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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封面(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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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封面 篇1

招生简章范本

招生简章封面(精选5篇)

xx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之一。xx大学本科招生采用xx大学(国标码10335)和xx大学医学院(国标码)两个代码招生,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xx大学。地址:xx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985工程”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xx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xx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xx大学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xx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xx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各考区招生工作组负责xx大学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

第八条 xx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xx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xx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为服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决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充分发扬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优势,xx大学在海宁设立国际校区,目前已成立xx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和xx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专业为生物医学、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与计算机工程、土木工程。学生学习地点为海宁国际校区。

第十一条 根据医药类考生报考特点,xx大学医学院、药学院、xx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所属医学试验班类、医学试验班类(预防医学)、药学类和生物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以xx大学医学院(国标码19335)实行单独招生代码,单列招生计划,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实行单独录取。

第十二条 xx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xx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四条 xx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专业或分大类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六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大类或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未录满大类(专业)录取要求者,予以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xx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xx大学在xx省排定专业(大类)录取人选时如遇同分情况,将参考考生高考排名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必修科目和综合素质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获得xx大学自主生资格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1A1B;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等级要求为2B。

第二十条 xx大学录取的学生在入学一年内确认主修专业。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一条 xx大学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第二十二条 xx大学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保送生、自主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等特殊类招生项目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xx大学当年相应各类招生简章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海洋发展战略,xx大学在舟山设立校区,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4个专业的学生前两年在紫金港校区学习,后两年在舟山校区学习。

第二十六条 国防生录取政策

xx大学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贵州12省招收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国防生具体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提前批次专业大类录取政策

我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部分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相关专业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未录满的上述提前批次招生专业大类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的学生,主修专业确认范围仅限于提前批次的相关专业。学生可以辅修其他类专业或修读双学位。

第二十八条 根据xx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主修专业确认到农学、园艺、植保、茶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6个专业的籍学生将免交学费。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xx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xx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学年制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工科类(包括工业工程专业)、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学年;农林类专业55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专业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第三学年16000元/人∙学年,第四学年10000元/人∙学年。竺可桢学院混合班按工科类专业收费,第一至第二学年6000元/人∙学年,后两年按学生主修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前四年按医学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收费。每学年按所修学分结算,毕业前进行学费总结算。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后四年按照当年(入学后第五年)博士生学费标准收取。

以下专业学费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浮15%: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工业设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临床医学(8年制)、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工业工程。

海宁国际校区所有专业:按照国家规定和xx省物价局核准标准,实行学年制收费,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

第三十条 xx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海宁国际校区公寓住宿费:80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xx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xx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xx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咨询电话:

通讯地址:xx省杭州市xx大学紫金港校区xx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招生简章封面 篇2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范围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我们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就近、划片、免试”、“公开、公平、公正”、“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三大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参照往年划片招生的做法,科学合理地划分出今年城区各小学的招生范围。

今年城区小学招生学校为文峰学校、文昌小学、实验小学、莱师附小、南关小学、和平小学、实验二小、儒林小学、西关小学、西至泊小学、盛隆小学、白龙路小学、城厢中心小学、古柳中心小学、古城小学(现在古柳中心初中校内)、柳沟小学和徐格庄小学,招生范围为城厢街道办事处和古柳街道办事处辖区,具体片区划分附后。今后,将根据城区新建小学和小区情况,适时调整各学校招生范围。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提交材料

今年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儿童(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同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适龄新生法定第一监护人有房产的,或房屋产权与其他直系亲属共同持有的,需提供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截止时间为20xx年7月16日)。自20xx年起,适龄新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房屋产权与其他直系亲属共同持有,且第一监护人共有比例不低于房产总面积50%的,方可作为入学依据。

2.适龄新生法定第一监护人有房产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需提供法定第一监护人的购房发票、房产管理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查询证明(截止时间为20xx年7月16日)。

3.适龄新生及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适龄新生及法定第一监护人之一的户口随(外)祖父母,且(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证都属于本片区,需提供(外)祖父母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房屋查询证明,以及父母双方的房屋查询证明(无房证明)。

4.对于适龄新生法定第一监护人所属房产或上述规定第3条所指其(外)祖父母所属房产处于政府拆迁过程中尚未回迁的,需提供户口簿、拆迁合同、父母双方的房屋查询证明(无房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5.适龄新生随法定第一监护人有片区内家庭户口,且适龄新生与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的,需提供户口簿和父母双方的房屋查询证明(无房证明),由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

6.适龄新生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中,且适龄新生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的,除需提供法定第一监护人的身份证和适龄新生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适龄新生的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的房屋查询证明(无房证明),由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安排。

7.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有房产的,同上述1、2条。

8.外来务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无房产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另外,适龄新生父(母)在城区小学片区内办厂或经商,截止20xx年7月16日已满1年及以上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适龄新生父(母)在城区小学片区内务工,截止20xx年7月16日已满1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务工单位聘用合同和单位缴纳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9.报名时须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查询证明原件和其他材料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10.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实施。符合市政府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由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各位家长朋友,报名时您需与学校签署承诺书,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市教体局将联系公安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拆迁办等部门审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持假证件的,核实后,将取消该新生的学区就读资格,待全市招生结束后,调配到其他小学就读。

三、开具房屋查询证明相关安排

为防止往年开具房屋查询证明扎堆拥挤现象,今年将按学校分批进行,适龄新生父母或(外)祖父母须于规定时间持身份证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开具房屋查询证明。具体时间安排如下:x月26日实验二小片区;x月27日盛隆小学片区;x月28日古城小学、柳沟小学片区;x月29日古柳中心小学、徐格庄小学片区;x月30日南关小学片区;7月3日西关小学片区;7月4日儒林小学片区;7月5日城厢中心小学片区;7月6日白龙路小学片区;7月7日和平小学片区;7月10日西至泊小学片区;7月11日文峰学校片区;7月12日实验小学片区;7月13日文昌小学片区。同时,各学校将安排一名负责人员在现场登记。家长开具房屋查询证明后,须到现场学校工作人员处报名登记,登录相关信息。

四、报名时间、地点

全市城区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20xx年7月17日、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00(全市其他非城区小学招生时间与城区小学一致)。报名地点为城区片内各小学。

五、录取顺序及日程安排

各学校按照以下顺序先后录取:1.有片区内户口和房产的;2.有片区内房产的;3.有片区内房产,但房屋产权与其他直系亲属共同持有的;4.适龄新生及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适龄新生及法定第一监护人之一的户口随(外)祖父母,且(外)祖父母的户口和房产证都属于本片区的;5.适龄新生随法定第一监护人有片区内家庭户口,且适龄新生与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的;6.外来务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无片区内住房和户口的;适龄新生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中,且适龄新生和其法定第一监护人名下无房屋产权的。

7月17日,符合上述录取顺序1-4的适龄新生家长持证明材料到城区片内小学报名。每名适龄新生只能到一处小学报名。

7月18日,符合录取顺序5的适龄新生家长持证明材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到城区小学报名。每名适龄新生只能到一处小学报名。若该小学报名已满额,可到全市其他小学咨询报名。

城区各小学将在7月19-21日,联系相关部门对新生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确定招生名单。

符合录取顺序6的适龄新生家长可在7月22日城区小学报名结束后,到尚有招生空额的学校咨询报名。

各位家长朋友,请按照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报名。在报名时间内,未到片区小学报名的,该小学在已满额的情况下,有权拒收。

招生简章封面 篇3

一、招生对象

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现役军官、警官和文职干部。

二、招生名额及学制

x年我院面向全军招收博士研究生15名,学制三年。其中,经济学5名,军事学10名。

三、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志愿为国防建设服务,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部队在职干部须有3年以上(截止x年9月1日)部队工作经历,包含合训分流任职培训时间,其中营、连主官须任现职满2年。报考军事学学科专业的,须有1年以上指挥岗位任职经历,其中包括参谋人员、指挥专业教员;军队院校(含武警部队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应在x年12月3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正式录取时须交验硕士学位证书。

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有2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所在单位师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名

报名时间:x年8月31日―x年9月10日。

报名地点: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

报名费:300元/人。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报考军事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登记表(贴照片,单位盖章);

-查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应届硕士生12月31前补交;

-专家推荐书(2名相关专业专家推荐);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论文评议书复印件(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单位盖章),应届硕士生可先提交论文摘要,12月31日前补交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查验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团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政治审查意见(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并加盖党委或政治部门公章)。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登记照2张。

五、考试

考试时间:9月下旬,具体时间根据xx省英语联考时间确定,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军事经济学院。

六、有关事项

军队在职干部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列入所在单位x年进修计划,经军级单位审批同意后上报军区级单位核准并报总政备案。总政规定,凡未通过培训工作信息系统上报对象院校不得录取。

考生报名材料经审查合格,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准考证》。

七、招生专业目录

八、通联地址

通信地址:xx省xx市号军事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

招生简章封面 篇4

为满足三中、东昌中学、北校教师子女上优质特色小学愿望,学校决定成立三中附属小学(三中北校院内),同时面向社会招收部分学生。

三中附属小学坐落在交通便利的财干路5号(原财校位置),学校秉承“厚德 博学 励志 笃行”的精神,以培养“引领社会发展的卓越人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学校致力打造特色鲜明,习惯优良,全面发展,国际化的品牌小学。

选择三中附小的六个理由:

一、小班教学。每班学生40名,能更好关注孩子个性发展,培养孩子良好的习惯。

二、直升东昌。优秀毕业生直接升入东昌中学,其他毕业生报考东昌中学,予以加分录取。

三、名师团队。面向全市高薪聘请名师授课,打造敬业、爱生、有责任、能力强的教师团队。

四、课程特色。课程决定孩子未来,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特点,开设相应特色课程,包括益智游戏、国学吟诵、表演、围棋、书法、绘画、葫芦丝、鼓号、舞蹈,合唱,钢琴、武术、田径、健美操、儿童素描、儿童音乐剧等。

五、双语授课。突出英语特色,从一年级开设英语课,抢抓培育孩子语言智慧机遇期,赢得孩子美好未来。

六、校车接送。学校统一联系校车接送,统一安排午餐,食谱荤素搭配,营养均衡,为学生提供午休床位,专职生活教师负责照顾。

1.招生对象:小学一、二、三、六年级。

2.招生人数:一年级xx人;二年级80人;三年级80人;六年级80人。

3.报名地点:三中北校教务处。 电话:

4.报名方式:家长带相关证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出生证明、一寸照片两张)到三中北校教务处报名登记。

5.报名时间:x年7月26日至27日上午,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6.录取方式:面试。 面试时间: x年7月27日;下午14:00时开始。

7.收费标准:小学新生学习费8800元/学年。

三中北校

招生简章封面 篇5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学习、工作期间无党纪、政纪处分;

4.无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原因。

(二)年龄条件

报考“非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需要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x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就业”(录取后档案不转入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x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x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截至x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身体条件

考生既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细则的要求,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1.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2.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将不予复试、录取。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x年10月10日至31日。

(二)报名方式

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交纳报考费。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报考信息并照相。 网报信息一经确认,不得再做修改。未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的,报名无效。

有关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三、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x年12月24日至25日。

(二)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人员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

复试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基础掌握程度,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内容包含专业笔试、专业面试、英语测试(含笔试、听力)和体检。复试时间和具体内容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截至x年9月1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

3.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4.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五、法律专业硕士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报名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号)精神,我校原有的在职攻读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考试,从x年起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学位证书。

(三)报考我校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毕业满2年(截至x年9月1日),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应为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

(四)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学制为3年,在校课程学习时间为3个学期,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五)非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报考类别仅限“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考生本人及工作单位需与公安大学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

六、警务专业硕士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我校警务专业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毕业满2年(截至x年9月1日),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证书);

2、报考人员必须为在职人民警察(含武警现役的警卫、消防、边防等警种)。

(二)警务专业学制为3年,学习形式为1-3学期集中授课6-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三)警务专业硕士报考类别仅限“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考生本人及工作单位需与公安大学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

(四)公安技术(网络安全执法技术)、公安技术(交通管理)、公安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公安技术(警务信息技术)等研究方向考生须具备理学、工学本科专业背景。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5号)文件精神,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x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文件为准(x年招生计划为40人,供参考)。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生源范围为: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原则上为上述生源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此外,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也可以报考,但录取比例不超过10%。

(四)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在网报阶段需到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接受资格审查,凭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校验码”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一旦被我校录取,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未达到我校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在教育部指定的骨干计划基础培训基地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六)该计划考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的法律(非法学)专业和法律(法学)专业。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3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x年我校继续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

(二)该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三)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x年该专项计划招生名额为5人,招生计划单列,考生性别不限。

(四)该计划考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的法律(非法学)专业和法律(法学)专业。

九、其他

(一)招生规模

我校x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为准(x年为508人,供参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为75人。

(二)女生录取比例

考虑到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女生人数不超过25%。

(三)在校管理和毕业就业

学校实行警务化管理,全日制学生入学后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106号)文件精神,我校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均为公安专业,毕业时可参加全国公安院校统一招警考试。其他专业为非公安专业,毕业时可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公开招录考试。

(四)推免生接收

x年我校将继续招收一定数量的推免生(x年接收44人,供参考),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

(五)有关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xx〕19号)文件精神,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并执行如下学费、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规定:

1.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

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学费8,000元/学年,3年共计24,000元;

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警务专业:学费10,000元/学年,3年共计30,0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2年共计30,000元。

2.关于国家助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年6000元。

3.关于国家奖学金

我校在校学习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具体办法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4.关于学业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对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

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区队人数的8%,每人每学期750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8%,每人每学期4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35%,每人每学期2500元。

5.以上奖助学金评定范围,均不包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6.住宿费为900元/学年。

7.警用生活用品费由本年中标生产厂家直接收取。

(六)考试资料

我校不提供往年考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初试复试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初试自命题科目,有考试大纲可供考生复习(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下载),复试考试科目暂无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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