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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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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纪律监控体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特设立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实行纪律督查制度。

教育学院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

一、纪律与监督委员会每学期要拟定学期纪律与监督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并报院党委。期中总结一次工作。

二、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要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学院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全体教职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勤政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委员每学期对管理人员勤政廉政情况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并对管理人员勤政廉政情况作出考核。

四、对教师履行教学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教学办公室要依据校、 院有关规定和教师教学规范进行检查,重点抓住每学期开学初、期中上课纪律、期末考试工作纪律等环节。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纠正。每学期进行一次情况汇总。

五、对行政管理与办公人员履行工作纪律情况的监督与检查。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出勤情况、岗位职责要求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月通报制度,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和其年终考核相挂钩。

六、对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情况的监督与检查。院办公室要制定会议纪律,对与会人员的遵纪情况及时做好纪录,及时通报。每学期末进行情况汇总。

七、对各办公室和办公区内卫生状况的监督与检查。各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空气清新,窗明几净,窗台无灰尘,地面洁净,物品摆放有序。不得向走廊内清扫垃圾或摆放杂物。

八、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要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事件开展调查,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九、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要保护和支持教职员工和学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受理教职员工和学生中的申诉和控告,做好对受处分人员的考察教育工作。

十、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要做好院党委、行政赋予的其它监督与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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