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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算机信息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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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算机信息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合同(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资质名称:________资质证书编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集成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_______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系统集成服务(以下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整体功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关于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处理业务对象、主要功能及与甲方其他相关软件系统的关系等约定见附件。

2.集成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硬件采购;软件采购;信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2)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的规格、数量、价格、技术标准和交付日期等相关约定见附件;有关软件的技术指标、功能、等级、版本、价格、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甲方现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3.项目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委托方: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供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有关的单位参照使用。在订立重大的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当事人还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对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2.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受托单位应当向委托方出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当事人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4.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当事人可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附件。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

5.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目录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资质名称:________资质证书编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集成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_______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系统集成服务(以下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整体功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关于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处理业务对象、主要功能及与甲方其他相关软件系统的关系等约定见附件。

2.集成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硬件采购;软件采购;信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2)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的规格、数量、价格、技术标准和交付日期等相关约定见附件;有关软件的技术指标、功能、等级、版本、价格、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甲方现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3.项目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委托方: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年二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供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有关的单位参照使用。在订立重大的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当事人还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对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2.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受托单位应当向委托方出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当事人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4.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当事人可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附件。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

5.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目录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资质名称:________资质证书编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集成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_______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系统集成服务(以下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整体功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关于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处理业务对象、主要功能及与甲方其他相关软件系统的关系等约定见附件。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供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有关的单位参照使用。在订立重大的或内容复杂的合同时,当事人还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对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2.签订本合同前,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受托单位应当向委托方出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3.当事人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4.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当事人可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附件。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

5.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目录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资质名称:________资质证书编号: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集成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___________(计算机信息系统名称)系统集成服务(以下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整体功能应当符合招标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技术参数要求;关于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处理业务对象、主要功能及与甲方其他相关软件系统的关系等约定见附件。

2.集成服务内容

(1)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硬件采购;软件采购;信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2)本项目所涉及的硬件设备的规格、数量、价格、技术标准和交付日期等相关约定见附件;有关软件的技术指标、功能、等级、版本、价格、提供方式等相关约定见附件。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本项目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甲方现有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3.项目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委托方: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施期限为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委托方: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

实施期限为______,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合同 篇2

甲方(客户):

住所:

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维修方):

住所:

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维护公司计算机网络达成以下条款:

一、服务细则

1.服务范围

(1)台式计算机。

(2)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

(3)电脑显示器。

(4)网络集线、交换设备。

(5)其他疑难问题。

2.服务地点

服务地址(包含取件、送件、维修): 。

公司办公地点: 。

3.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除国家规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 至下午 : 。提供免送维修服务。

客户免送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 小时,响应时间的计算是从乙方接到客户的维修通知开始,到乙方维修人员开始与客户联系止。

自维修人员开始与客户联系起至乙方维修人员到达服务地点止,其中所用时间即是到达现场时间,最低限度 小时内到达。

4.服务条款

现场取机或现场维修,乙方维修人员将前往服务地点维修或取机返回维修。

乙方将有专职维修人员提供每月 次的现场例行检查维修。

维修过程中,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检测并加以修理,乙方将提供一切必要的劳务、零件和材料,保障客户的设备正常工作。如果需要更换零件,则用新的或与原件相当的零件。对于修理费用超过设备现有估价 %的需征得客户同意。

在寻求永久的解决办法之时,可能会提供暂时的应急措施供客户采用。

如果乙方决定需要额外零件或资料,就将设备取回乙方维修部重新修理,

乙方将根据客户的维修设备,提供维修过程中的备件,若出现备件短缺则有客户协助解决,乙方不承担必须提供备件的责任。

二、客户责任

1.客户应按照正确操作方法,正常使用电脑。

2.如果客户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发生故障,需要乙方提供更换配件,在保修期内,乙方将免费保修。在保修期外,乙方将以更换配件的成本价向客户收费。

3.在安装维护中客户应提供方便,配合乙方维修人员正常工作。

4.对电脑及外部设备中存储的重要文件数据,客户应有备份,妥善保存。

5.客户在要求免送维修服务之前,应执行产品操作手册中具体规定的所有自测和检修步骤,以书面形式提供产品机型号,序列号,目前故障表现以及其他有关故障情况。

6.乙方维修人员有权接触和使用认为维修产品所必需的一切信息和设备。

7.客户要向乙方维修人员提供操作配件和消耗品,如纸,磁盘,色带,卡片,格式化磁盘,以及客户正常操作中会用到的其他类似用品。

三、服务限度

1.功能性清洁,除非产品享受服务规定的有关功能性清洁或表面清洁工作,否则,凡涉及清洁、定期保养有关问题的工作,均不包含在乙方的服务内。

2.软件和网络支持,除非产品享受服务规定的有关软件或与网络有关问题的维修工作,否则均不包含在乙方的服务内。

3.过期产品,已过特定支持时间的过期产品不包括在客户免送维修服务范围内。

4.所有像地震,火山、洪水、火灾等不可抗力引起的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不包含在乙方客户免送维修服务范围内。

5.消耗类产品,如喷墨打印头,硒鼓,电池,绘图笔,纸张等,无配件类产品,如无器件类,连接件,电缆,外接直流变压器等。

6.所有人为因素引起的使用不当,比如杂物进入机内,不包含在客户免送维修范围内。

四、收费标准

1.工作站 元(大写: )/台/月。

工作站数量 台。

合计: 元(大写: )。

2.打印机 元(大写: )/台/月

打印机数量: 台。

合计: 元(大写: )。

3.总价: 元(大写: )。

五、付款方式

客户自服务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向本公司付款,以 个月一计,一次付清。

六、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工作量、价格

1.标的:甲方年度的计算机(设备)零星维修。

2.工作量:以甲方实际送修的数量为准。

3.价格以实际维修产生费用为准。

第二条修理标准及期限

1.修理标准:乙方针对甲方出具的计算机设备送修单载明的故障进行修理,修理后应恢复该部位完好时的技术性能指标,修理的过程及结果均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

2.修理工期:自甲方实际送修日起3-5天,缺少配件以配件实际到货时间为准。

第三条乙方对修缮物的负责条件及期限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质量保证期限为三个月。

第四条交接方式、地点及验收

1.待修的计算机(设备)由甲方快递至乙方公司。

2.维修好的设备由乙方送货或快递至甲方指定地点。

3.计算机(设备)修理完工后由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验收。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费用结算:甲方根据验收情况办理相应结算手续,按季度向乙方结算相应的劳务费用。结算方式:甲方以转帐的方式付款。

乙方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公司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须向乙方提供内容全面准确的计算机送修单。

2.有权对在乙方修理过程中的设备修理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

3.做好送修设备修理结束后的出厂验收。

4.及时向乙方付款。

5.对乙方没有计算机送修单或未经甲方同意超出维修范围的修理费用不予结算。

6.对因加工、修理质量出现问题的设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外,对因其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到甲方的计算机送修单后,方可进行修理。对于现场设备故障处理与维修必须经甲方装备部门同意进行。检修前做好设备修理内容的确认,并组织好维修力量,尽快完成修理任务。

2.须在计算机送修单的项目范围内进行修理,不得超项目维修或漏修,但有义务对整台设备进行详细巡检,如有异议或涉及安全性能的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确需增加的维修项目必须在履行相关修保程序后进行。

3.在修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标准。对个别特种设备的更换件,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更换项目,以保证修理质量。

4.乙方全面负责在接受设备至修理结束交给甲方前时段的设备管理责任,维修过程中安全、质量等问题由乙方独自承担,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按实赔偿。

5.凡发生因乙方修理质量而造成的返修项目,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更换必换件,弄虚作假,一经查出,除对该部件费用不予支付外,乙方另按该配件出厂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限期整改,否则按违约解决。

3.乙方擅自进行修理约定以外的作业需承担修理费用3%的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逾期未结算的修理费用按每延期一个月支付2%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但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3.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快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快递在发送后第三天被视为送达;

(3)传真方式以顺利发出后的当日或发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4.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4.本合同一式份,乙方执份,甲方执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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