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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调入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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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会计证调入工作证明

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

二、提交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可登陆各官方网站提交申请后生成并自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③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个人信息磁盘。(跨省调动不需提供)

三、办理期限:

五个工作日。

四、受理部门

调入手续受理部门: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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