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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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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1

参股合作经营合同协议书范本

关于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精选5篇)

第一章总则

陈强、章国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江阴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入股合作经营公司

合作公司名称:

合伙公司地址:

第二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三条甲、乙方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的愿望,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业务量,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四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汽车维修、汽车保养、做漆、年审、保险等汽车有关业务。。

第五条生产经营的规模如下:

本公司现是属于三类企业,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扩大,经营范围可增加,具体的经营项目根据合营公司的发展和市场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变更登记。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甲方均为人民币出资。甲方现有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人民币。

第七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全部由甲方缴付。甲方同意本协议签订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将注册资本金汇入合营公司的账户。

第六章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润分配

第八条双方商定不计算双方的投入比例,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占有合营公司股份和进行利润分配。

第九条利润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后,盈余部份由甲、乙双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乙方在完成甲方所给的目标时应得到每月工资1500 元底薪。

第七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条甲、乙方应各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

乙方责任:;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⑤积极发展业务,以发展业务为中心,配合公司日常经营。乙方一年须提供业务至少10 万元产值。

第八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20__ 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次年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营公司侩计应做好每月甲乙双方各自的业务记录,以备查询,核对。合营公司侩计应在每个月月初将上个月的公司盈利状况提供给甲乙双方过目。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对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第十三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合同解除后,除甲方现有的固定资产,在加合营后甲方在乙方的同意下自己出资购买的工具或设备外,如是在合营后用公款购买的固定资产应把固定资产合出价格按比例分给乙方。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国际惯例赔偿守约方总投资1%的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终止合司,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七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销售协议、利润分配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国签字。

此合同的年限为年,在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延续此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关于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2

甲方:桂又春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徐 军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用好用活有限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地理优势,开发新市场,决定合伙经营混凝土砖业务。经双方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混凝土砖业务(建材厂)。

二、生产经营地址为:汉川市刘家格镇

三、合伙经营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现金。

五、经营方式: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桂又春负责全面工作,徐军负责生产、出纳。

六、生产资金使用:每一笔货款收回必须开据收据,存入银行账户;每一笔支出都要双方签字财务室才能付款记账。否则无效;谁报销谁承担。

七、分配方式:桂又春占股60%,徐军占40%。按比例分取红利,本厂终止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八、责任和义务:桂又春有合理调配资金使用、开发市场、合理调配生产合同、生产人员、监督贷款回收、节约开支、保障公司利益的责任和义务;徐军有保证安全生产、质量、完成生产任务、节约开支、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的责任和义务。

九、违约责任:桂又春、徐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必须忠实的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中途在任意时间退出(需要退出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得转让他人经营。如果发生以上任何一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各自出资额占股的三分之一进行处罚。

十、其它未见事项,双方口头协商(口头协议以记录为凭)或者另立补充协议,另立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协议经双方共同订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分别由桂又春、徐军各留存一份备查。

合伙经营人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3

贸易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 _ __年__ _月__ 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 __

关于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用好用活有限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地理优势,开发新市场,决定合伙经营混凝土砖业务。经双方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混凝土砖业务(建材厂)。

二、生产经营地址为:汉川市刘家格镇

三、合伙经营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现金。

五、经营方式: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桂又春负责全面工作,徐军负责生产、出纳。

六、生产资金使用:每一笔货款收回必须开据收据,存入银行账户;每一笔支出都要双方签字财务室才能付款记账。否则无效;谁报销谁承担。

七、分配方式:桂又春占股60%,徐军占40%。按比例分取红利,本厂终止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八、责任和义务:桂又春有合理调配资金使用、开发市场、合理调配生产合同、生产人员、监督贷款回收、节约开支、保障公司利益的责任和义务;徐军有保证安全生产、质量、完成生产任务、节约开支、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的责任和义务。

九、违约责任:桂又春、徐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必须忠实的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中途在任意时间退出(需要退出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得转让他人经营。如果发生以上任何一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各自出资额占股的三分之一进行处罚。

十、其它未见事项,双方口头协商(口头协议以记录为凭)或者另立补充协议,另立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协议经双方共同订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分别由桂又春、徐军各留存一份备查。

合伙经营人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关于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见证人):

丁方(见证人):

甲方在北海市工业园区项目已有多年,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因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拟引进合伙人进行共同经营。经乙方实地考察,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同意投入资金与甲方一起合伙经营位于北海市工业园区项目。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作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伙宗旨:双方自愿合作、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发展、共同受益、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字号: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以现项目中的实物资产和甲方现有的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甲方实物资产及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价值双方已确认一致。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方式和份额如下:

(一)合伙人林某某,以实物资产(具体资产清单见附件1)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以商业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出资,计人民币元;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出资金额合计贰拾捌万元,享有合伙经营项目的份额比例为70%。

(二)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金额计人民币拾贰万元,享有合伙经营项目的份额比例为30%。

(三)本合伙项目出资金额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四)项目如需扩大生产规模的,经双方一致同意,可按合伙人享有份额比例投入相应的资金,双方享有的项目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合伙人享有的项目份额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项目份额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债务承担部份,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经营的事由;

④合伙人提前6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退伙不影响项目正常经营的;

⑤合伙人提前3个月通知其他合伙人,且支付按出资金额计30%的违约金的;

⑥其他合伙人愿意内部购买其出资份额的'。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支付无过错合伙人违约金。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经营项目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项目的剩余财产按享有的项目份额比例进行结算分配。

(三)出资的转让。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的期限为7天(自双方作出一致同意之日起计),过期无效。

3、多名合伙人均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协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原项目的份额比例确定。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全体合伙人决定,推举林某某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项目年度经营计划;

3、制定项目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和规章;

5、聘任或者解聘项目生产人员;

6、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7、拟定项目的财务制度,财务制度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能实施;

8、全体合伙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a、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b、改变合伙项目字号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

c、以合伙人名义或以合伙项目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d、将合伙财产或合伙项目的客户往来款项借给他人的。

e、决定项目的财务制度;

f、决定合伙负责人的报酬;

g、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

h、聘任全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及决定会计人员工资薪酬;

i、决定管理人员、生产工人、销售人员的工资薪酬;

j、决定合伙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及亏损弥补方案;

k、补充协议约定需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事项。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合伙人按退伙处理,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按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财产;但不能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自合伙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在合伙协议生效后逾期3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按退伙处理,受让人不能作为合伙人,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私自转让财产份额违约金比例按转让的财产金额的30%计算支付给无过错方。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或对外担保的,其行为无效,产生的法律责由该合伙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无过错合伙人违约金。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或对外担保违约金比例按出质和对外担保金额的30%计算支付给无过错方。

(三)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退伙人可以要求按以下方式确定退伙金额及违约金:

1、按退伙合伙人原出资金额按年利率24%与实际合伙年限计算相应的利息加上出资金额一起支付给退伙合伙人。

2、合伙产生的未分配收益,退伙合伙人仍可享有相应份额。

3、合伙产生的亏损全部由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承担。

4、逾期不组织或不配合清算的合伙人支付退伙合伙人原出资金额30%的违约金。

(四)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支付无过错合伙人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擅自退伙合伙人原出资金额的30%计算支付给其他合伙人。

(五)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伙人违反第九、十条规定,应按合伙企业实际损失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捺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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