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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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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乙方

甲方指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

乙方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

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

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住宅 商铺

座落位置: 栋 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

(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

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

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的行为;

5、 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

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 依据本协议自入伙之日起开始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 每季度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 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在乙方提出

装修申请后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

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

意见;

3、 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业主公约》;

4、 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 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 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

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

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 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和甲方签订本协议;

8、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等

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

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

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

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

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 对住宅区的楼道、阶梯、车棚、道路、天面、平台、广场及其它公共场地

进行清扫、保洁;

2、 对住宅区的楼道扶手、窗户、单元门、电表箱、水表箱、信报箱等公用设

施进行擦拭;

3、 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

4、 定期做好除“四害”消杀服务工作

四、 保安

1、 内容

(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 根据大厦实际情况和确保安全需要设定安管岗位;

(3) 对违反本大厦规定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

(4) 对大厦实行24小时治安、消防的安全防范,建立值班制度,对外来人员进

行登记、查询。

2、 责任

(1) 维护大厦内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

(2) 业主及使用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提供紧急援助;

(3) 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督和巡视等安管工作(不包含人身、财产保险保

管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内容

(1) 机动车停放管理;

(2)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3) 大厦内交通秩序管理;

2、 责任

(1) 维护大厦内治安和交通秩序及停车公共安全;

(2) 停车场仅提供场地使用,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3) 车内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不承担其丢失及损毁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 房屋外观

1、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损;完好率达98%以上;

2、 防盗网、空调机安装统一有序,整体美观,无安全隐患。

二、 防备运行

1、 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2、 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

三、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

2、 维护良好,管理规范;

3、 按公司订立的标准建立专业维修队伍进行维护和管理。

四、 环境卫生

1、 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管理,垃圾日产日清;

2、 大厦内环卫设备、设施完备齐全;

3、 大厦楼梯、护栏、走道、停车场等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4、 每月两次进行环境消杀;

5、 大厦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

五、 绿化

1、 绿化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2、 绿化管理及养护措施落实,无病虫害,无践踏、破坏及随意占用;

六、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 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管理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2、 停车场地整洁,线标清晰。

七、 保安

1、 保安和车辆实行一体化管理,有专业的保安管理队伍;

2、 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八、 消防

1、 消防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 设备设施运行、保养、维护制度完善;

3、 消防通道畅通,有消防应急方案。

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 公用设施、设备一天;

2、 房屋共用部位一周。

急修

1、 供电、供水及时;

2、 房屋共用部位一天。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

一、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自入伙通知书上载明的入伙日期起计,每月15日前委

托指定银行扣款。

二、 根据发展商承诺第一年住宅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月平方

米,第二年起依据深圳市物价局批准之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

三、 非住宅根据建筑面积每月平方米 元。

四、 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五、 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有关文件进行调整。

七、 每次交纳费用时间:每月15日前。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 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

机动车 1、大厦停车场24小时提供服务;

2、交费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非机动车 1、提供固定的停放地点;

2、提供相应的停放设施。

二、 有线电视

1、 由相关的业务部门负责安装和收费;

2、 维护和维修由电视台负责。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或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服

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 根据《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保修期潢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

二、 维修基金自房屋保修期(自入伙之日起一年时间)满后第一个月起开始定

期缴纳;

三、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划拨;

四、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

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五、 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

户;

六、 甲方在日常维护和临时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时,由管理处负责人签字支

付;用于中修以上工程或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时,须经区住宅主管部门同意扣支

付。

第八条 保险

一、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

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面积比例分摊。

二、 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 乙方设置广告牌需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

方可安装。

二、 广告权益属全体业主, 并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所得费用作为管理费的

补充收入。

三、 在大厦设置广告时,不得影响相邻关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

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 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有关费用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交纳违约金,或停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催缴),超过六个月不交纳,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

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

施造成乙方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

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边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本协议样本送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区域防火责任协议书

为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和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

工作方针,积极落实消防岗位责任,维护大楼安全,防火负责人确定 为

前海明珠海

座 房区域防火负责人。现就有关区域防火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一、 区域防火责任范围:

二、 区域防火责任人职责:

1、 协助防火责任人搞好消防工作,共同维护区域防火安全。

2、 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防火工作,确保本区域的安全。

3、 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深圳市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4、 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域防火责任制。

5、 建立和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把消防工作列入装修施工日常生活内容,经常对家人或租户进行消防知识

教育,领导和指导本区域的消防工作。

7、 协助保护本大厦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爱护消防器材。

8、 定期(每月一次)进行消防检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把

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 上报本区域装修工程,纠正和处理本区域的违反消防法规的现象和行为。

10、 制订本区域灭火作战方案,带领相关人员扑救火灾,并保护好现场。

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防火责任人、区域防火责任人各执一份。

四、 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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