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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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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学习时间。每周星期二上午为理论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确有急事需办,经所长批准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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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专本记录,规范格式(按照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组织者、内容的格式记录),书写工整,记录祥细,不得记录与学习无关的内容,严禁在记录本上乱涂乱画。

三、主动撰写学习文章。利用非集中学习的时间,结合本职业务,认真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及信息文章,每月撰写500字以上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每月撰写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信息文章且被《薛城周讯》、区两办信息及市司法局以上刊物采用不少于1篇(其中市局级以上全年不少于2篇)。

四、积极参加讨论发言。为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根据学习内容,适时组织讨论发言,参加人员要认真思考,积极发言,踊跃回答问题。

五、广泛开展岗位践行活动。把读书思考研究问题与履行职责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结合起来,在岗位上学习,岗位上成才,岗位上建功中促进学习深化。

六、搞好学习检查考评。建立学习考勤登记本,按时点名,每月组织一次学习记录情况检查,开展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及信息文章上稿率评比活动,把学习情况作为年度个人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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