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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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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校的院(系)级教学督导工作,根据《XX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相关精神,提出院(系)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院校教学督导工作细则

一、院(系)教学督导组协助教学院长(系主任)把好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关。

二、院(系)教学督导组成员人数视本单位本科生规模决定,一般由3至5位专家组成,由院系负责聘请,相关酬金由学校与院系共同承担。

三、院(系)教学督导组主要工作:

1、通过随堂听课,检查各教学环节执行情况。

2、召开学生或教师座谈会,收集信息,适时向院系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对本院系和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培养。组织青年教师岗前试讲与培训;审核青年教师填报的《岗前培训考核综合评价表》,对青年教师申请担任主讲教师进行审核;对本院系参加首次开课培训的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现场的“传、帮、带”;组织开展本院(系)的教学观摩、研讨、竞赛等活动。

4、对本院(系)的教师教学业绩进行测评或考核。

5、参与本院(系)教学改革与建设的规划、咨询等工作。

6、适时作好教学督导记录,每学期结束时交由院系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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