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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公共场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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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用,一般不要组织离开市区的活动。

幼儿园公共场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2.出去活动前,要向幼儿提出安全保障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幼儿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3.组织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辆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超速运行,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4.到公园、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活动,一定注意其合理的容量、设施的安全,防止倒塌,跌落,挤压、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5.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幼儿遵守劳动规则。

6.商业性庆典活动及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不得组织幼儿参与,必须需要幼儿参与的,须经园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7.组织幼儿活动的领导、老师应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幼儿应自始至终在领导、老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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