质与数量、生产工艺、人员情况、现有安全措施、管理制度等)。

3.2可能事故及其危险、危害程度(范围)的预测(如火灾、爆炸、泄漏、自然灾害等,事故预测应符合实际情况)。

3.3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明确组织机构、内部分工、各自职责、负责人等内容)。

3.4报警与通讯(明确报警方式、救援中的相互联系方式、对外信息发布等)。

3.5现场抢救

3.5.1针对事故预测,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测等方案。

3.5.2条件保障。包括: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集、物资及器材的供应保障等。

3.5.3培训、演练及其记录。包括:对应急人员的培训、预案的演练、预案的修订有明确的要求。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明确适用范围。

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

3.明确事故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3.1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及单位特点,划分事故等级及类别。

3.2按事故种类,明确事故的主管部门或负责人。

3.3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报告程序(如当事人直接或逐级上报主管负责人,发生火灾或人身事故应先报火警或医疗救护)。

3.4对正在发生的事故,明确处理原则。

3.5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性质,确定是否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如属于上报范围,应按照管理规定立即上报。

3.6明确上报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

3.7明确调查程序(一般事故及重大事故分别由谁组织调查、参加单位)。

3.8明确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管理者等的处理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3.9明确对发生过的事故进行登记的内容(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或经济损失、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

安全奖惩制度

1.明确适用范围。

2.明确承担主体(考核部门)的职责范围。

3.安全奖惩应涉及的内容:

3.1明确应当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人员及行为(如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等)。

3.2明确具体奖惩办法。

3.3明确考核方法(如平时的安全检查、抽查、培训考核等)。

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1.明确适用范围(涉及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

2.明确承担主体的职责范围(如采购、销售人员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

3.购销管理应涉及的内容:

3.1明确经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

3.2明确采购时查验供货方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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