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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消防治安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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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承担以下治安(消防)责任:

出租屋消防治安责任书

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二、必须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报公安派出所备案。

三、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房屋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出租的房屋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安全隐患,保证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

五、房屋停止租赁后,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房屋出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消防)责任,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出租人: : 派出所:

年 月 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派出所和出租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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