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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和调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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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程安排由学校校长领导,教导主任负责,教研组长参与具体实施

课程安排和调课制度

课程安排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条例和本校实际,尽可能科学、合理。

教师因特殊困难对课程安排有特别要求的,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半月内书面报教研组长,并由教研组长签署意见后交教导处。

课程分担表一经排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技术性错误除外),经解释后仍不按课表上课,一律按旷课处理。

教师若对课程安排有意见,应书面报教研组长,由教研组长上报教导处。

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外出开会等,所带课程由教导主任负责安排,调课时要将调课通知单送到其他兼课老师手中,及时通知有关班级并做好调课记录。

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私自调课、补课、加课。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事假或旷课处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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