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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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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大纲

市政府十届二十二次(XX年第1次)常务会议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38项,减少127项(其中取消15项;下放4项;转为日常监管25项;合并减少40项;单列中省直部门审批事项43项)。

此次清理结果作为全市各部门今后实施审批的依据,对不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内的事项,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规范,以确保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对按照XX年第 3号省政府令下放层级管理的审批项目,各区县、各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承接的项目明确实施主体,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从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违反本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设定、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决定自XX年3月15日起施行。本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请登陆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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