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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规章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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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规章制度 篇1

第一条 一切设备均属设备管理范围,其中包括从参与选购、安装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规章制度(通用3篇)

第二条 设备的管理、维修与技术安全由中心副主任负责,中心资产员协助。机械维修由李辉负责,电气维修由江勇负责。

第三条 中心设备属固定资产范畴的,由资产员建立档案,其中包括统一编号、调入、调出、封存、报废手续、验收记录历次安装记录,备件图册,定期精度检查和事故报告等。上述技术资料由资产员管理。

第四条 新进设备以分管主任、资产员、设备维修员为主进行查收。安装、试车、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使用保修期内引起故障,由分管主任出面与制造单位联系修理。保修期外由分管主任安排维修。

第五条 设备的改造由维修员提出改造计划及技术资料,由分管主任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重大项目由中心主任同意)。

第六条 设备的封存、报废手续由资产员办理,中心主任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 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包括外来人员),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动用他人设备。起用封存设备由中心主任同意方可。

第八条 设备操作者要做到三好(管好、修好、用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小故障),要按规定搞好设备日常维护和一、二级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整洁、润滑、安全最佳技术状态,并参加设备管理、试车和验收工作,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和不合理使用设备。

第九条 日常维修保养是操作人员每天例行的保养,应在班前、班中、班后认真检查,擦试设备各部位和注油保养,使设备按要求经常润滑、清洁,班中发生小故障应及时排除。

第十条 设备日常保养、维护检查,资产员和维修人员至少每周抽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每月由分管主任和资产员、维修员对全中心设备检查一次,并做出评定意见。

第十一条 日常保养要达到:

1、清洁:每班后,必须擦拭设备各部位,及各传动件,工具柜、电气柜清除铁屑灰尘,做到表面及死角无油垢,无锈蚀,床身无黄袍,机床周围清洁干净。

2、润滑:各油路畅通,油标清晰,油位符合要求,机床擦后按规定注油,机床开动前按规定检查各部位并注油。

3、整齐:工夹量具、随机附件,擦拭干净,放置适当位置,排列整齐。

4、安全:上班前检查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确,刀具装夹是否牢固,易松动部位是否可靠,电气部分有无破损及漏电,班后切断电源,设备防护设施必须安全无损坏,安全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

第十二条 三个月设备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操作者为主,维修员为辅,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清洗。十二个月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以维修员为主,操作者为辅对设备进行全面清洗。部分解体检查和局部修理,更换部分易损件,保证机器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 中心设备的维修和二保计划,由分管主任安排下达计划。

第十四条 每次设备修理后,由资产员、维修员和操作者验收,同时维修人员作好记录,资产员作好工作量考核统计。

第十五条 备件由仓库建帐保管,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发放。

第十六条 维修人员建立维修记录,资产员定期检查记录。

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规章制度 篇2

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高值耗材)、医用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配件及软件。

1、医疗器械的计划管理

(1)凡医院由国家无偿调拨、拨款购置、租赁、奖励、院资金购置及接受捐赠的医疗设备均属于此管理范围。

(2)医院所有医疗设备一律由医疗设备科有计划地统一购入。各使用科室应本着先急后缓、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临床和科研工作需要,在做好可行性预算的前提下,向医疗设备科做出每月计划和年度计划,由医疗设备科统一汇总,经有关部门及医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订购任何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使用科室有责任推荐欲订购物资的品名、产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等,供购置时参考。

(4)医疗设备的购置计划须经使用科室论证小组成员签字,报设备科统一制定计划,经医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5)为保证计划的严肃性,经批准后的购置计划一般不得随意改动。如系特殊情况需调整时,也应书面呈报设备科并由医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动。

2、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

(1)医疗设备科所购医疗器械严格执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应商查验索取必要的证件,审查招标医疗器械公司是否有不良记录(如有,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允许参加医院任何形式的招标)、是否为进口二手大型医疗设备、是否为国家已公布的淘汰机型,并备档。

(2)一般医疗设备的购置,使用科室要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疗设备科长审核后再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由设备科组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除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外,还需要填写“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报告”。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购买。50万元以上设备经过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委托招标公司招标购入。

(3)新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必须严格执行贵州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标(成交)产品采购手册进行采购。

(4)所有购置的医疗器械必须与供货商签订购置合同

3、医疗器械的出入库管理

(1)所购医疗设备到货后必须填写《医疗设备验收登记卡片》,包括设备名称、生产企业的名称、经销单位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购置时间、生产编号、验收人等内容;所购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一次性用品、试剂、消杀用品、医疗设备配件到货后需登记产品名称、供货单位、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灭菌期、送货人、验货人、发票号、报关单、检测报告、追踪号;检查医疗器械无误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并由专人下送使用科室。

(2)严禁包装破损、失效及有明显问题的物品进入库房。

(3)医疗器械需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使用科室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院内感染科、设备科及当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4)对于所购医疗器械,招标文书、档案、出入库登记必须统一由专人管理,做到每件医疗器械可追溯。

4、医疗器械的档案管理

(1)凡购入的5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必须建立档案,整理后交院档案室保存。

(2)凡购入耗材,一次性用品、低值易耗品、消杀用品、设备、配件的'出入库记录及登记记录必须存档,并由设备科专人管理,以上物资使用后其档案需保存10年。

(3)凡医疗器械招标资料由设备科专人整理,建档并保管留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10年。

5、医疗设备的运行管理

(1)医疗设备领回到使用科室后,应及时由医疗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协同厂家及使用人员安装、调试,操作人员使用正常后,填写验收报告单,并由使用科室主任级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2)医疗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操作人员应保证其有足够的工作时数,以便一些质量问题能够及早发现,尽可能在保修期内得到妥善处理。

(3)对大型医疗设备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制成卡片挂在医疗设备上或醒目地贴在操作者便于看到的位置,使用时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

(4)大型医疗设备须由专人管理,并有使用记录和交接手续。使用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后方可上机操作,进修,实习人员和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要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科室申请、论证报告、招标文书、合同、装箱单、合格证、验收报告、使用说明书、线路图、维修记录等,由设备科专人建档后交医院档案室统一保存。

(6)各使用科室于医疗设备科每年清点医疗设备财产一次,如遇账目不符,及时查找,并报告设备科长及医院领导,研究处理。

(7)使用科室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填写维修申请表,写明故障所在,通知医疗设备科负责维修。如遇外修时,需由设备科专人联系,如使用科室擅自请外单位人员维修,设备科有权拒绝办理付款及有关手续并追究使用科室责任。

(8)大型甲类、乙类医疗设备必须有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方可上机操作。

6、医疗设备的维护、计量、维修安全管理

(1)各使用科室应重视医疗设备的维护,每天开机前、关机后均应周密检查,并进行清洁、校验、整理、复原等工作,使设备每天处于良好状态。

(2)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医疗设备,要根据其技术管理要求,分别采取恒温、防磁、防震、稳压、避光、润滑等维护措施。

(3)医疗设备须进行两级保养。一级保养系指前述第1、2条,二级保养是指设备科技术人员对各医疗设备进行定期预防性检修,确保良好的机器性能。

(4)医疗设备科技术人员应每季度对10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性能指标、安全防护等进行检查。

(5)对于强检医疗设备需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时间定期计量、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6)医疗设备需要维修时,使用科室应仔细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注明医疗设备的型号、故障原因、现象等,然后交设备科维修组,设备科维修技术人员在收到维修申请单后,应尽快对故障进行检查、维修,使其恢复正常运转。要确保常规抢救设备完好率100%。

(7)医疗设备需要外修时,使用科室应填写“医疗设备外修维修申请表”,科主任签字后报医疗设备科长审批,主管院长审批后由医疗设备科专人联系外修,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外修,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使用科室自付并追究其责任。

(8)重视维修人员素质培养,定期选派技术人员外出培训。

(9)各科室医疗设备不得私自外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负。

7、医疗器械的应用分析、效益评估、更新报废

(1)医疗设备科应定期于财务科、经管会、病案室等职能科室联合到医疗设备使用科室了解设备性能、工作效率等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科室实际作出大型医疗设备应用分析、效益评估、更新计划报院领导参考。

(2)凡因使用磨损、老化等损坏的医疗设备,经设备科技术人员鉴定确认无法维修的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不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由使用科室填写“医疗设备报废(调拨)审批表”,使用科室主任签字,经设备科核实,设备科长批准、院领导批准和财务科长批准后,方可报上级部门报废注销或降级使用。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设备应调整使用:

①无正当理由闲置半年以上者;

②引进新医疗设备后原设备降级使用者。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疗设备应注销报废:

①达不到国家计量标准,严重影响使用安全造成危害而无法修复改造者;

②超过使用年限,机构陈旧,性能明显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主要配件损坏无法修复者。

(5)医疗设备的报废与调整统一由设备科办理,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处理。

(6)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由使用科室填写“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申请表”,使用科室主任签字后报设备科长和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废,报废物品由设备科按规定统一处理。

8、医疗器械的损坏赔偿

(1)凡使用医疗医疗设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保管不妥、交接不清、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当,造成医疗设备损坏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酌情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2)医疗设备丢失,要书面说明丢失情况并附检查,经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调查确认事实后,拿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及时销账。

(3)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医疗器械遗失、霉烂、虫蛀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大型医疗器械购置论证制度

1、凡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使用科室须经过科室论证小组论证后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和“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2、设备科负责汇总审核,院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座谈会论证其可行性。

3、设备科在职工座谈会后将论证结果进行汇总,报医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招标采购。

4、甲、乙类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需报卫生局审批后,由政府采购办组织招标。

5、购置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医院委托的招标公司招标,需报卫生厅备案。

医疗设备维修保养规章制度 篇3

一、设备的保养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贯彻预防性维修为主的方针,通过日常保养加计划检修的制度加以实施,即在设备故障发生之前按照检修计划或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机修工对设备负有维修的责任,定时和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并经常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转的状况,发现隐忧及时予以消除。

⑴ 设备的日常保养

①设备的日常保养的目的是维护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它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是由设备的操作负责人实施的。

②设备的日常保养通常是在设备使用结束后,在下班前的一定时间里由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具体要求有:设备的清洁,设备的检查,必要的设备润滑等,使设备处于整齐、清洁、安全、润滑良好的状态。

③设备的保养原则为:设备完好,部件和零件完整。

④具体保养要求:

a. 运转设备使用前先进行空转,确认设备声音正常,润滑良好,方可进行操作。

b. 检查螺栓的紧固程度,对松的螺栓进行紧固处理,以防在使用中脱落。

c. 对各个传动部件进行润滑加油,检查传动系统各操作手柄、电器开关位置正确无松动,操作灵活可靠。

⑵一级保养(运行300h)

机械部分:

①清洁各部位及死角

②检查三角带、皮带有无裂缝,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③清洗自动放泄过滤器

④各仪表是否正常,有损坏的及时修理或更换

⑤上死点停止位置的确认

⑥离合器、制动器有无异常声音。

电气部分:

①减速器油量是否充足

②各部位给油是否充分

③检查润滑管路各连接头有无泄漏。

⑶二级保养(运行3600h)

机械部分:

①电机V带张度的检测,用手压传动V带张度下陷16mm深之弧度状态最佳

②检查平衡器气缸内壁的状况检查

③传动轴承组合间隙的调整

④滑块调整装置校模是否准确

⑤检查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可靠

电气部分:

①检查电气线路有无裸露、损,加以改善

②对电气部分进行全面紧固处理

③更换老化失效的`元件

⑷三级保养(运行5000h)

机械部分:

①带磨损的状况,视情况更换。

②离合、制动器的’分解检查

③检查滑块导板间隙是否正常

③各传动部件的拆检。

电气部分:

①电气开关的检修②线路的检修更换

二、设备的检修

⑴设备的检修是在预防维修的方针下进行的计划检修。主要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大修理。

⑵装备工段维修班是厂设备维修的责任部门。 ⑶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责任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停机检修时,在装备工段的组织下有计划的参加维修。

⑷对设备进行巡检。设备巡检是指在设备专业人员及设备使用部门的岗位巡检工,按一定的路线、周期频率、内容对运行或停机中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问题处理。 ⑸设备应进行年度大修。有技术部、生产部、装备工段共同实施。 ⑹紧急维修,在发生突发设备故障或事故时由设备使用部门直接要求维修班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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