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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宣传场地规范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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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响应走群众路线的号召,同时为了规范学生活动宣传,以下为西门口海报张贴和文化长廊喷绘摆放的相应规范制度:

学生活动宣传场地规范制度(试行)

一、喷绘:

1、喷绘场地数目由原来的9个缩减为4个,分别为原1号场地(仍称为1号场地);原5号场地(现称为2号场地);原6号场地(现称为3号场地);原7号场地(现称为4号场地)。原喷绘2、3、4号场地撤销,改为海报架场地。

体育馆门前以及中心花坛前的喷绘场地均撤销。

2、喷绘规格一律为3*4m。

3、喷绘摆放时间一律为1—3天,逾期未收回,物资部有权回收喷绘并通知有关学生组织。

4、注意事项:一律不得出现商业宣传、赞助等信息;不得出现百本分、德育分等信息。一经发现物资部有权回收喷绘并通知有关学生组织。

二、海报

1、海报须按审批使用编号统一张贴于对应海报架上。12月9日前已审批通过的海报按原海报张贴制度。12月9日后统一张贴在新海报场地上,不得使用其他海报架。

2、现场摆摊允许使用海报架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及时回收,不得将海报架滞留于文化长廊。一经发现物资部有权回收海报架。

3、海报标准规格规定为109*79cm。

4、海报张贴时间一律为1—3天,逾期未收回,物资部有权回收海报。

5、海报张贴方式:张贴时以单面胶将海报四角固定于海报架上。6、注意保护海报架,损坏需赔偿。

7、注意事项:一律不得出现商业宣传、赞助等信息;不得出现百本分、德育分等信息。一经发现物资部有权回收喷绘并通知有关学生组织。

本通知为试行方案,试行期间以本通知为准,试行期15天。如对本试行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发邮件至校会物资部邮箱或在校会物资部人人主页“财大物资”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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