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都 > 办公 > 文秘 > 规章制度 > 九江学院院本部上网管理条例大纲
手机版

九江学院院本部上网管理条例大纲

来源:范文都 阅读:1.01W 次

一、 网络开通

九江学院院本部上网管理条例大纲

1、 凡预上网用户先到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室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2、 所有的开通施工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负责和授权。

3、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为每一预上网用户提供一端口接入。

4、 预上网用户需要提供相应的上网设备如计算机和网卡,其它辅助材料和设备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负责。

5、 老用户在使用期满后,需重新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方可继续使用。

6、 上网用户的网卡尽量为10/100M或100M,建议不采用10M网卡。

二、 收费标准

1、 初次开通无初装费,按月进行计费,无特殊情况开通时间按年计算。

2、 集资楼用户按家收取信息费,每家固定分配一个IP地址,预保留一个IP地址。单身教职工和学生按IP地址收取信息费。具体收费标准每年由学校统一规定.

3、 第一次开通的用户试运行期为一个月,试运行期满进行收费。老用户在使用期满后如果继续使用,将自动进入下一年计费,无试运行期。

三、 服务标准

1、 因网络施工或线路维护导致用户住宅墙壁或其他设施损坏或弄脏,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统一弥补或粉刷。

2、 一般性的网络故障在一天时间解决,网络调整或因网络安全需要暂时停止网络运行,将在学校广播提前通知。

四、用户准则

1、 所有的网络维护工作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统一组织,非本部门的技术人员不得接触校园网的线路、设备和相关的辅助器材,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上网用户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连网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3、 上网用户严禁盗用IP地址和私自拉线上网,若经查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 未经信息技术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或设置代理服务器入网,否则信息技术中心有权没收。

信息技术中心

2003年5月10日

本文链接:https://www.fanwendu.com/wmfw/guizhang/molz.html

Copyright © 2024. 范文都 All right reserved. 黑ICP备20085142号-2

文字美图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