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都 > 办公 > 条据 > 办法 >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
手机版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

来源:范文都 阅读:1.55W 次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xx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

一、备案范围

在我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下同)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已将司法考试档案从外省(区、市)转入本省,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已从事法律职业未办理变更备案的证书持有人。

二、备案时间

20xx年3月6日至10日为集中年度备案时间。集中年度备案结束后,证书持有人可与司考管理机构预约在3月13日至31日办理年度备案,逾期不参加年度备案的,司考管理机构将不再办理。变更备案时间为职业变更之日起30天内。

三、备案要求

(一)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于规定时间到海口市司法局或三亚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证书持有人无法前来现场办理备案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到现场代为办理。

(二)通过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由司考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当年年度备案。

(三)已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有效执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到司考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四、备案地点

(一)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78号美丽沙花园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0898—68722046)。

(二)三亚市司法局(三亚市吉阳区迎春路5号市司法局大楼4楼406室;联系电话: 0898-88276791)。

本文链接:https://www.fanwendu.com/tjfw/banfa/ql5eo4.html

Copyright © 2024. 范文都 All right reserved. 黑ICP备20085142号-2

文字美图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