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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2月起实施生育保险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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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号生娃的准妈妈有福啦,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上海7月起实施生育保险新规”,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上海12月起实施生育保险新规

新华社上海6月1日专电(记者周蕊)上海市人社部门近日出台将于7月1日起实施的生育保险新规: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连续缴纳满9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累计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不满9个月的,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单位先行支付。

人社部门在解读《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时表示,政策有利于保护女职工的权益。新规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缴费期限不满1年的,生育生活津贴只能按2892元的最低标准计发;新规实施后,只要生育或者流产时正常参加上海生育保险,就可以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生活津贴,总体待遇提高。

对于操作不规范、意图“钻空子”的单位和个人,则将受到新政的制约和限制。这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也将促进用人单位更加注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拓展阅读:上海生育保险金是怎么计算的?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金计算方法: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缴费基数按你上一年的社保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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