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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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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工作在局长领导下,由一名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贵港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督查制度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范围

l、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和本局工作部署、决定事项等贯彻落实情况。

2、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转来的批办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办理情况。

3、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委市政府和本局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

4、上级部门要求查处的案件。

5、下属单位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

三、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收到有关承办件和交办件要认真登记,写明来文时间、单位(或交办人)、份数、查办事项内容等。

2、拟办、审批。办公室根据需查办文件、内容,提出督查意见,送分管副局长审批;重要件送局长审批。局领导交办件,已指明承办人的,由承办人承办或督办;没有指明承办人的,由办公室根据业务范围指定承办人督办人。

3、督办。查办件由领导审批后,办公室送交有关部门或本局有关科室处理,并及时掌握办理情况。查办件办完后,要将查办事项、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局领导,需要上报,由办公室汇报上级部门或领导。查办件年终要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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