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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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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德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德州市人民政府与乐陵市人民政府签订20xx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通用5篇)

一、目标要求

主要河流马颊河南杜桥、德惠新河纪王桥、漳卫新河大徐桥等断面优于省规定的20xx年目标要求。境内水体跃马干渠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彻底消除辖区污水直排口。

二、责任主体

乐陵市人民政府在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负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制定辖区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所在流域控制单元达标方案。方案中将治污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20xx年7月底前完成,向德州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依法淘汰辖区落后产能。落实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德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督导)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xx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3、推进辖区黑臭水体治理。以解决污水直排环境和垃圾沿河堆放问题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20xx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4、制定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20xx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5、加强辖区水环境安全。20xx年,辖区开展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开展健康风险评估。编制完成辖区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制定和完善辖区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6、规范辖区饮用水源地建设。20xx年底前,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xx)规定,在乐陵市碧霞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拆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口和建设项目。

7、完成辖区水环境问题源解析。在全面监测的基础上,针对地表水22项全指标达标,查找分析辖区水环境污染的来源、因素,完成辖区水环境问题源解析报告。20xx年底前完成,并报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重点项目。

完成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人工湿地项目,乐陵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及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一期),示范园污水处理厂出水进德惠新河前、跃马河张瑟家桥闸、前进沟入马颊河闸河流水质自动站等4项重点项目。具体见附件。

四、考核评价

(一)德州市政府组织于20xx年1月份对目标责任书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党委、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同时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二)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是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实施较差的,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对整改意见落实不积极、水环境质量排名靠后的,取消参加国家、省和市评优创先的评选资格。

(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将终身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德州市人民政府和乐陵市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淮河治污工作,实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江苏省人民政府对省辖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应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水环境质量目标、水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情况考核制度,确保淮河治污目标的实现。

(一)20xx年底前,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33条主要支流水质有所好转,4个省界断面水质基本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目标。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参考指标)入河量在20xx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10%(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4、3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6万吨)。《计划》确定的80个工程项目,建成投运的不低于60%。

(二)20xx年底前,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淮河干流、33条主要支流和4个省界断面水质明显好转。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入河量在20xx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5%和15%(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2、8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5万吨)。《计划》确定的治污工程90%以上建成投运,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不低于40%。

(三)20xx年底前,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淮河干流和33条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主要水污染物COD年入河量控制在19、1万吨,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3万吨。省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县级市市区和县城所在镇不低于55%。

具体治污目标见附表1,水质监测目标考核断面名单见附表2,分年度国家考核目标见附表3,具体治污工程详见《计划》。

二、江苏省人民政府应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20xx年底前,完成《计划》要求的17个工业结构调整和工业点源综合整治项目。

2、20xx年底前,对现有石灰法制浆工艺、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黄板纸企业、1万吨以下废纸造纸企业、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3、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凡是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20xx年底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对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总量负荷依然较高的企业,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要公布名单,并监督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按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排放量。自20xx年起,对仍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限产限排。

4、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xx年底前,对日排废水100吨以上或日排COD30公斤或氨氮20公斤以上的重点排污企业和投运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发放排污许可证。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xx年底前,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在指定位置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20xx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二)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同时配套建设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20xx年底前必须完成配套管网建设。

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设脱氮设施,湖泊水库周边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同步建设除磷设施。已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xx年底前完成脱氮设施建设。

3、20xx年底前,江苏省应将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单位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到每吨0、8元以上,出台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并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办法。

4、自20xx年起,对超标排放氨氮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加倍征收排污费。

(三)控制农村农业面源污染。

20xx年6月底前,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根据土地销纳能力调整养殖规模,采用沼气等生态技术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有机肥加工利用,20xx年底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优先解决因水污染造成疾病高发地区的人畜饮水困难,20xx年底前,要根本解决因水污染导致的农村地区人畜饮水问题。

(四)加快实施综合治理项目。

20xx年底前,完成《计划》安排的本行政区5个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示范项目,确保实施效果。(具体名单见附表4)

(五)强化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20xx年底前,按照《计划》要求完成本行政区6项环保能力建设工程,保证正常运转。(具体名单见附表5)

三、江苏省人民政府应按照《计划》要求设置水质监测断面,组织做好水质和排污量(入河量)监测工作。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要统一组建并完善省辖淮河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网络,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将监测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编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水质月报、入河排污量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季报,并统一发布水环境信息。

四、自20xx年起,江苏省人民政府按年度对省辖市政府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通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受国务院委托,自20xx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江苏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务院。

六、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保存两份。

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篇3

为严格履行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总公司管理思想为指导,深化科学管理理念,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责、权、利关系。经总公司或分公司与____施工项目部协商并达成一致,由总公司或分公司与施工项目部责任人____签订____工程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施工项目部机构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及内容:工程范围是从施工准备至竣工转产的全过程,工程内容是总公司或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4、项目经理部机构及定员:项目经理部共 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 人,总工程师 人,其他设置 科共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辅助人员 人),视具体情况设立总质检师。

二、成本目标成本目标:本工程中标合同价款 元,目标责任成本为 元。

三、管理目标

1、工期目标: 年_月_日开工, 年_月_日竣工,并达到建设单位阶段性的进度要求。

2、质量目标:达到总公司或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质量目标和总公司或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要求。

3、安全目标:达到总公司或分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安全目标以及总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目标要求。

4、文明施工目标:完成合同中对建设单位的有关承诺,并达到总公司或分公司文明工地建设标准。

5、项目行为信息目标:杜绝不良行为信息的发生,争取良好行为信息。

6、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回笼达到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回笼达到 %。

四、控制指标

1、劳务分包

⑴、内部作业人员需求计划(包括所需职务、工种及员工人数,进场时间安排等)由项目部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批次提前向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报,由项目管理部审核确定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项目管理部调剂或聘用,项目部安排作业方式,核算成本费。

⑵、需对外进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项目部提出分包方案,报公司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合格劳务分包商中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分包队伍,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协议,并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2、工程分包

⑴、工程分包应按照“内部优先”的原则,在总公司内部试行内部分包。对工程项目中需要分包的机械土石方、土建、金结、机电等专业工程施工,由项目部确定方案,在公司主管领导指导下进行内部分包,由项目部与分包方签订《专业工程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⑵、必须对外分包的工程项目,首先应取得业主方认可,并按单项(专业)工程分包,严禁将单项工程肢解后分包。同时分包方必须在合格工程分包商中通过招(议)标方式确定,根据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分包价款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部提报分包方案,总公司或分公司批准,并由总公司或分公司组织招(议)标;单项分包价款在1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万元的,总公司(处)视情况派员参加,项目部决定并主持组织招(议)标;单项分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自行组织招(议)标。项目部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承担对分包工程的管理连带责任。工程分包合同需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⑶、分包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按照分包合同和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物资采购

按照合同约定除业主指定供应的物资以外,大宗重要物资由项目部向总公司或分公司物资主管部门报物资申请计划;在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下,本着比价采购的原则,由物资主管部门协同项目部组织采取竞价方式在合格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报价低的一方有采购权。其它物资材料由项目部自行在合格供应商中采购。

4、周转材料使用项目部提前向总公司或个、分公司物资主管部门提报使用计划(包括名称、规格、时间和建议租赁单价),首先由物资主管部门在公司内部进行调剂,如需租赁,在不高于工程项目所在地租赁价格的情况下,优先委托内部提供闲置周转材料,具体事项应在公司物资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内部公司与项目部(或委托物资主管部门)协商并签订内部租赁协议。对内部市场无法满足需求的周转性材料,由项目部自主或委托物资主管部门从社会市场上租赁。

5、机械设备使用项目所需机械设备由项目部向总公司机械设备主管部门提报使用计划(包括名称、规格、时间和建议租赁单价),首先由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在公司内部进行调剂,如需租赁,在不高于工程项目所在地租赁价格的情况下,优先委托内部公司提供闲置机械设备,具体由内部公司与项目部(或委托机械设备主管部门)协商并签订租赁协议。对内部市场无法满足的设备,由项目部自主或委托机械设备主管部门从社会市场上租赁。

6、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执行,项目部办公、生活用固定资产、特殊施工生产用机械设备的购置,配属资产的使用,严格执行总公司或分公司现行有关规定。

7、及时足额上交总公司或分公司规定的各项费用和款项。

8、廉政建设、财经纪律,执行总公司或分公司的现行各项规定。

五、总公司或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决定委派或竞聘组建项目部班子,具有项目部领导的任免权,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财务负责人及项目其他不称职人员予以调整或撤换。

2、核定项目工程预算成本、非生产性开支额度,组织、安排与项目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根据目标责任书审批项目部奖金分配方案,收取项目应缴费用。

3、对项目部的重大决策有批准权,考核项目部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对项目部资产负债和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和审计。对按规定应由公司签订的协议、工程预决算有审查批准权。

4、有权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展情况及合同管理、队伍建设等管理工作,特别是施工成本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组织并实施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对项目财务状况和过程管理进行全面监控。

6、项目完工后,及时调配和处置项目设备、周转材料和剩余材料,并清缴项目应缴费用和各种物资、设备。

7、负责组织对项目目标管理监督检查、内部审计、考核,按责任书条款进行奖惩。

8、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向项目部提供经营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向项目部推荐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施工新工艺、新技术,好对工程管理的服务工作,协助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六、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㈠项目经理的权力与利益

1、主持项目部全面工作,对工程项目管理与施工生产有全面组织指挥权。

2、对拟定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和定员编制有建议权;对项目部的副经理、总工等班子成员有提名权;对公司组织招聘或选聘的项目经理部的其它管理人员有招聘或选聘参与权。

3、对项目经理部的人员有内部岗位调整权和考核评价权,有解聘辞退的建议权;对劳务作业队有考核评价权,对其主要负责人有提名权和更换建议权;对项目中的员工在权限范围内有经济奖惩权和行政奖惩的建议。

4、对工程项目所需的物资、周转材料、设备,属总公司明确优先使用内部公司的,有比价租用内部资源占有单位的权力,对其他物资供应有通过招(议)标或比价采购的决定权。对外劳务分包,有决定对外劳务分包的权力和对外工程分包的拟定权。

5、依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内部劳务作业队伍的规模、数量及条件有提报权。

6、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部、外部事项。根据授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7、项目实现盈余时对项目的留成收益按责任书规定条款拟定分配方案。

8、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按规定获得享有的劳动报酬和相应的奖励。

9、除按《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可获得物质奖励外,还可获得表彰、记功、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称号。

10、总公司或分公司赋予的其它权力。

㈡、项目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1、代表总公司或分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总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严格履行本“责任书”,对施工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效益、文明施工等负责。

3、主持编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根据项目施工生产计划,组织编制季、月(旬)施工计划和人、财、物、机的调配与使用计划,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4、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建立健全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5、负责与建设、设计、监理、地方政府以及各协作单位的协调和沟通,协调项目部与总公司管理层、劳务作业队之间的关系,解决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现场文明施工,及时解决各种突发事件。

6、主持制定项目部岗位责任制,理顺各相关方的关系,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合同预算管理;接受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社会有关单位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7、做好各种原始凭证的记录、保管,及时提供调概、索赔依据,组织或参加工程项目的清算、合同外及变更项目结算、工程索赔、货币催收回笼工作;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处理好项目部的善后工作。

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工作,协助公司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9、及时并足额完成总公司及分公司规定的各种费用的计提和各种款项的上缴工作;按照本“责任书”及企业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好项目部与国家、企业、劳务作业队等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

10、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承担项目管理风险;经考核和审计,未完成本“责任书”确定的责任目标或造成亏损时,项目经理需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并接受经济、行政处罚。

11、参与项目的滚动开发和后续任务的追踪、公关,开展区域经营或后续经营工作,协助总公司投标。

12、公司规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七、考核程序及评价

1、建立以目标成本管理为核心的考核机制,组织成立项目考核与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目标管理实施细则》及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目标实施效果进行考核。

2、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年度和项目竣工两个阶段考核,对年度内和跨年度但工期不满一个完整年度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竣工一次性考核评价的方法,工期超过一年的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项目部年度和最终分配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与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目标津贴挂钩;项目竣工考核结果与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目标津贴及奖惩的实施挂钩。

3、项目考核评价办法:以本“责任书”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货币回笼、文明施工等管理指标和内部工程(劳务)分包、施工组织方案执行、物资采购、周转材料使用、机械设备管理、配属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等控制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目标管理津贴挂钩;效益指标作为考核评价的否决指标,单独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计算效益奖惩。

4、设计变更和方案变更,按变更程序测算成本,严格纳入目标成本进行考核,确定目标责任成本,计入项目目标考核范围。

5、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责任书制定年度目标,进行年度考核预分配。

6、项目竣工考核总清算:根据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项目竣工考核总清算分初步清算和最终清算,即:项目竣工后,公司考核评价工作组对项目部进行考核,根据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初步清算;项目验收交付、末次清算且项目部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公司考核评价工作组,对项目经理部做出最终考核结果,根据最终考核结果,进行最终清算。

7、竣工考核作为兑现本“责任书”的主要依据,并以此提出项目管理考核评价意见。

8、公司建立项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部隐瞒事故,盈亏不实或虚报收益,一经发现,对责任者严肃处理,对已获得的荣誉予以撤销,对已获得的收入进行追缴。

八、奖惩

1、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项目部,按《关于建立项目目标管理津贴的通知》文件要求实施项目目标管理津贴,项目竣工考核后总清算。执行目标管理津贴的人员一律列入总公司年度考核范围,根据考核结果实施任免或奖惩。

2、年度考核预分配:对于年度考核达不到支付条件,项目部班子视情况停发或减发目标管理津贴,先从风险抵押金中扣回,其他人员由项目部研究决定。

3、初步清算:对于年度考核达不到支付条件,而初步考核达到支付条件的,以初步考核为准,补发目标管理津贴;对于年度考核达到支付条件,而初步考核达不到支付条件的,以初步考核为准,收回已支付目标管理津贴,先从风险抵押金中扣回,不足部分交回。

4、最终考核:对于初步考核达不到支付条件,而最终考核达到支付条件的,以最终考核为准,补发目标管理津贴;对于初步考核达到支付条件,而最终考核达不到支付条件的,以最终考核为准,收回已支付目标管理津贴,同时没收风险抵押金。

5、对于项目工期不满完整年度的工程项目,实行竣工一次性考核,按以上条款执行。

6、实行项目风险抵押金制度:

⑴、风险抵押金实行按项目一次性抵押交纳(上缴财务部门),分年度考核或竣工考核。项目最终考核出现亏损,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

⑵、风险抵押标准为:项目经理___万元,项目经理部的副职,按项目经理的60%执行。

7、完成目标责任成本,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超额完成上缴费用,按以下提奖比例提取奖金,超额利润在工程完成产值3%以内,按20%提奖,超额利润在完成产值3%~5%,按25%提奖,在5%以上,按30%提奖,全部用于奖励项目部。计提奖金超过50万元以上,超过部分的奖金余数由公司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8、工期提前完工和验收达标,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荣获集体荣誉等,单位获得的奖励全部用于奖励项目部有关人员。

9、以上奖金分配可按照全部奖金的20%奖给项目班子,奖金的30%奖给主要管理人员及骨干职工,奖金的50%奖给其他人员和有关劳务队伍。其他工作成绩突出人员由项目部按照项目目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0、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发生不良行为的项目部,视情节严重,扣除或减发以上奖金(具体金额在责任书内细化),并按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特别严重的可考虑永久取消公司项目经理资格。

九、其他

1、项目部制定的内部分配方案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和项目管理备案。

2 、项目竣工验交后的善后工作: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善后工作小组(主要包括总工程师、财务、预算、物资、设备等人员),负责竣工后的清算及项目善后有关事宜处理,索赔项目的清算、剩余物资设备的清查处理、工程款的回收、低值易耗品的盘点、财务帐册的移交及与建设单位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等。项目部可以考虑预提善后工作小组成员的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从成本中预提,确保成本真实、完整。

3、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各种资料:即各种材料、设备发票、各种协议、路桥费、变更设计资料等,与工程清算有关的资料必须在日常工作中随时收集并进行归档登记。

4、鼓励项目部滚动开发项目:项目部自行滚动开发的项目,由项目部自行组织施工的,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项目管理部备案,总公司或分公司将根据工程规模和效益评估,其滚动开发项目实现的超额利润的提奖比例可在第八条第九款的基础上分别提交 %。

十、项目部解体与目标责任书终止

1、项目全面竣工经建设单位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并且工程价款全部清算完毕后,项目部予以解体。

2、项目竣工后,经总公司(处)考核并履行审计,本责任书予以终止。

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篇4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伤亡和经济损失,实现安全生产,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确保正常生产和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签订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控制目标

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1、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各责任单位 负责人对本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责任单位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2、组织制定并实施责任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3、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做到人员落实,职责明确,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抓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4.、加强安全管理,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坚持 领导带班和安全人员跟班作业,抓好现场安全管理;二是专项整治,规范用电,机械安全运行管理,严密防范触电、绞伤、高空坠落等事故,企业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按月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三是落实好本责任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安全部位的严格管理,严禁私存乱放,并做好出入库手续办理。

5、加强防火、防盗工作。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增加 防盗措施,增强防盗意识。

6、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质量标准 化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范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务必加强项目建设和普天公路扩建施工的现场安全管理,严密防范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撑跨落,人员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

7、发生安全事故时,部门(班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 现场,在第一时间内报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并组织实施救护,防止事故扩大。

本安全目标责任书,望各分公司、施工组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好,共创美好明天!

X有限公司 责 任 人: 监督人: 责任范围: 工 种:

二0XX年 月 日 二0XX年 月 日

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篇5

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级部门做好纪检信访工作责任感,使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各村各单位必须认真受理本级部门的群众信访问题,并依据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予以及时、公正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地处理镇级以上纪检信访部门及镇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期(以交办通知单为准)、按要求上报办理结果。

3、各村、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镇级以上纪检信访部门做好跨地区、跨部门或情况复杂的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各村、各单位对发生在镇级以上党政机关的群体上访事件,应迅速派员到现场接回上访群众并妥善处理上访问题。

5、各村、各单位对发生在镇级以上党政机关的无理缠访人员,应迅速派员到现场接回,并做好劝控工作。违反这《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各村、各单位还必须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信访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纪委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1)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拖不管或敷衍塞责,造成矛盾升级的;

(2)发生集体赴县上访一次的;

(3)包案领导在接到包案通知后,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上访人继续上访的;

(4)对重大信访信息隐瞒不报,给上级机关工作造成被动或不利后果的;

(5)因同一信访问题集体到县上访二次的;

(6)对上级机关交办限期处理的信访案件,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报结的;

(7)发生赴镇级以上机关集体上访和无理缠访,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派人赶到现场处置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党委对纪检信访工作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

(1)因同一信访问题集体赴县上访一次的;

(2)因同一信访问题信体来县上访三次的;

(3)需配合查办的信访案件而相关部门推诿不予配合的,致使能解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的;

(4)对镇级以上信访部门为解决信访问题所形成的文件、决定以种种理由顶着不执行的;

(5)发生赴地区级以上集体上访的;

(6)能够解决的问题困推诿,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党委除对各村各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外,还要按照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发生赴地区、赴自治区、赴京或本县集体上访后,因处置不力而势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信访案件处置不当而受到上级机关追究的;

(3)对镇纪委为解决信访问题所形成的文件、决定不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本单位存在的信访问题能解决而没有解决的,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停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4、党员干部在纪检信访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镇党委书记(签字):

行政村(单位):

负责人(签字):

二0**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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