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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分配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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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份分配协议 篇1

第一章、总则

企业股份分配协议(通用3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联合经营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

第三章、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和出资所占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一)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出资额: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

(二)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出资额: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

(三)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出资额: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______%。

第四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

(三)公司依法成立后年内不得抽回出资额。

(四)以其出资额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从而避免管理结构混乱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甲方提出,由股东共同制定相应措施。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

第十四条、资金到位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各股东于《投资预算》制定后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的______%金额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二期资金到位:各股东的第一期资金到位后______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运营______前日,按投资比例缴纳预算之总投资的______%金额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五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______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六条、全体出资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金额时,每逾期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各股东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店,在与甲方自由协商的基础上,特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公司。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______个月份分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二十一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各股东均按其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九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股份分配协议 篇2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时间

企业股份分配协议 篇3

股份合作/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致境茶吧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茶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中国台湾艺朵致境茶吧项目,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合伙经营项目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等。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以及所履职责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提供店铺租金方式出资,占45%股份(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支付茶吧所需硬件、销售产品进货资金以及后期店面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方式出资,占45%股份(以下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茶吧运营支持包括(人员招聘、营销方案提供、收银系统和会员系统支持等以及运营所需要的培训支持)方式出资,占10%股份(以下称丙方);

第二部分:

甲方负责财务管理,资金核算分配流程依据三方商议决定;

乙方负责按财务管理流程实施日常收支,门店日常管理;

丙方负责人员招聘、运营系统支持、营销活动方案制订和培训;

合伙人彼此之间有监督和核查权。

第三部分: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

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奖金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按店面管理标准配置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一部分: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部分:退伙

1、自愿退伙。

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

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部分: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股份比例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部分: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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