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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精选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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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卖方):_________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精选19篇)

乙方(买方):_________

中介机构: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坐落 于南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出售 房屋的所有权权证号为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丘号为_________;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_________)(大 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_________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房价款的支付 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现金支付房款_________元 (¥_________)

2、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时现金支付余款_________元 (¥_________)

乙方未按规定支 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______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_________元的,甲方有 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 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 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_________(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 任。

3、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_________天内将已收房款和双倍 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定,虽然房屋所有权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 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 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双方约定,该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除本条 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_________。

甲方结清已 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记栏(以下仅适用于通过中介成交的买卖)

为甲、乙双方提供服务的经纪机构及其经办经纪人员如下:

经纪机构(签章):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法官物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坐落于南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权证号为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丘号为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_________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现金支付房款_________元(¥_________)

2.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时现金支付余款_________元 (¥_________)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第_________种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______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_________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三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_______(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___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_________天内将已收房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定,虽然房屋所有权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双方约定,该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3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以上房产,并代办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和南京市房屋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3、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_____________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丙方代缴的____________ (①契税②交易服务费③抵押管理费④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丙方的义务

1、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丙方派________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六条 房款的支付与转付

甲、乙方商议,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支付房款:

(一)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房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

(二)双方若将房款的转付交予丙方,则丙方将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

1、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2、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本合同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_________(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3、甲、乙双方在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交易过户签字后 ②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日内,丙方按售房款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

4、待银行放贷后或乙方补足购房款后,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后三日内,丙方将余款一次性转付给甲方。

(三)三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_____天内或于200__年___月___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

第八条 佣金、代办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________元。

(二) 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事项,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___%,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代办产权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土地证费___________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______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_______前支付给丙方。

(三) 丙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和代办费,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 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 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____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___________元。

2、按标的额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______项进行解决: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址:

二OO 年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址: 月 日 丙方:(签章)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编号: 执业经纪人: 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4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于由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乙方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前__________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_______的滞纳金。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1.本合同文本适用与房地产买卖立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调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附件(略)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地产(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

该房地产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_____________,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号码为______。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____________到办理过户手续。

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

双方同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应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刊、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6

(20__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__版)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__版),现就启用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__版)自20__年3月15日起启用,20__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自20__年3月15日起,凡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项目,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20__版预售合同,并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直接从售房者的电脑打印《〈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__版)文本。

三、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监管,对利用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__版)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__版

合同编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特别提示

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做出单项选择。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

4.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

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查询。

9.本合同题头当事人各为4个,多于4个的买、卖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

10.买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

11.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

深( )房预买字(  )第  号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卖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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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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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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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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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         及     ,取得位于深圳市     区    (街道)     路,宗地编号为     ,土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      ,建筑容积率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        ;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        ;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标的房地产情况]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    栋    单元  层   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     ,建筑面积(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

第四条 [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第五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壹、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套计算:

总金额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壹、一次性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贰、按揭方式付款: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贷款支付。

叁、分期付款:

1.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2.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3.自签约之日起  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    %,即: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4.                               。

第七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 日),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买方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贰、                          。

第八条 [付款证明]

买方支付购房款后,卖方应开具发票。买方已经付清购房款的,卖方应当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九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经验收同意收楼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本房地产的钥匙之日;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入伙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条 [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深圳市房地产登记机关认可的测绘机构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收楼意见书》;

(六)《业主临时公约》;

(七)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八)                       。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七)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交付时的验收]

买方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应在接到《入伙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     日内对异议部分做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

第十二条 [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壹、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贰、                          。

第十三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见附件二)。

卖方未按规定时间建成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本房地产不符合交付标准,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壹、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贰、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买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承诺在   日内交付该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

叁、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房地产不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同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并书面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五条 [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    年(国家标准:    );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   年(国家标准:   );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    年(国家标准:    );

(五)卫生洁具    年(国家标准:    );

(六)灯具、电器开关    年(国家标准:    );

(七)装修工程    年(国家标准:    )。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非卖方原因造成的问题除外。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对保修责任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5日内通知买方。买卖双方可委托双方认可且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予以裁定,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买方发出书面保修通知书5日内,卖方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书面通知保修责任异议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六条 [质量]

本房地产因质量缺陷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以赔偿。

买方在保修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通知卖方履行保修义务,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或买方认为本房地产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安全使用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复核确认不能满足正常使用或安全使用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二条之有关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卖方相应减少价金。

本条所涉及检测及复核等费用均可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及复核结果为本房地产存在质量缺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七条 [面积差异的处理]  面积差异比=----------------------×100%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

(一)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下(含本数)的:面积超出的,超出的面积视为卖方无偿赠与;面积不足的,卖方应当双倍返还该不足部分的价金予买方(扣除0.6%的误差后)。

(三)差异值在±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本款第(二)项方式执行。

二、本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的,面积差异处理的约定列于附件五。

按套计算房地产价格,买卖双方对于该套房地产的面积有约定的,适用本条。

第十八条 [装置、装修、装饰]

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理。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但买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这部分装置、装修、装饰的,卖方有义务对其加以拆除,并赔偿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范,如不符合规范,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买卖双方对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存在争议的,买方可委托由政府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买方先行垫付。检测结果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十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等的变更,卖方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并经公证后,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并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所有购房者。

不同意变更的买方有权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卖方不按上述约定的条件擅自改变原有规划设计的,买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权利之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对本房地产的任何权利。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买方无法取得或者丧失本房地产所有权,或者所有权受到限制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本房地产享有权利的,不适用前款之约定。

买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本房地产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卖方提供了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办证义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起180天内,完成本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在将本房地产交付给买方之日起240日内卖方应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为买方办理《房地产证》:

壹、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贰、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房地产项目初始登记后径自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约定期限取得《房地产证》的,卖方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延期办证的时间达到120日,则买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付购房款并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买方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房地产交付之日后第240日起至买方实际取得《房地产证》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    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若违反此约定,买方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造成卖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

卖方应依照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   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对本项目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特区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业主委员会在此期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行使《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但不得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宝安、龙岗两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年(自首个业主入伙之日起计),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费由买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交纳,本体维修基金由买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纳。

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买方明示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所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应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6。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物业管理法规规定交纳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第二十五条 [文件便利]

卖方应当将本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者其复印件提供给买方,并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二)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三)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第二十八条 [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五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做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壹、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贰、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    页,为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每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补充和修改]

对本示范文本内容的任何补充和修改,除非是由买方提出的,否则均被视为由卖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第三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自公证/签章/   年    月    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7

委托人(出售方):             (简称甲方)

委托人(买受方):             (简称乙方)

受托人(中介方):              (简称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所有权人

共有人

房屋坐落

丘号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土地证号

房屋来源

房屋售价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其它情况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 甲方委托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①产权转移、③房款拨付、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以上房产,并代办①产权房、③房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关事宜(①产权房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______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4、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5、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房款。

2、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用。

3、 根据委托事项,乙方应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前将各类资料备齐交予丙方,同时将由 丙方代缴的 ①、②(①契税②交易服务费③抵押管理费④他项权证费)等约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交予丙方。丙方将与乙方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丙方的义务

1、 认真履行甲、乙方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 丙方派 蒋信用 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3、 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 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4、 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5、 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6、 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第六条 房款的支付与转付

甲、乙方商议,按以下第(二)种方式支付房款:

(一)根据房地产买卖契约中房款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双方自行办理房款的支付。

(二)双方若将房款的转付交于丙方,则丙方将按下列方式进行操作:

1、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之日,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2、乙方在签定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本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款/全部房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交给丙方保存。

3、甲乙双方在完成②(①交易过户签后②乙方领取产权证后)二日内,丙方按售房款100%,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转付给甲方。

4、待银行放贷后或乙方补足购房款后,双方完成房屋交接手续,且甲方结清房屋交付前的水、电、气、有限电视、电话、物管等费后三日内,丙方将余款一次性转付给甲方。

(三)三方约定:

第七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乙方领取产权证后一天内或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腾空房屋,并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办理交付的具体时间。

2、若乙方在接到上述书面通知后,不按期对该房屋办理验收的,则该房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并保留原装潢,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

第八条 佣金、代办费支付标准及方式

(一)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和代办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1、2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0.5%,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按委托代办事项支付代办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二)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委托事项,乙方按照下列第1、2种方式计算,向丙方支付佣金和代办费:

1、按该房地产售房款1.5%,具体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代办产权证费¥_______元,代办土地证费_____元,代办抵押贷款和他项权证费_____ 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上述费用,甲、乙方应于____________前支付给丙方。

(三)丙方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佣金和代办费,未促成合同的可收取相关费用,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1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____________元,

2、按标的额的5%,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1项进行解决:

1、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丙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编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执业经纪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经再次协商,对本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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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签章)

二o   年  月  日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该房地产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权类型为,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地产甲方于年月日向申请产权登记,领取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房地产权共有证号码为。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天内支付甲方定金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乙方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最后一期付款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在办理好转让手续并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时付清。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汇款。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庆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购房款甲方在七日内退回乙方,另赔偿甲方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的违约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条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交易所监证:

监证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9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 字第 号,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 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 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0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制

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已合法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地产转让。

二、本合同的条款解释权属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三、本合同未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同意,不得翻印。

深(龙岗)房现买字第号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国籍/籍贯: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国籍/籍贯: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国籍/籍贯: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公司或机构名称: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国籍/籍贯: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

现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房地产坐落于深圳市(项目名称)幢/座号房,位于第层,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地产用途为,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房地产证》号。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产给乙方,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退还乙方所付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按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买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权归乙方拥有。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甲方应将该宗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复印件交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乙方。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产权登记部门保存的合同副本为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里打"√"):向深圳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机构申请_____(只适用于一方或双方为境外机构或个人的)。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涉外房地产买卖合同)、市规划国土局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自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房地产经纪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章):(适用于通过经纪行为达成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监证单位:深圳市龙岗房地产交易中心(签章)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1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契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_________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契约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二条?本契约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契约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_______?身份证/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坐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___________。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_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_____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买受人可以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五。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五。

(1)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为。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申办抵押贷款,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

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缴纳。

第十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_______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份,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一份,_______份。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签章):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3

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愿意委托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列条件购买出售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所有的房屋。

一、甲方对所购买的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按下列条件购买: 基 1、 房屋座落: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 本 2、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__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状 3、 抵押情况: ; 租赁情况: (√)表示确认况 4、 购买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1、付款方式:购 第一次:甲方于签订买卖合同时支付总房款______%计___________元整(含定金)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房 第二次:甲方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前_____日支付总房款_______%计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条第三次: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_____日支付总房款_______%计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件 甲方申请银行贷款计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若甲方申请的银行贷款不足则用现金补足; 约 2、交房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 3、其他约定:

二、意向金的支付及有效期限约定:

甲方同意于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同时支付 元整(人民币/美元),作为购房意向金。本合同自甲方签署之日起2日内为购房考虑期(购房考虑期是指:甲方在支付了购房意向金后可以在这段时间内确 定是否购买该房),在考虑期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委托购买行为(须以书面形式),并取回购房意向金,如超过考虑期甲方无任何书面异议,则视甲方已完全确定上述购买行为,从超出考虑期之日起_____ 个工作日内为购房确认期(购房确认期是指:在有效期内当丙方在本合同中签字确认后甲方均表示确认),如超出确认期丙方尚未确认或本合同所列条件不为丙方所接受,则本合同终止,甲方所付之意向金立 即无息返还。

三、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及甲方违约约定:(特别提示)当丙方于确认期内在本合同中签字同意甲方所列购房条件后,则甲方同意将上述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定金给丙 方。如到时甲方提出反悔不买或不按乙方通知的期限前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视为违约,则甲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丙方则按佣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前期服务费。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条款已作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并请予签字确认,甲方:

四、甲方的义务:

在本合同之有效确认期内,丙方同意出售并签字确认后,甲方以丙方签字确认为准之日起5日内,依乙方安排至乙

方处与丙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

五、乙方的义务:

乙方负责为甲、丙双方代书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同时乙方协助甲、丙双方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按揭贷款手续、房屋交接手续等相关手续。

六、甲方之服务报酬支付:

甲方与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同时应按成交总价款的1%,作为服务报酬(佣金) 支付给乙方。

七、乙方未按上述第五条款乙方应履行的义务进行操作的,则乙方应向甲、丙双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按 上述成交总价款的1%计。

八、甲方在与丙方成交时,甲方应依法负担的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自行缴纳。

甲方姓名: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 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31010620xx217 店长: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九.丙方意见及义务

丙方同意按上述甲方之购买条件出售,并同意在签字之日起5日内依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安排,至乙方处与甲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出售合同等。

十、丙方之服务报酬支付

丙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同时应按成交总价款的1%,作为服务报酬(佣金) 支付给乙方。

十一、丙方违约之约定:(特别提示)

若丙方同意依甲方之购买条件出售并在本合同上签字后,有反悔不卖或不按上述约定的5日期限前来签订

标准买卖合同的视为违约,丙方应双倍返回定金给甲方。甲方则按佣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前期服务费。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条款已作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并请予签字确认,丙方: 十二、丙方在与甲方成交时,丙方应依法负担的有关税、费均由丙方负责自行缴纳。

丙方姓名: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 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31010620xx217 店长: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4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房地产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志成花园2栋4梯603的房地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地产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房地产权证》证书号码为。

第二条买卖房地产价格、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地产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捌千元整,即468000元。其中两万元已作为定金提前支付。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即人民币元。之后双方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甲方将本合同涉及房产过户转让给乙方。

最后一期付款人民币拾万仟元整,乙方须在双方房地产转让手续完成后个月内将尾款付清,否则将当违约处理。

第三条登记过户手续办理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有关资料到办理过户手续。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购房款时,甲方应同时将办理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房地产交接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人民币万元整的违约金。

乙方决定中途不买及逾期5天仍未付清庆缴购房款时,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

第七条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交易所监证:监证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5

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

甲方(卖方):

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住房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在青岛市区(市)

单元

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本契约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日内,将上述房屋价款分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房价。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 式如下:

第四条 甲方应于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 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 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 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契约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契约上述条款原则的前提下,就本契约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契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契约 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契约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契约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 充 条 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6

*卖 方: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买 方 :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经纪方

地址:2553号 电话: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及经纪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房屋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本合同约定的交易房屋为 房(以下称该房屋),该房屋的产权证号码为:邕房权证字/桂( )南宁市不动产权第 号,产权人: ,共有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为准)。除产权证登记的产权人、共有人外,如存在其他任何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卖方承诺已取得该第三人对出售该房屋的同意,并有权代表该第三人签订本合同,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买方对此也已清楚且无异议。买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由经纪方带其实地勘察该房屋,认可、接受该房屋现状,并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该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此成交价以套为计价单位,不因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记载面积不一致而变动。

第三条 购房款支付方式:

(一)第一部份房款为定金:人民币(大写) (¥ ),按 支付:①买方于本合同签订当天直接付给卖方人民币(大写) ; ②买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定金人民币(大写) 支付给经纪方代管。买卖双方均要求经纪方代为保管该定金,并同意经纪方收到定金视为卖方收到,任何一方违约的可以据此适用定金罚则。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配合查档,查档显示该房屋无查封时,由经纪方直接将该定金转给卖方,如查档发现该房屋有查封时,经纪方直接将定金退回买方,合同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③ 。

(二)第二部份房款为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大写) (¥ ),买方按 支付给卖方。①卖方向银行提前还款解押当天,买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并指定该款项专项用于银行提前还款以解除设定在该房屋上的抵押权,卖方应在买方支付该首期款前配合买方办理该房屋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买方,权利范围为买方定金和首期款,以保证交易安全,在递件办理过户手续前买卖双方应解除前述抵押登记;②在买卖双方递件办理过户手续当天支付人民币(大写) ;③ 。

(三)第三部份房款为房屋余款:人民币(大写) (¥ ),按 支付给卖方:①资金托管,双方在递件办理过户手续前到银行办理资金托管,领取该房屋过户至买方(或其指定人员,以下统称买方)名下的新产权证当天由托管银行支付;②按揭贷款,买卖双方需到银行签订划款协议书,领取(含经纪方代领,下同)买方的新产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划款给卖方,贷款金额、年限、放款时间等相关事项以银行审批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房屋余款的,买方应在银行放款后三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补足给卖方;③买方 公积金第 次贷款,买方承诺:领取买方的新产权证后七个工作日内全力配合经纪方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卖方应予配合。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年限、放款时间等相关事项以银行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为准,如批准的贷款额少于房屋余款的,买方应在银行放款后三日内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补足给卖方;④ 。

(四)第四部份房款为交房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按 支付给卖方:①卖方在交付该房屋给买方当天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付给卖方;②卖方交房并迁出户口当天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付给卖方;③ 。

第四条 卖方交付该房屋给买方的时间:按 交付:①卖方收到房屋余款之日起 天内;②带租约于 年 月 日前交付;③ 。

卖方在交付该房屋给买方前,应结清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所有杂费,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视为卖方逾期交房。买卖双方在交接房屋时应先核验该房屋是否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确定符合交付条后应签署《交接房屋确认书》。

第五条 交房现状为 :①空房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如门窗、吊顶、地板、水电设备等)完好;②保留固定装修及设施完好并包括家具家电(以买卖双方确认的家具家电清单为准);③毛坯房;④附带租约;5 。

第六条 房屋买卖应缴纳的税、费:①查档费;②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③个人所得税;④防洪保安费;⑤转让手续费;⑥契税;⑦登记费;⑧工本费、印花费、配图费、测绘费;⑨印花税(车库、写字楼、商铺缴纳);⑩抵押登记费;?委托公证费;?评估费;?办土地证服务费;?办理土地证的费用;?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印花税费;?房屋维修基金;?公摊面积费用;?提前还款违约金;?原业主契税、个税及滞纳金;? 。本次交易的具体税、费种类和金额,以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一)买卖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该房屋的缴纳税费和递件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应全力配合办理,拒绝配合的一方或双方属于违约;

(二)卖方承担上述税、费的 项(注明具体项目);

买方承担上述税、费的 项(注明具体项目)。

该房屋如符合国家政策需要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时,卖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其不配合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其自行承担。

(四)如遇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或政府部门调整税率、费用等事项,买卖双方应当按新规定执行,如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由卖方或卖方承担该税、费的,则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买方或卖方缴纳该税、费。

第七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卖双方保证办理该房屋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卖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交由经纪方保管,直至办理该房屋递件过户手续,否则视为卖方违约。

(三)如该房屋已设定有银行抵押权,卖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如是尚未办证的房屋为领取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申请还款解押(如存在逾期还款,卖方应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并从申请还款之日起 日内还清贷款,提前还款的所有手续费由卖方承担,同时卖方应在取得银行结清证明后贰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抵押手续。如该房屋设定有其他抵押权登记,卖方应在办理递件过户手续前注销该项抵押权登记。

(四)如买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以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房屋余款的,其应在本合同签订(如是尚未办证的房屋为领取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同时买卖双方应相互配合到银行签订划款协议书等材料、文件。买方应在领取(含经纪方代领)该房屋的新产权证后壹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买方应保证其个人征信良好,如因买方征信等原因无法按揭贷款的,买方应在十日内更换贷款主体,如更换后仍无法按揭贷款的,视为买方违约。

(五)卖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该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被查封的情况;如该房屋已被出租,卖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保证该房屋过户给买方后买方无需负责该房的产权纠纷。如卖方违反以上保证的,视为卖方违约。

(六)如该房屋地址已落有户口,卖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落在该房屋地址的所有人员户口全部迁出。

(七)如因买方或卖方现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房改房等,导致本合同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则视为该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八)买卖双方应依约或按经纪方通知要求提供与该房屋交易有关的文件、资料,积极配合经纪方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缴纳该房屋交易应支付的各项费用,直至本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九)买卖双方接到经纪方通知(经纪方以书面、电话、短信、微信、QQ、电子邮件或口头等任一方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配合办理该房屋交易的相关手续,不配合的一方或双方视为违约。如非本合同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次房屋交易未能按期完成的,三方均同意交易日期相应顺延。如本合同对履行期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买卖双方同意买方该房屋的新产权证由经纪方代领或由经纪方陪同买方领取,领取后即交由经纪方保管,直至卖方收到房屋余款之日止。

(十一)买方有权指定记载于新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但其应在申请按揭贷款前(如不申请按揭贷款的,在缴税前)书面通知卖方、经纪方,并保证此人按买方的履行期限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对本条款内容已清楚、理解,并予以同意。

(十二)本合同记载的各方地址为通知、文件、资料等的送达地址,前述材料寄出三日视为送达成功。如地址有变,变更方应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前述材料按原址送达的,仍视为送达成功,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第八条 经纪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于买卖双方的信任,经纪方作为居间人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且经纪方在双方买卖该房屋前已为双方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机会和媒介服务,并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已完成主要义务。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各向经纪方支付成交价百分之一点五(1.5%)的服务佣金(如签订《佣金确认书》则以《佣金确认书》确定的数额为准)。签订本合同后,除因经纪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服务佣金不退。如逾期支付服务佣金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一(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

(二)经纪方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该房屋的查档、贷款、还款、抵押(注销)登记、缴税、过户、交房等相关手续(但买方或卖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的除外)。

(三)如因卖方或买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视为该方违约,经纪方已收服务佣金不退,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的服务佣金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买方或卖方如不配合提供本次交易所需的文件、资料或逾期办理查档、按揭贷款、还款、抵押(注销)登记、缴税、过户、迁移户口等任何相关手续或逾期交房、支付房款、佣金或违反合同其它约定的,应按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一)逾期未超过二十天的,违约方应按每日以总成交价的万分之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超过二十天仍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应向经纪方支付的佣金损失和其它损失。如守约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每日以总成交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其它约定:

(一)经纪方已如实告知买卖双方经纪方所掌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的信息、最新的房屋买卖政策、法律法规、经纪方服务内容及办事流程、政府部门税费标准(参考)、按揭贷款流程、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交易风险等内容,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作了详尽解释,买卖双方均已充分理解上述信息和合同条款并无异议。

(二)国家如对房屋买卖有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三方应按新的规定执行,按新规定执行的一方或几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但由于一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新规对守约方不利的,逾期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各方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四)本合同之前的磋商、承诺、洽谈等内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叁份,买方、卖方及经纪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买卖双方身份证明、该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 补充约定(如补充约定与上述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约定为准):

(以下无合同正文)

卖 方: 买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方:

经办人: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7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街)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分   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三、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   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   的滞纳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买卖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处)。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立契。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合同格式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附件一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8

深(_________)房预买字(_________)第_________号

卖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第一条 订约依据与基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

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_________批复,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建筑容积率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_;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商品房,项目名称为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该房地产项目由_________设计;由_________承建;由_________监理。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业经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 标的房地产情况

买方购买前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公寓/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厂房/_________,建筑层高_________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

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三。

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卖方)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天台、外墙等共有部位或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

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等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等随本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第四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

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总价款:

(一)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亿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_分(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 监管和代收

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账户名称是_________,账号是_________。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日期

买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按揭方式付款。

买方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_________%,其余价款向_________银行借款支付。

具体付款方式和日期的约定见附件二。

第七条 按揭

采用按揭方式的,卖方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卖方应在本合同签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

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的补充协议:

(一)解除合同;

(二)变更付款方式。

选择解除合同的,如因卖方过错导致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卖方应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3%的违约金;因买方过错导致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卖方在扣除本房地产总价3%的违约金后退还买方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八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含90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二)_________。

第九条 付款证明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及购房发票给买方。

第十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

卖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前应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并通知买方。

卖方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之前交付的,其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时,应发出《入伙通知书》,《入伙通知书》中应包含实际交付本房地产套内建筑面积的内容。

买方接到《入伙通知书》后,应依照卖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接收本房地产。

本房地产经买方验收,认为不符合交付标准或条件的,应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买方异议后,应在15日内对异议部分作出书面答复和处理意见。逾期不予答复及处理的,视为买方异议事实成立,本房地产视为未交付,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在《收楼意见书》中,须逐条列明验收内容,其中应包括:本房地产的位置、套内户型结构、套内建筑面积、工程质量、装修内容、套内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配套项目等内容,买方应对上述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逐条书面答复。有异议的应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无明确表示异议的视为符合交付标准。

卖方应妥善保管《收楼意见书》。卖方不提供《收楼意见书》或《收楼意见书》中无买方意见和签名,或卖方将《收楼意见书》遗失的,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房地产无异议,或异议部分经协商处理同意收楼的,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

未经双方约定,卖方在交付本房地产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收楼。

对卖方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修及设备,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方。

第十一条 交付的文件

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

(一)法定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面积测绘报告和预售面积测绘报告的相关部分;

(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接管查验清单;

(六)《收楼意见书》;

(七)《业主临时公约》。

上述文件中的(三)、(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一)、(二)、(五)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七)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

上述文件不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收楼。

第十二条 交付时间的确定

本房地产交付时间,按下列方式确定:

(一)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经买方验收,认为符合交付标准同意收楼的,以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通知入伙日为本房地产交付时间;

(二)卖方书面通知买方入伙后,经买方验收,认为不符合交付标准,但经买卖双方就不符合交付标准事宜协商达成补救及解决方案的补充协议的,以该补充协议签订之日为本房地产交付时间;

(三)卖方通知买方入伙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以卖方《入伙通知书》中的通知入伙日为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

第十三条 卖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不超过90日(不含90日)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含90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自买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8%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二)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

卖方承诺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交付使用;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交付使用(见附件三)。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视为不符合交付标准。

买卖双方可就不符合交付标准事宜进行协商,达成补救及解决方案的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法处理:

(一)卖方按照前条逾期交付的处理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二)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5%的违约金给买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进度,致使房地产不能按原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合理延期后的交付时间。

第十六条 质量

本房地产交付后,买方认为有严重质量缺陷或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确属有严重质量缺陷,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保修

本房地产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以下年限: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三)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管道为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五)卫生洁具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六)灯具、电器开关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七)装修工程_________年(国家标准:_________)。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承诺执行。

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内的保修费用由卖方负担,但因买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问题除外。

在保修期内,卖方经买方通知3日内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发生紧急情况的,卖方应当及时保修,否则买方可以自行或聘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经两次以上维修后,仍不能解决质量缺陷,且严重影响到买方正常居住和使用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卖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的,卖方应补偿其差额。

第十八条 面积差异处理

卖方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第三条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在0.6%以内(不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在0.6%以上(含0.6%)至3%以下(含3%)的,买卖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总价款,对差异部分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约定套内面积差异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在10日内退还买方支付的购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10%的违约金给买方。买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依照前款方式执行。

实际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面积差异=------------------------------------------×100%

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装置、装饰、装修

交付使用的本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主要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就未达标准部分进行重新装修。因重新装修而推迟交付使用日期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处理。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所用的装置、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且其对人体有害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限制。

建筑装置、装饰、装修材料有不合格产品,或其对人体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危及买方健康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予以更换、处理,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原有规划设计。如确需变更的,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本房地产专有部分的变更,卖方应通知买方征得买方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规定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二)本项目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房号"、"栋号")等的变更,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本项目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深圳市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变更。

若买方不同意变更,卖方应自变更方案获批准之日起15日内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解除合同的书面决定;卖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方的,买方亦可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须在买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买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退还买方,并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8%的违约金;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瑕疵担保

卖方保证销售的房地产具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免受第三人追索,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地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办证义务

卖方须在本房地产交付之日起半年内,办妥本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并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以尽办证义务:

(一)书面通知买方共同(或委托卖方)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二)卖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填妥《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五),待初始登记时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本房地产卖方委托买方自行登记办证的备案申请,买方于本项目初始登记后径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 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如卖方未按前条约定履行办证义务,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买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由于买方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延期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结构与用途禁制

本房地产仅作_________使用,买方不得改变该房地产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

卖方以招标/协议方式聘请具有_________级资质的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为期三年(自首次入伙之日起计)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计收,本体维修基金按政府规定收取。期限未满,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随即终止。

卖方应在预售时公布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卖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买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本合同的约定相抵触;买方依法享有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卖方不得擅自处分,不得改变用途。

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署本房地产项目的业主临时公约。

卖方无偿提供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的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位置见附图5。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的房地产,由卖方按政府规定的标准交付本体维修基金,并自首次入伙之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

卖方应按我市相关法规的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两个月内交付共用设施维修基金。

第二十六条 文件便利

卖方有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之义务:

(一)卖方与深圳市土地和房产主管部门签订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

(四)卖方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备案

卖方应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买方有权督促卖方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中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在通知书上,如系单位发出应加盖公章,如系个人发出应有签名。如无盖章或签名,视为未通知。买卖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时,应当签收。

买卖双方地址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准。如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未通知或延迟通知的,由其承担法律后果。

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买卖双方并签收或邮寄送达(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如已经采取以上方式但无法送达而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法制报》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的第十日,视为送达。公告内容应有被送达人的名称或姓名。

第二十九条 附件与合同组成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件六中。

附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的附件及附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等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条 纠纷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合同变更与注销

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或前条约定的方式裁定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双方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补充协议或裁(判)决书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变更或注销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包括附件及附图,共_________页,为一式_________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 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时起生效;涉外的经公证后生效。

卖方(签章):_________        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9

(合同编号:        )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在青岛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支弄】    号       室。(部位:        )房屋类型:        ;结构: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

(     币)计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时,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       和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补 充 条 款

附 件 一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二

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设备:

装饰:

附 件 三

付款协议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尾款时抵作房价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币       元(大写):             。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后  日】支付   币      元(大写):             。

附 件 四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除下述所列应由甲方、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外,在【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未结算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权利转移】【权利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2、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附 件 五

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已购公房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意见: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章)

租赁情况:

抵押情况:

相邻关系:

附 件 六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代理委托方:  方】

甲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甲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一):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乙方(二):

【身份】【           】

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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