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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习调研报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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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习调研报告 篇1

2______年11月至______年1月,我在____省____市____县公安局实习。此次实习主要目的是:提高我们毕业生的适应社会能力以及将大学四年所学知识能够与实际相结合,用实践更好的检验我们所学的理论,查缺补漏,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实际相结合;同时,找出在实际工作中与课本所学的不同,认识差异性,并总结找出原因。

法学实习调研报告(通用5篇)

实习内容:此次实习,主要带过的岗位很多,在法制室接触过基层派出所报送上来的案卷,要将案卷审核,找出实体和程序中的错误,指出并退回让其改正;在基层派出所干过片警,维系一方治安,调节群众纠纷;也在刑警大队跑过现场,虽然都是小的案件,但是每次都感觉很新鲜。各个部门有它的职能,在实习的2个月的时间里,虽然跑了几个部门,但是从中也学到了不少东西,认识到了每个部门的重要性;也深刻认识到了一个案件的处理,从报案开始,到报送检察院公诉,最后的案件审判,整个过程也是非常复习和冗长的;同时,也在实习过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

20__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进一步完善了证据证据,由此对侦查取证行为提出新要求。那么,对公安机关就有一个更高的要求,————“积极更新执法理念,强化证据意识,转变办案模式”。在侦查取证过程中积极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新规定,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使侦查取证与新的《刑事诉讼法》无缝对接。但是,对于基层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来说,缺少相关的培训学习,相应的接受新法的能力有待提高,致使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在基层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滞后性,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在:

第一、受理、立案存在问题。因为职能的限制,导致侦查部门只重视侦查手段的应运,而忽视相关材料的格式。受案过程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从报送法制室审查的相关材料中,仍就使用旧立案、侦查的材料,根据公安部规定,在20__年1月1日以后,所有立案材料都统一使用新格式,而在实习单位7个的基层派出所和2个刑警大队所报送的案卷来看,只有2个派出所是根据最新规定来记录的

材料,剩余7个单位都扔使用以前的格式,合格率仅占22.2%。填写内容错误、不完整、不客观也是主要问题之一,比如在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填写上,表中的每一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缺项必须划线,报案内容栏应填写报警人报警的内容,而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再如,询问笔录中,犯罪嫌疑人所按手印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应当每页都有被调查人的签名,骑缝有被调查人加盖手印。本来要求是不能有差错的立案侦查材料都存在错误,说明我们基层机关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纰漏,没有认真学习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基层干警缺乏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对新《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起到足够的重视。

第二、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护措施不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127号)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但是在基层公安机关中,对于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很不完善,或者说根本就没有相应的措施来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安全。这导致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权利权利人实际上没有享有,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犯罪嫌疑人迫害、威胁举报人或控告人,自诉案件中迫使其改变控诉,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第三、现场勘查中,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以及现行案件等犯罪现场的勘验,未进行必要的勘验、检查,采集有关证物,最终导致在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形成孤证,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无法定案。其次,技术人员只重视主体现场的勘验,忽视关联现场的勘验,导致一些关键性的痕迹物证未能提取,无法全面证实案件的情况,使得全案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再次,即使进行了现场勘查,但很多的现场勘查笔录错误百出,甚至连案发现场在何处这样的基本事实都不清楚;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无现场照片,即使有现场照片,也无准确规范的说明;勘查笔录与现场照片的内容不一致,造成犯罪嫌疑人供述与现场勘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锁链,削弱了证据的效力。技术人员在对现行案件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时,现场勘查工作要有一定的持续性,但目前大部分侦查人员只注重前期的勘查工作,未能根据案情发展的需要,对现场内有关犯罪的物证、书证加以固定和提取,为案件的侦查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四、讯问过程也存在问题。在实习过程中,明显感到讯问过程的不规范,比如:讯问笔录制作简单粗糙。讯问笔录不能详细描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现场状况、作案时的自然状态、侵害对象的特征以及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有罪供述、无罪辩解等情况。在抽样选择了50份报送法制室的材料中,其中有7份存在复制现象,导致笔录的真实性受到质疑;3份存在记录地点不明确,缺少记录人员的签名。笔录的不合格率达到20%,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丧失了公信力,容易造成工作中的被动。缺乏询问技巧、询问抓不住重点,致使记录的口供失去原来的作用,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由于基层干警普遍存在任务重,业务能力低、工作中缺乏相应知识的学习,更没有收到专业的培训,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只能按照书本或者经验来做,缺乏科学的指导,容易出现上述问题。

第五、执行程序不规范。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或进行其他侦查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双人办案制度,常常从材料上反映出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段进行两项以上的侦查活动,致使到提捕公诉阶段,不能说清原因,被公诉机关认定取证不合法,影响案件的正常诉讼。同时,采取强制措施超期。尤其体现在在拘留期限内的提请批捕和逮捕羁押期内的移送起诉环节。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羁押于看守所后,忙于此案的进一步的侦查取证工作或其他案件的侦查,经常会忽视羁押期限,使得超期羁押成为常态。

基于公安机关在立案、讯问、侦查、羁押、逮捕等程序的问题的谈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同时,公安机关也时不时的出点什么“小事”拨动一下法学界的神经。从79年刑诉法到97刑诉,再到今年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的工作不管是从实体还是从程序上来讲,客观的评价都是在进步的,它的进步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正规化和完善化。当然,这样的进步是用惨痛的代价换来的——河北聂树斌“杀人案”、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这些人都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推动者,他们用自己的生命来告诉现有制度的不完善,其代价是惨痛,也是引人深思的。

究其原因所在,是多方面的。既有办案人员思想认识、责任心、法律知识、业务能力等个体方面的因素,也存在破案责任机制、侦审一体化机制、考核机制等制度方面的因素,是其综合作用的结果。一、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的上升,加之现代科技的发展,是犯罪更加隐藏,难以发现,在最基层的公安机关又是接触案件最多的而装备、技术有相对落后的,仅凭有限的人力、物力已经无暇应对,刑警大队仅起指导作用,办案的质量难以保证。二、受制度的影响,从最早的重口供到现在轻口供、重证据的转变是巨大的。但是,仍然会存在有一些老侦查员对口供格外重视,将口供视为定罪依据,这是办案观念没有转变的依据,是缺乏学习进步的体现。三、近几年,公安机关越来越提倡“信息主导侦查”的现代警务理念,体现在刑事执法办案中就是要将刑侦、技侦、网侦、图侦等手段有机结合,这体现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也紧跟时代发生变化,这对刑事执法工作来说是可喜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非是要求将传统的侦查手段完全抛弃。有些侦查员不注重对现场的勘验、不及时开展访问工作,导致证据的收集不及时或无法收集到证据。从而使得基层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办案中出现一个怪现象:网络依赖症。四、如果说制度、资源是硬实力的话,那么侦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就是其软实力。目前,相当一部分刑事执法人员欠缺这些能力,表现之一是法律知识欠缺,未能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不能真正理解立法的本意、不能及时掌握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在执法过程中受法律之外的因素左右对法律作任意解读,不能严格执法。

因为在公安机关实习,所接触的面是有限的,但看到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规范的程序还是要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权利的过分强大就要受到约束才能保证不其运行的轨道上不出错,而我们现在的问题是,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追责制度。转变办案观念、完善干警考核制度,提高干警业务能力素质、加强监督,使我们生活多一份安宁,多一份和谐。英美法系经过百年的发展才形成今天法治的完善,我们不能悲观的看待中国未来的法治,心有所系,为之奋斗。

法学实习调研报告 篇2

2x年11月至x年1月,我在xx省xx市xx县公安局实习。此次实习主要目的是:提高我们毕业生的适应社会能力以及将大学四年所学知识能够与实际相结合,用实践更好的检验我们所学的理论,查缺补漏,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实际相结合;同时,找出在实际工作中与课本所学的不同,认识差异性,并总结找出原因。

实习内容:此次实习,主要带过的岗位很多,在法制室接触过基层派出所报送上来的案卷,要将案卷审核,找出实体和程序中的错误,指出并退回让其改正;在基层派出所干过片警,维系一方治安,调节群众纠纷;也在刑警大队跑过现场,虽然都是小的案件,但是每次都感觉很新鲜。各个部门有它的职能,在实习的2个月的时间里,虽然跑了几个部门,但是从中也学到了不少东西,认识到了每个部门的重要性;也深刻认识到了一个案件的处理,从报案开始,到报送检察院公诉,最后的案件审判,整个过程也是非常复习和冗长的;同时,也在实习过程中发现了许多问题。

20xx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中,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进一步完善了证据证据,由此对侦查取证行为提出新要求。那么,对公安机关就有一个更高的要求,————“积极更新执法理念,强化证据意识,转变办案模式”。在侦查取证过程中积极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新规定,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使侦查取证与新的《刑事诉讼法》无缝对接。但是,对于基层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来说,缺少相关的培训学习,相应的接受新法的能力有待提高,致使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在基层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有滞后性,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具体表现在:

第一、受理、立案存在问题。因为职能的限制,导致侦查部门只重视侦查手段的应运,而忽视相关材料的格式。受案过程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从报送法制室审查的相关材料中,仍就使用旧立案、侦查的材料,根据公安部规定,在20xx年1月1日以后,所有立案材料都统一使用新格式,而在实习单位7个的基层派出所和2个刑警大队所报送的案卷来看,只有2个派出所是根据最新规定来记录的

材料,剩余7个单位都扔使用以前的格式,合格率仅占22.2%。填写内容错误、不完整、不客观也是主要问题之一,比如在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填写上,表中的每一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缺项必须划线,报案内容栏应填写报警人报警的内容,而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再如,询问笔录中,犯罪嫌疑人所按手印都是有严格规定的,应当每页都有被调查人的签名,骑缝有被调查人加盖手印。本来要求是不能有差错的立案侦查材料都存在错误,说明我们基层机关在工作中存在严重纰漏,没有认真学习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基层干警缺乏学习新知识的能力,对新《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没有起到足够的重视。

第二、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保护措施不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127号)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但是在基层公安机关中,对于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很不完善,或者说根本就没有相应的措施来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安全。这导致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权利权利人实际上没有享有,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犯罪嫌疑人迫害、威胁举报人或控告人,自诉案件中迫使其改变控诉,使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第三、现场勘查中,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以及现行案件等犯罪现场的勘验,未进行必要的勘验、检查,采集有关证物,最终导致在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形成孤证,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无法定案。其次,技术人员只重视主体现场的勘验,忽视关联现场的勘验,导致一些关键性的痕迹物证未能提取,无法全面证实案件的情况,使得全案证据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再次,即使进行了现场勘查,但很多的现场勘查笔录错误百出,甚至连案发现场在何处这样的基本事实都不清楚;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无现场照片,即使有现场照片,也无准确规范的说明;勘查笔录与现场照片的内容不一致,造成犯罪嫌疑人供述与现场勘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锁链,削弱了证据的效力。技术人员在对现行案件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时,现场勘查工作要有一定的持续性,但目前大部分侦查人员只注重前期的勘查工作,未能根据案情发展的需要,对现场内有关犯罪的物证、书证加以固定和提取,为案件的侦查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四、讯问过程也存在问题。在实习过程中,明显感到讯问过程的不规范,比如:讯问笔录制作简单粗糙。讯问笔录不能详细描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现场状况、作案时的自然状态、侵害对象的特征以及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有罪供述、无罪辩解等情况。在抽样选择了50份报送法制室的材料中,其中有7份存在复制现象,导致笔录的真实性受到质疑;3份存在记录地点不明确,缺少记录人员的签名。笔录的不合格率达到20%,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丧失了公信力,容易造成工作中的被动。缺乏询问技巧、询问抓不住重点,致使记录的口供失去原来的作用,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由于基层干警普遍存在任务重,业务能力低、工作中缺乏相应知识的学习,更没有收到专业的培训,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只能按照书本或者经验来做,缺乏科学的指导,容易出现上述问题。

第五、执行程序不规范。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或进行其他侦查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双人办案制度,常常从材料上反映出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段进行两项以上的侦查活动,致使到提捕公诉阶段,不能说清原因,被公诉机关认定取证不合法,影响案件的正常诉讼。同时,采取强制措施超期。尤其体现在在拘留期限内的提请批捕和逮捕羁押期内的移送起诉环节。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羁押于看守所后,忙于此案的进一步的侦查取证工作或其他案件的侦查,经常会忽视羁押期限,使得超期羁押成为常态。

基于公安机关在立案、讯问、侦查、羁押、逮捕等程序的问题的谈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同时,公安机关也时不时的出点什么“小事”拨动一下法学界的神经。从79年刑诉法到97刑诉,再到今年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的工作不管是从实体还是从程序上来讲,客观的评价都是在进步的,它的进步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正规化和完善化。当然,这样的进步是用惨痛的代价换来的——河北聂树斌“杀人案”、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这些人都是中国法制建设的推动者,他们用自己的生命来告诉现有制度的不完善,其代价是惨痛,也是引人深思的。

究其原因所在,是多方面的。既有办案人员思想认识、责任心、法律知识、业务能力等个体方面的因素,也存在破案责任机制、侦审一体化机制、考核机制等制度方面的因素,是其综合作用的结果。一、随着刑事案件数量的上升,加之现代科技的发展,是犯罪更加隐藏,难以发现,在最基层的公安机关又是接触案件最多的而装备、技术有相对落后的,仅凭有限的人力、物力已经无暇应对,刑警大队仅起指导作用,办案的质量难以保证。二、受制度的影响,从最早的重口供到现在轻口供、重证据的转变是巨大的。但是,仍然会存在有一些老侦查员对口供格外重视,将口供视为定罪依据,这是办案观念没有转变的依据,是缺乏学习进步的体现。三、近几年,公安机关越来越提倡“信息主导侦查”的现代警务理念,体现在刑事执法办案中就是要将刑侦、技侦、网侦、图侦等手段有机结合,这体现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也紧跟时代发生变化,这对刑事执法工作来说是可喜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非是要求将传统的侦查手段完全抛弃。有些侦查员不注重对现场的勘验、不及时开展访问工作,导致证据的收集不及时或无法收集到证据。从而使得基层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办案中出现一个怪现象:网络依赖症。四、如果说制度、资源是硬实力的话,那么侦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就是其软实力。目前,相当一部分刑事执法人员欠缺这些能力,表现之一是法律知识欠缺,未能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知识不熟悉,不能真正理解立法的本意、不能及时掌握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在执法过程中受法律之外的因素左右对法律作任意解读,不能严格执法。

因为在公安机关实习,所接触的面是有限的,但看到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规范的程序还是要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权利的过分强大就要受到约束才能保证不其运行的轨道上不出错,而我们现在的问题是,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追责制度。转变办案观念、完善干警考核制度,提高干警业务能力素质、加强监督,使我们生活多一份安宁,多一份和谐。英美法系经过百年的发展才形成今天法治的完善,我们不能悲观的看待中国未来的法治,心有所系,为之奋斗。

法学实习调研报告 篇3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稳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和谐平安”建设,必须预防青少年犯罪。实习期间我对本区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形成以下调查报告。

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实行问答式方法进行,问题为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押前职业、住所地、婚姻状况、学历、家庭出身;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对后果认识、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心理)、犯罪人员的犯罪事项调查(农村青年在城里有无住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网情况、有无烟酒嗜好、是否有过犯罪史、是否受过处罚,是否在校生犯罪,是否辍学及辍学原因)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借鉴犯罪学研究成果,这次问题内容分别征求了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我于20xx年9月5日到20xx年10月5日期间在狮河区人民法院实习,通过和多名法院工作者的交流中了解到很多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情况,通过整理,统计,分析得到以下内容:

一、关于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调查方法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

干意见》的精神,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事实依据,更好地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教育和转化工作做指导。另外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它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二)调查方法

为了多角度、尽可能翔实地对青少年犯罪情况和相关性事实进行调查,实行问答式方法进行,问题为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年龄、押前职业、住所地、婚姻状况、学历、家庭出身;罪名、初犯、累犯、多次犯罪、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地点、对后果认识、悔改表现、犯罪动机、心理)、犯罪人员的犯罪事项调查(农村青年在城里有无住住所、父母感情及上网情况、有无烟酒嗜好、是否有过犯罪史、是否受过处罚,是否在校生犯罪,是否辍学及辍学原因)等。为更真实掌握犯罪的原因及便于分析,我们最后借鉴犯罪学研究成果,这次问题内容分别征求了律师、公安、检察、法院及部分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意见,查阅了部分相关资料,从各方面反映来看,普遍认为这次调查是可行的。

二、问题探究

(一)青少年犯罪特征

1、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青少年男女比例为7:1,男青少年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青少年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2、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青少年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3、侵害客体:青少年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4、强制措施:青少年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5、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6、犯罪主观故意:这些青少年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首先法律意识普遍淡漠。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其次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青少年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社会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三) 犯罪青少年心理原因分析

第一、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青少年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青少年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青少年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第二、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多为青少年,心理处于未成年人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四) 诱使青少年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青少年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青少年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青少年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素质关系21世纪中国的命运,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但必须承认,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相对于一般成年犯罪来说,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质的区别,只是在某些方面的表现进程和形式不同而已。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间、地域、形势的不同而不同,不能用静止、僵化的眼光进行考察与分析。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必须将之放于犯罪的整体中形态中进行分析和论证,要把握好各种不同层次的关系。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的可塑性和可造性。从某种意义上看,对未成年人犯罪,社会的责任大于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责任。打击仅是低层次的防范,预防才是最有效的手段,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只有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一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才能保证这一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针对青少年犯罪采取的措施

(一)家庭方面 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二)社会方面 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另外,社会各部门应加强联系,建立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体系。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与预防,单凭某一个部门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这个社会性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三)教育机构方面

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和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四)犯罪执行机构方面

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法学实习调研报告 篇4

经过在校期间的理论学习,我对法律专业的基础知识有了一定的理解,理论的应用窘境在现实面前总是被展现得异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许站在法学理论学说的角度,我们无从去应然的总结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的间隔,但当我们在实务中以自我的真实水平去检验自我的想象水平时,我想,在此期间由理想与现实的阻隔与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叹定必不可少,但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这些,比这些更重要的,也许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应是理论经过实践的检验并经审慎思考后所对我们未来前进方向的指引与规划。俗话说,“实践出真知”,为了能将我所学到的理论应用到实践当中去,进一步加深对知识的认知和掌握,我选择了到律师事务所中锻炼自己。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是提高动手能力的好地方。

通过近两个月的实习,我收获良多。

首先,通过实习,我对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有人说:“律师这个职场,看起来很美,听起来很阔,说起来很烦,做起来很难,通过实习,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律师的工作是这样的,:忙,工作压力大;知识更新快,知识面很广;律师不一定要是一个辩论高手,但要是一个沟通高手;律师是一种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律师收入不均衡,“20/80”定律表现较突出。在中国本土做律师,律师有时真的不是在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则前去为当事人利益考虑,而考虑更多的却是关系和人情,这是中国化法治进程中特有的现象。正所谓"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这时展现彼此理由的事实即被权利所替代,而律师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时也在想,他们到底是在为了什么而为当事人利益作保障。说按法律,这个案件本身就没按法律办,说按关系,这个案件里面还是要暗含着法律阴影的,因为法官在判决时总要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铺垫。很有意思的是,即使这个案件完全是个十足的法律错案,在法官的判决中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个在法律上看来公正的判决,因为法官会在写判决时经过特殊化的处理试图为自己的法律错案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而且这种法律法规的支撑在有些法律人看来也是正确的,因为法官是在适用现行的法律办案。我们无力去说此种法律法规有问题。当然,这样的案件总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们实习的过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说的是这样的案件不是说少了我们就庆幸了,我们理应庆幸的是这样的案件在中国绝迹而不是仅仅说减少了。

其次,在实习期间,我掌握了以下的技能:(1)整理文档并归类装订(2)书写基本的法律文书(3)熟悉律师办案的流程(4)了解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5)熟悉法院开庭审案的流程。整理卷宗让我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并且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积累了实践经验,同时也注重了写作技能问题。

这次实习过程中,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选修课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辅导的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

我的工作还包括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每个单位都有关于案件的整理装订的问题,不过这次的整理装订工作显得特别的认真。因为一直在书写着各样的法律文书,在书写的过程中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在整理装订的案卷材料中,正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的过程,其中的材料就是我们书写的范本,学习的模板。而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此外,我还跟随律师一同去人民法院听庭审,听完庭审后再写代理意见。不仅锻炼了我归纳总结的能力,还让我切实的感受什么叫庭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第三,通过实习,我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离一个合格法律人的要求相差甚远,自身存在着诸多的不足,比如我发现自己的专业知识学得不够翔实、细致。很多具体的小细节根本就不知道。课本知识和实践操作完全是两码事!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与此同时,让我发现以前对法律的认识存在不少的缺陷,学习的理论过于格式化,过于“案例化”。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而对社会问题的敏感性还待以后慢慢的培养。这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一个基本的素养,因为法律解决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问题,对这一个基本问题存在误差可能直接就导致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的巨大失误。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另外,通过和所里的实习律师和律师交流,大家都认为做人是做律师的前提,一位好的律师,首先就应该是一位人格高尚性格诚实勤快上进的人。师傅就曾经教诲我,作为一名女律师,要以专业素养征服对手,而不是凭借出色的外表和深厚的关系。我对这句话深以为然。许多业内业外的人都强调,女律师要做得成功,一定要肯付出。什么才算是“肯付出”?牺牲亲情、友情、爱情?出卖肉体、人格、灵魂?我觉得都不是。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位的时候叱咤风云炙手可热,可是靠某些手段获得的财富,在口袋里还没有捂热,就成了落马之徒。所以,律师不是不可以搞关系,律师不是草木,也有人情味,和法官和当事人和一切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人,我们都要和他们搞好关系,这也是一种快速提升自身水平的方法,但是要注意把握一个度,防止过犹不及。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和困难,不仅是专业知识方面,还包括与人交流,融入社会的能力上,毕竟社会和校园生活是不同的,残酷的现实让我明白要想在这个行业中生存就必须使自己先强大起来。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在某种程度上讲提供的也是一种商品,那也就会有知名和不知名的区别,毕竟每个人能力、水平、经验不同,针对不同等级的商品服务,消费者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很正常,在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还没有完全锻炼出来的时候,实习律师不应该产生一步登天一蹴而就的思想,没有学会平稳地站立就想飞奔,是急功近利的表现。而且也不应该仅仅只看到老前辈的辉煌,要知道作为开拓者和先驱者,他们经历了比我们更为严格地磨砺。

所以,我现在要做的就是努力提升自己,抓紧充实自己,在步入社会之前让自己具备更多的技能和涵养,机会总是提供给那些早早做好准备的人,在外部机遇还未成就的时候就要抓紧时机练好基础,养精蓄锐,在一天一小步的努力中,让自己成为一个有前途的人。

以上就是我在实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面临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和看似不太光明的前景,实习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努力目标和前进的方向,我会努力完善自我,弥补不足,争取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希望将来在法律这一行里会有我的一片天地。

法学实习调研报告 篇5

经过我们学院领导老师的多方走动,我很高兴可以在自己的家门口实习——郯城县人民检察院,也许这也是让其他学校同学嫉妒的原因之一吧,这次检察院的实习也许是我的第二次实习,但是我依旧是兴奋,由于上次寒假时间太短没能让我彻底的了解检察院,可这一次无论是从各个科室的工作,还是到单位的人员自己都能熟悉的了解。

当我又一次的跨入检察院的大门,我觉得无比的亲切,虽然没有分到自己以前实习的科室,但是自己还是挺高兴的,因为可以有机会去了解更多的科室。这一次我被分在侦监科实习,也许他没有之前实习的公诉科忙碌,也许他没有自己跟公诉科人熟悉,也许他没有开庭的机会等等,但是我告诉自己既来之,则安之,在哪自己都可以学到很多东西,机会是靠自己争取的,我会与他们相处的很好,我不断的安慰自己,不断地给自己鼓劲儿,分配完科室之后我们便各司其职,刚开始的任务当然是从最简单的整卷开始,面对杂乱的卷宗我很细心的为他们整理,刚开始不求快但求细,随着整理份数的增多自己的速度也就自然而然的加快了,一天下来腰酸背疼、头晕目眩,但是当看到一摞摞的卷宗自己突然很有成就感。

就这样一天两天,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侦监科半年的卷宗被我一人整理完了,更多的是得到侦监科工作人员的肯定。满满的成就感的背后也让我明白最不起眼的小事更能体现一个人工作的态度。也许正是因为自己前一个星期的辛勤努力,办公室一位最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开始手把手的我办案。每天我都拿一个小本子将这位工作人员所吩咐的事情,告诫我的办案流程都统计在自己的本子上,空闲之余就会拿出来看一看,没多久这个本子已密密麻麻的全是字了。不多久,这位工作人员就把一些简单的案子交给我办理。

我们科室主要的工作就是提审犯人,审查公安机关的侦察情况,做出是否逮捕决定,但这一流程的提审让我觉得挑战性更大,第一次提审难免让我有压力,为了可以让讯问更加全面简洁,我准备了一上午的讯问提纲,断地补充不断地司考,甚至连中午我都没有去午休,整个脑子里面思考的都是下午的提审,很庆幸下午的提审很顺利的结束了,自己也许是因为准备的很充分,没有丝毫的紧张,当然又一次的得到了工作人员的肯定。

又一次一位刚刚来到侦监科工作不久的工作人员遇到了一个案子但她觉得很像民事案子,让她很为难,中午休息的时间他依旧在办公室里查阅资料,虽然自己能力有限但是我还是权利去帮助他。我们在一起讨论了一中午最终还是对几个问题很迷惑,没有民事书籍可以查阅,晚上回到家,我查阅了几本物权法,民法等书籍,彻底将问题弄明白,最终还是将他的问题解决了,在帮助他的同时,自己学到了更细致的物权知识,让我对这种问题记忆深刻,也许在考试中遇到像这样的案例我会很熟练的解答出来。我觉得在帮助别人的同时更是一种深层次的学习。

我不知其他实习的同学是怎么做的,但是无论工作人员交给我的是简单的工作还是有挑战性的工作,我都是信心的完成,争取没有丝毫差错,除了跟工作人员认真的学习,每天早上八点半上班我都会在八点十分准时到办公室打扫卫生,提好两壶热水等着大家的到来,其实我不想让大家觉得我有多么的勤奋,我只是想感谢他们,我们要常会一颗感恩之心,他们每天都会接很多的案子本来就很忙,但是还是很有耐心的教我如何让办案,我觉得这纯属是一种奉献,作为一名学生我没有太多的能力去报答他,在现在看来就是多帮他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我就很开心。

来到检察院的第一天,除了之前实习的公诉科之外我不熟悉任何人,但是每天都会碰到检察院不同的工作人员,也许面孔很陌生,但是我都会向他们微笑,主动地向他们打招呼,告诉他们自己是新来的实习的学生,虽然不认识,但他们依旧会很热情的回应你,还记得在我们的实习之前的培训会议上,领导告诉我们,你们实习就是去给人家添麻烦的,给他们添了麻烦,见面也不跟他们打招呼,我觉得这不是我们法学院的形象,渐渐地,大家也许都熟悉了我的面孔,当我还没有看见他们,他们却先向我微笑,然后说:“丫头,来的这么早呀,哈哈,好好实习!”听后也很欣慰,因为我们的形象在他们看来还是挺好的,我们没有辜负学院领导的期望。

很快,我们的实习很快就接近尾声了,每天看着这熟悉的地方,和蔼的人们,忙碌的办公室,到处都充满着亲切感,很不想让实习结束,但是天下没有不散的酒席,想要在这里工作,就要努力学习,将来向这里迈进,真正成为这里的一员,在临走时,虽然没有花费很多钱,但我们进的是自己的那份心意,给他们买了些水果表示感谢,他们很是舍不得我们走,这多时间真的帮了他们不少忙,以后实习的机会虽然不是特别多,但记得要常来玩,记得要来看我们,你们都特别优秀,但是你们一定要好好学习,争取几年后你们可以前程似锦,虽然极具很简短的话,但是自己听了很欣慰,因为我们的努力终于得到了他们的肯定,在临走前,我们去了院领导办公室告别,院领导都对我们近段时间的努力很是肯定,但是最让我们欣慰的是,他们说,虽然这几年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招人,但是你们毕业的那一年有可能招人,你们若不嫌弃我们单位,我希望你们可以报考,而且我真心希望以后可以录取的就是你们几个人中的其中几个,因为名额有限,你们真的是太优秀了,我觉得我们这次实习没有辜负院领导对我们的期望,很感谢学院领导,以后不会辜负的家对我们的期望。

新学期新气象,努力学习,实现自己心中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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