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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儿工委联络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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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儿工委联络员工作制度

1、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按照其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保证本部门所承担目标任务的完成。

2、实行联络员联席制。每年初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和部署工作,每季或半年交流工作、调研督查、学习考察、业务培训等。

3、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每年年底前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新一年工作计划。

4、抓好信息交流。利用妇儿工委专刊,定期交流信息和工作经验。各部门联络员每月至少向妇儿工委办公室传递1条反映妇女儿童纲要实施情况信息。

5、市妇儿工委每年对成员单位工作和联络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贡献突出者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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