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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图书资料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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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书资料是本校图书室的物质基础,是国家财产,读者必须爱护图书资料。如发现折卷、污损、撕剪、涂改、批注、遗失等现象,按本制度由借阅人赔偿。

学校图书资料赔偿制度

二、凡遗失图书资料者,购买原书赔偿;不能赔偿原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现金:

1、一般图书,按原价的1-3倍赔偿,贵重图书按原价的4-6倍赔偿;

2、成套的多卷书、连续出版物、期刊资料等,如遗失其中一册,应按整套价格赔偿。

三、凡损坏的图书,按程度不同分别处理:

1、凡损坏情况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时,按原价的10%-30%赔偿;

2、损坏严重的按本制度的第二条赔偿。

四、对有意损坏图书、盗窃、或谎报遗失不还书者,追回原书,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原价的1-10倍赔偿。

五、不配合执行以上制度者,不给与继续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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