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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司办公室设备买卖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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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司办公室设备买卖合同 篇1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桂林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设备年度协议供货商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货协议和第____号协议供货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相关设备供货涉及的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桂林公司办公室设备买卖合同(精选3篇)

一、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二、交货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前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及出厂标准,并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

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并按出厂规定和投标承诺提供质量保证。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免费将货物直接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①具备供方提供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术参数;②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外观、调试性能、技术参数情况、各种说明资料、合格证明等。

八、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供方应向需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使用说明书、交货清单等。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协议供货商提供采购申报表、协议成交通知书(附采购明细表)、合同、验收证明、发票等材料原件,交由招标公司核对无误后,送采购办办理付款相关手续(每个月结束后______天内办理)。

十、售后服务承诺:供方应全面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

十一、违约责任: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配置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一份、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桂林公司办公室设备买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等

1.1 本合同单价包含由乙方工厂至甲方交货地点的运杂费、随机配件及工具费、包装费、装车费、资料费、培训费、整机安装费、调试费、报验取证费、税金、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提示:上述包含费用项目可能并不全面,具体项目在合同签订中予以增减。如果此设备为进口设备,应约定进口报关等费用的承担方。)

1.2 设备的主要零部件配置详见《设备主要零部件配置表》;随机配件、工具详见《随机配件、工具清单》。

1.3 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详见《 》。

2. 设备制造商: 。本合同中的设备不得交由第三方制造完成。

3. 包 装

3.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包装物品,使设备及配件便于装卸、运输,以防受到损坏。

3.2 包装标记和包件内外随包文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4. 交货及安装期

设备需在 年 月 日前运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现场交货。年 月 日前安装、调试完毕,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年 月 日前取得国家相关设备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许可证。

5. 交货、安装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5.1 交货、安装地点: 。

(提示:应写明项目具体地址。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具体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5.2 联系人及电话: 。

5.3 卸车由 方负责,卸车费用由 承担。

6. 运输

6.1 乙方负责将所供设备直接运输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安装地点,所发生的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6.2设备在未经甲方验收合格前,设备的毁损、灭失等其他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

6.3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安装地点后,按第5.3条进行卸货,另一方提供相应的协助。

6.4 乙方应随货提供设备的质量检验和测试的成果资料以及构成设备的主要材料、部件的质量保证书等。

6.5 每台设备的随机备件、随机工具、技术资料随主机一起交货。

7. 验收

7.1 乙方派工作人员赴甲方指定交货安装地点,负责拼装、调试、试验,进行验收、交接,其中关键性试验需有甲方相关人员参加。

7.2甲乙双方进行实物验收,设备配置、随机备件及工具、资料与本合同和发货单规格、型号、数量一致,且无破损,双方认可签字后视为实物验收合格。物流方单据签收由乙方自行签认,不作为验收依据。

7.3 设备经调试正常运行、各项试验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双方签署技术性能验收报告单即视为技术性能验收合格。(提示:如约定由甲方自行开机调试、试验,甲方须在调试、试验完成后返回已签署的验收单或整改要求给乙方。)

7.4 最终验收合格,以第 方式为准

(1)一般设备实物验收、技术性能验收合格,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2)设备需取得国家相关设备检验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书和使用许可证的,则取得上述证书后视为最终验收合格,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标志该设备已验收合格,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

7.5 如设备及配件与本合同和发货单不符合,或设备不符合规格和标准的要求,甲方将拒绝接收,乙方应将被拒绝设备及配件予以替换或作必要的更改,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经替换或作必要的更改后,设备仍不能满足规格和标准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6 甲方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保修或其他责任。

8. 结算方式及期限

8.1 本合同无预付款。

8.2 设备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支付发货设备总价的 %(即人民币: )。

8.3设备经实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到货设备总价的 %(即人民币: )。

8.4 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备总价的 %(即人民币: )。

8.5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质保金,在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8.6 在 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设备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如未能及时提供上述发票,甲方付款时间将相应顺延。

8.7 各阶段付款由乙方出具收款收据,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票据和相关文件后,按上述条款规定的条件和进度付款。

8.8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9. 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9.1 质量标准:国家、行业、甲方所提供的标准及制造厂家设计、制造标准,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制订合理工艺,选用合格材料和性能安全可靠的外购设备,国家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购零部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生产单位提供;环境要求必须遵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规范标准。

9.2 质量保证:设备整机质量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保期内,凡由于设备设计、制造或材质等非甲方原因造成故障,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下的零部件由甲方统一处理;如经乙方两次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后仍不能彻底排除故障,致使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超过质保期后,乙方对设备实行终身服务。

10. 技术服务和技术资料

10.1 乙方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提示:约定免费培训的次数或培训学时。)

10.2 在质保期内,如因设备出现故障或其他任何原因影响现场正常使用,乙方须在 小时内无条件调派维修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后,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天内派维修人员赶赴甲方现场进行维修等服务,费用甲方承担。

10.3 每台设备乙方需提供设备说明书原件 份、总装图、零部件图册、零件目录原件 份、设备出厂合格证原件 份、液压原理图 份、电气原理图 份,及其他厂方应提供的随机技术资、 其他 资料(以上资料需另提供电子版资料各一份)。

(提示:不同设备,技术资料种类不完全一致,可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具体协商。)

11. 违约责任

11.1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11.2 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付全部设备,或由于乙方的设备、配件、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原因影响安装调试时间,导致设备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仍无法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按每误期一天扣减合同总价的 %的标准核计,累计扣减金额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一旦误期损失赔偿达到了合同价的 %,甲方则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11.2 本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技术设计要求,致使本设备无法投入使用,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 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4 本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技术设计要求,影响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按本合同10.2条约定派人维修,经两次维修后仍影响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 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5 乙方未按合同10.1条约定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技术培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11.6 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在 小时(提示:与10.2款保持一致)内调派维修人员赶赴甲方现场进行维修,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向甲方每次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有权找第三方进行维修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1.7 乙方保证本合同中的设备无权属瑕疵,不涉及到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争议等,否则除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乙方的此项义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有效。

11.8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包括不得转包与分包,否则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 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9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

12.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①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②由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须准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

13. 其他

13.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3.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3.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 _份,双方各执_ 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桂林公司办公室设备买卖合同 篇3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担甲方所属X项目中央空调设备供应、安装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1、合同标的物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格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的设备名称、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1.2本合同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价款包括直至将空调运至甲方工地、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给甲方使用的一切费用(包含全部设备、风机排管及材料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成品保护费、培训及技术服务费、保险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2、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

2.1乙方保证所供中央空调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若与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相关的国家标准有更新的,或者合同期内,若与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相关的国家标准发生变化,则以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执行,若乙方所供产品与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乙方保证所供中央空调设备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厂家/产地等要求。

3、权利瑕疵担保:

3.1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由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提供的合格产品,乙方保证对其所供的所有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3.2乙方保证在其所供的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3乙方保证其所供的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4乙方保证使用方在使用产品、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如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5乙方负责运输、装卸、安装,并承担交付甲方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4、空调设备的交货及货物保管

4.1 交货地点:乙方应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将所供应的设备送到甲指定的交货地点。

4.2交货时间:20 年 月 日前。

4.3交货方式:

4.3.1乙方应在交货前3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等),以便甲方及时作好准备。

4.3.2由乙方负责包装、运输和装卸。

4.4设备保管: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设备安装验收完毕。设备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乙方负担。甲方将协助乙方寻求合适的设备堆放场地。

4.5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在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5、空调设备的包装和运输

5.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标准或专业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空调设备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空调设备的控制(精密)部件还需使用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确保设备不受损、完好安全到达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造成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赔偿。

5.2运输方式由乙方在保证供货期和设备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但须运输、吊装至安装地点,因运输和吊装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概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赔偿。

6、空调设备的货到检验、安装及安装验收

6.1货到检验:

6.1.1乙方交货前应对设备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全面精确的检验,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设备进行质量认证、监造和预验收。

6.1.2在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的外观、品名、品牌、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产地等进行拆箱检验。检验不合格时,应由乙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即便是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本合同约定的品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产地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乙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安装:

6.2.1本合同项下中央空调设备经开箱检验合格后,由乙方指定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

6.2.2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空调预埋风管、线的敷设工作;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6.2.3在安装空调设备过程中,乙方安装人员须遵守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爱护和保护好甲方现场的建筑、设施设备等,由于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建筑、设施设备等被破坏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3验收:

6.3.1本合同项下空调预埋风管、线敷完毕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装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6.3.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空调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设备质量、安装调试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更换或安装调试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甲方造成开业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6.3.3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空调保修期自空调移交给甲方之日计起。

6.3.4空调验收通过、交付甲方后并不排除乙方对空调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7、技术文件

7.1中央空调设备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乙方须在10日内将所缺资料补齐给甲方:

7.1.1设备产品的详细装箱单、设备安装图、电路图、设备结构图;

7.1.2设备产品的品质证书、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

7.1.3设备产品的操作手册、维修及维护保养手册。

7.2乙方应提交甲方认为需要的其它技术资料。

7.3上述文件属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8、质量保证

8.1乙方所供设备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8.2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产品是最近生产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能得到该产品生产厂家的认可。乙方保证设备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设备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生产厂家或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8.3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中央空调设备是均按中央空调技术规范、中央空调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和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设计制造的产品。

8.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质量保修期 年,均自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给甲方使用之日计起。

8.5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除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外,不收取任何费用。经乙方维修、更换后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及安全运行需要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8.6在质量保修期内,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4小时内维修完毕;若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维修,其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8.7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质量保修期满后,并不排除乙方对设备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8.8若甲乙双方对设备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并裁定。

8.9乙方承诺售后服务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时的服务承诺和本合同约定执行。

9、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9.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定金,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9.2本合同项下中央空调主机设备制造完成经甲方确认后发货前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9.3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产品全部运到合同指定的卸货地点、经双方拆箱清点检验合格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9.4本合同项下空调设备及配套风管等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

9.5本合同总价款的 %留作质量保证金,即¥ (大写:人民币 元整),于质量保修期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后甲方予以一次性付清。

9.6本合同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均通过银行转账。

9.7乙方须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交货(相关资料及证书不齐也应认定为逾期交货),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价款的0.3%承担罚金;若延期超过3天,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价款的2%承担罚金;延期超过10天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为根本违约,乙方除双倍返还定金、退还货款外,还应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2甲方若逾期付款,每逾期1天按应付款的0.03%计算滞纳金。

10.3任何一方擅自不履行本合同,或因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10.4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交货(相关资料及证书不齐也应认定为逾期交货)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若乙方所供设备违反质量或瑕疵担保义务,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0.6.1所供设备不符合约定的品种、型号,应立即无条件调换,并向甲方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10.6.2所供设备不符合约定和法定的质量标准,除按前项约定处理外,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应承担影响工程质量的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全部损失金额的30%向甲方计付违约金;若因质量问题处理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还应按本协议约定的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理。

10.6.3所供设备是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的,或系假冒产品,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6.4甲方有权根据上述事由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10.7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合同约定或擅自违约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8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乙方不可预见、不能避免、无法控制的,且在乙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

本合同约定的,可免除违约责任,但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其他:

11.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均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1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11.5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1.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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