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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联营协议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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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联营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

股东联营协议书(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

经人共同集资联营奉节家火锅店及相关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联营企业名称:重庆家福锅奉节店(后期命名最终以工商部门实际注册名称为准)。

企业住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不夜城一期。

经营范围:火锅、小吃、凉菜、酒水等餐饮服务。

二、出资金额及股权构成:

1、本次总投资人民币现金形式投资。若后期品牌调整或装修,其投资额的比列按各股权比列投资。

2、联营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股权构成:

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股权;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股权;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股权;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股权;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股权;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股权;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本联营餐厅为有限合伙企业,由联营股东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联营餐厅在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股东承担民事责任。

3、在执行联营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或员工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联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联营财产在房屋合同期内不得分割,不得提出退股请求。特殊情况下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经其他合伙股东全体同意。

5、联营负责人需保证联营企业正确、正规、正常经营;联营企业帐目需公开、公正,任何股东有权在任何时候查阅帐目。

6、本店面房租费用为每年元整,具体由本店面产权所有人按其各占房产的比列对租金不变之约定负责。

四、分工负责

为避免管理混乱,各股东在同意以上条款后特做如下具体分工:股东:,全面负责该店面的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每月工资。股东:,负责店面日常采购和收货管理,负责采购以及各项单据的审计工作,每月工资元整。

在以上分工范围内,其他股东不直接参与管理,但有权对具体负责的股东发表意见及建议,意见不一致时由全体联营股东表决。

五、财务制度

1、钱帐分离,设会计、出纳,每月向股东会上交上月财务报表。

2、利润每月分配一次,下月5日结清上月账务。股东成员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管理及单据审查会。

3、报销单据由效,会计做好凭证。单据(含点菜单)须保留三个月,以备查用。

4、餐厅采购执行菜品、酒水送购制度,各股东定期不定期做好市场调查,监督到位。

5、火锅底料由公司统一配送。

6、各股东在店消费,享受总餐费折优惠;员工消费以总餐费折计(酒水不打折)。以上情况不再参加店内任何营销活动,并不得加菜。

六、其它约定

1、该店全体股东或被委托人,若在经营期间有者,查证属实后按所获利金额的100倍处罚,情节恶劣者,其股权作废。

2、联营餐厅作为连锁店,必须服从总部统一管理,把其做成精品形象店。

3、联营餐厅的调料必须保密总部配方。

4、未经各股东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开设分店,各股东承诺不私自发或变相发展连锁分店和技术支持店。若因发展需要,必须由全体股东商议认可后,由各股东共同出资,方可。以本店名称对外加盟,其收益按股权分配。

七、经营期限

1、本联营餐厅经营期限初定五年,以租房合同和品牌经营时间为准。

2、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全体联营股东表决。

八、解散和清算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合伙解散:

1、经营期满,合伙股东或房东不再要求延期;

2、经营不善,难以为继;

3、合伙股东一致同意解散;

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5、其它各方认可的原因。

(二)解散清算

1、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比例分配给合伙股东;

2、清偿后的债务,按比例由各股东个人财产清偿。

九、附则

1、本合作联营协议由全体股东一致制订,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2、经全部股东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合作联营协议。

3、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联营协议书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西宁市长江路第十三中学家属院号楼楼顶。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户外三面翻广告牌设立及代理广告发布。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10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一)乙方出资办理户外三面翻广告牌的相关手续(城管手续、广告位设立时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赁合同)占总投资额的50%;甲方出资设立三面翻广告牌的设备(三面翻设备、基础钢结构、射灯、电源)占总投资额的50%;

(二)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将手续(城管手续、广告位设立时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赁合同)办理完毕、甲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将三面翻设备设立完毕。

(三)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自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及招商,乙方有权监督。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甲方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

3.出售合作的产品(三面翻广告牌)、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5.对合作项目(三面翻广告牌)日常的经营成本核算,实报实销;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经营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乙方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或本合同、法律规定有特别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整,如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合作意向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视为违约。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视为违约。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视为违约。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视为违约。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六)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因各尽其责,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将手续(城管手续、广告位设立时占地的所有者的租赁合同)办理完毕,待乙方将相关手续办理完毕之后60天内甲方应将三面翻设备设立完毕,如因一方未能履行此条款的,视为违约。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三条争议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共计五页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二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本地使用每月油费14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兼职会计一名每月工资500元,业务员一名底薪1200元+提成3--8%,以上均纳入正常运营成本,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六)因赞助费、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东联营协议书 篇3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合作协议合同;本合同旨在确认乙方为甲方经营美容项目;第一条经营区域:;甲方授权乙方的经营区域为;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月月日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向乙方提供由非透明玻璃围成不低于100;作间,水、电线路等固定设施;3.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除按实数收取水;起,甲方按当月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作协议合同

本合同旨在确认乙方为甲方经营美容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本着真诚、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拓展市场,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的经营区域为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月月日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向乙方提供由非透明玻璃围成不低于100平米区域。并配备吊顶,空调,洗手工

作间,水、电线路等固定设施。

3.2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除按实数收取水电费用外不扣点不收取管理费,次月

起,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10%收取乙方联营费。如当月营业额达到1万五千元时则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15%收取乙方联营费。如当月营业额达到2万元以上则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20%收取乙方联营费,双方协商联营费率不超过20%。

3.3 乙方需交纳进场保证金一万五千元,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需向乙方全额退还

保证金。

3.3.1 乙方经营满一年。

3.3.2 乙方正常经营并超过15%缴纳联营费满八个月以上。

3.3.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的(除扣除相关费用外,剩余款项可全额退还)。

3.4 乙方所经营项目为卖场经营范围内中的一项,故无需独立办理营业执照,无需交纳

各项税收。并保证合法经营则甲方协调处理外部关系。

3.5 乙方必须在所属区域经营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超出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甲方统一

管理并有权制止非法经营或经营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甲方为乙方做好宣传活动,乙方做好配合与后期服务。

第四条 结算方式

甲方于次月15日之前向乙方按实际销售额结算上月营业款。

第五条 合同终止

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除赔付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外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2 合同在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甲方必须在终止后30天内付清乙方所有

营业款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5.3 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为第一优先续签方。双方续签协议,合同期满后,双

方无合作意向,合同正式终止。

第六条、其它注意事项:

6.1 若无乙方书面同意签定或本人授权,甲方不得将任何款项及货物借给乙方工作人员;

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6.2 若无乙方书面同意或本人授权,乙方工作人员任何承诺均视为其个人意向,不代表乙

方公司立场。

6.3 甲方必须将货款汇入乙方财务部门指定的账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6.4 如乙方连续三个月以上营业收入低于1万元,甲方可按8%收取乙方联营费。

第七条、争议及仲裁:

7.1 本合同之前所有其它约定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7.2 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交由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

第八条、本合同效力:

8.1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8.2 本合同未涉及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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