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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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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通用3篇)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清华大学建筑施工防火管理规定》和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在清华大学校内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施工前检查乙方是否得到上级消防机关的批准,是否和学校保卫处签订了协议书;

2、检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了逐级防火责任制;特种作业是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前是否开具动火证明,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3、检查乙方对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情况;

4、协助乙方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甲方委托作为本工程的现场监理,代表甲方对工程进行现场管理。

二、乙方责任:

1、具备施工资格,拥有安全技术资质,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岗位也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应按规定进行消防申报工作,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变原设计。确需改变原设计的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和原设计部门的同意,并报原批准消防部门审批。

4、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5、施工中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带电的部分,电线头应包以绝缘。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专业电工应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6、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筑物内使用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氧气钢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发生。非焊工不得从事焊接作业,专业焊工应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7、动火前要到保卫处防火科办理动火证,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动火。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遇有五级风以上不得在室外动火。

8、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9、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前、门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碍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码放整齐,保持防火距离。

10、露天配电盘及开关装置应有防雨措施。

11、当日施工中所用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放地与用火作业区间距不得小于10米。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

12、现场临时照明灯不得任意挪动充作行灯使用。

13、建筑施工现场均应设置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井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1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仓库。应按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管理。

15、施工现场每天收工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不得遗留火种(特别注意暗火隐患)。

16、现场危险作业区域,如射线作业区,化学危险品区、加油站等,应做好消防预案井指派有安全经验的人检查、看守,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正确处理。

17、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贵。接受甲方和职能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保卫处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报消防机关查处。

18、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要求。

19、施工中如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和甲方,不得冒险蛮干。

20、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

21、未经建设单位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22、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动、遮挡原有的消防设施,需要临时变动的需经保卫处防火科批准,并在施工后恢复原状。

2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24、施工现场因责任事故发生火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25、乙方在施工中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立即改正;坚持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甲方应立即报告保卫处防火科;防火科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停工整改,并依据违约情节从工程款中扣除20__元以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施工过程中注意事项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违章、改变原防火设计、随意增、减防火项目、改动原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存在的火险隐患等行为,有权督促乙方认真进行整改。乙方坚持不改的,甲方可以向学校防火科报告。如防火科发出违约扣款书面通知,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如数扣留并上交学校。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宇):___________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防火安全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2

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或行车组织单位):

乙方(施 工 单 位):

根据乙方 年 月 日与南宁铁路局 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号:),乙方承建工程施工,依据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施工地段(标段):

4.计划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5.影响范围或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问题:

二、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

三、安全监控措施

1.乙方要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时间、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前必须制订确保行车安全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中应认真组织实施。

2.需要配合、监督的作业计划,乙方须在开工前72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甲方,需停电时须在开工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报、传真)通知甲方,通知应明确配合内容及影响范围;并填写“施

工准入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甲方签认后方可进入施工。

3.乙方应指派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安全员、驻站联络员和防护员负责施工安全、联络及防护工作,上岗时须持有上岗证和佩戴附有照片的上岗标志(上岗证应填有安全员、监护员的姓名、职务及培训情况);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根据工程实际指派名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5.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乙方有违章作业、施工质量不合格、危及行车安全等隐患时,应立即通知乙方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发出《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

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九不准”制度;接到甲方发出的《施工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或整顿。

7.甲方应加强对乙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及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督,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8.甲乙双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加强检查、互控,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记录。

四、结合部安全管理

1.在防护区段内,营业线铁路技术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由甲方负责,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时由乙方负责。

2.架空线路、拨接线路、铺设道岔、设备大中修等施工地段及前后50米范围内的行车安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乙方不具备技术力量确保线路设备正常使用时,可委托甲方承担任务,甲方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如施工影响范围内出现因质量安全造成营业线发生险情时,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如甲方配合抢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自然灾害则另行处理,但双方必须积极抢修。

4.发现施工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措施恢复行车条件或停止施工,紧急情况可采取慢行或封锁等措施,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的措施、办法(由乙方制定):

五、安全及违约责任

㈠ 乙方应负责任

1.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2.乙方因不履行协议约定而影响工期,或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3.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由乙方按规定赔偿。

㈡ 甲方应负责任

甲方对乙方施工行车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甲方因未履行安全协议而影响工期时,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因安全监督失职,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影响行车安全或构成行车事故时,甲方亦负重要或同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六、安全监督检查、配合费

费用计算和支付按本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宜

1.乙方应按与甲方商定的位置埋设电缆;损坏原有线路、排水、防护、加固设备等设施的,应及时按原貌恢复;恢复不了的应给予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经济赔偿。

2.乙方在电缆径路上施工时,严禁机械作业;人工开挖至20厘米及以下深度时,禁止使用尖锐、锋利工具,应沿电缆走向的垂直方向轻刨、轻挖探找电缆;填土不能填埋电缆径路;需电缆外露时,应用钢管防护,并派人昼夜守护。

3.乙方进行开挖施工的弃土,须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暂时堆放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弃土污染道床。

4.乙方因施工需要临时移动甲方或其他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设施时,应先取得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同意;产生移动费用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5.乙方在甲方既有的车辆红外线检测设备或信号、通信设备电缆区段施工时,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在线路上安装临时加固设备时,应有良好的绝缘设施以确保轨道电路安全。

6.乙方在车站施工时,施工机具、路料、弃土等应按设计或甲方指定的位置存放;在旅客站台施工时,应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设置隔离栅栏等),确保旅客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7.甲方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5日向乙方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应与乙方共同划定安全防护范围,施工时派人到现场监控、指导。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成之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铁路局设备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安监室和项目管理单位各留存一份;施工队和施工所在车间应存其副本(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委托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业务处(盖章) 乙方主管业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协议内每栋单体楼外墙胶粘50mm厚xps板保温层;外表面胶粘标准网格布;安装高强塑料铆钉。

协议工期:

工期:按项目总进度及甲方要求为准

如果因发包方原因或建筑物主体不能进入外墙保温施工工序,工期应顺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墙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64/048—)》执行。

引用标准:

《绝缘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10801.2-

《玻璃纤维制品实验方法》(jc176—1996)

《康克外墙隔热保温系统施工规程》

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1、工程施工及验评办法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墙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64/048—)》。

2、质量等级:合格

3、质量等级经质检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评后达不到协议规定标准,由承包方无偿返修,达到协议规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工。

技术资料、图纸及其它材料的提供办法: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相关技术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出具变更通知单。

2、承包人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供产品近期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施工工艺及施工技术规程等。

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

1、外墙外保温每平方米造价为: 68元(外墙挂板);70元(外墙挂石材),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付款方式:

1)、协议签定后,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施工进度进行付款,待外墙外保温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本协议暂定价款的85%。

2)、工程整体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完实际结算后工程总价款的90%,剩余的10%作为保修款保修期结束后付清。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3)、在发包人确认承包人施工工程量且签字认可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

违约责任:

1、承包方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责任除外)。

2)、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在保值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赔偿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损失。

4)、如保温效果达不到有关规定的要求,承包人负责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2、发包人违约责任:

1)、发包人需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期支付工程款。因工程款不到位而产生的延误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如施工条件达不到而产生的延误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协议的有效性: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视为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工程款全部付完时止。

十、协议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或终止,须在7日前提出,要有书面文件为据,如发生纠纷,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按《协议法》的有关规定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共四页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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