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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房屋买卖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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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房屋买卖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以房抵债房屋买卖协议(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关于乙方所欠甲方元的债务,乙方自愿以自有财产清偿所欠甲方的该项债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下列壹套房屋(下称房屋),清偿乙方所欠甲方元的债务: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坐落: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房屋作价人民币元。

第三条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并与甲方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变更的有关手续,房屋产权变更所需税、费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保证对所交付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产权无争议,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第六条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或权利受到其它限制。

第七条产权人为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的《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即告清结,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八条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内,因任何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到甲方名下,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_____________元债务,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5收违约金。

第九条各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以房抵债房屋买卖协议 篇2

卖方: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自愿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 拥有的住宅房产一套,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的具体状况以相关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按套计价,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该房屋的购房款;在合同具备签订条件,签订本合同的当日,乙方支付定金 人民币(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 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在 年 月 日前,乙方给付 万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款之日起两日内协助乙方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在年 月 日前,乙方给付 万元(大写:____拾____万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款之日起两日内协助乙方到国土部门登记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房屋交付时间: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定金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物业、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因甲方居住产生的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中全部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包括乙方依法应当承担的契税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计算。

2、逾期超过 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 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擅自解除本合同,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内按__ 利率计算;

2、逾期超过 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按房屋总价款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擅自解除本合同,不出卖该房屋,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相关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本合同签订日期:x年xx月xx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以房抵债房屋买卖协议 篇3

买 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卖 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

卖方代理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中介方 :

通讯地址:

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方提供之居间服务,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有关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 双方分别是购房本人和该物业合法权属人或已分别获得其同意的代理人而签暑本买卖合同。

二、 方出售该物业位于 (以下“该物业”)

三、 该物业状况: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产权证号: ,产权证于 年 月 日

四、该物业成交价、费用承担、付款方式和交楼时间如下:

1、该物业成交价:人民币 元整(¥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此成交价包含该物业所有楼款及现有已发生之全部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及入住费用、已交的维修基金等)。

2、本次交易由相关政府部门征收的交易税费。

(1)双方二手交易税费由 方支付;(此项费用包含签合同后如遇相关政府部门调整税费所产生的增加部分或减免部分)。

(2)该物业如需补地价由 方负责支付。

(3)买方如需办银行按揭贷款,银行要求缴交的保险费由买方支付。

(4)买卖双方同意以税费承担支付方的评估价报呈交易。

(5)买方负责支付中介代理方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分两次支付,签订本同当日支付50%人民币 元。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支付余额 元整。

(6)卖方负责支付中介代理方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分两次支付,签订本同当日支付50%人民币 元。

办理过户手续当日支付余额 元整。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部分银行按揭转划,余下现金支付](注:本合同发生之所有款项以有效收据为准)。

(1)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卖方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整),并于 年 月 日前再补付房款人民币 元整(¥ 元整),依买卖双方同意定金暂由 方代收管。

(2)双方定于 年 月 日前在交易递件前共同向银行申办关于买方的银行按揭贷款,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办理银行按揭所需文件并提供必须的证明文件,卖方开具购房首期款收据以复印件提交给银行内部形式上审批使用。依买方要求[□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整)以内,具体贷款额以银行审批为准。

(3)买卖双方定于 年 月 日前或在银行经审批出具抵押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藤县房产管理局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同时买方支付首期房款(总楼价减已付定金及贷款额)给卖方。

(4)核发新《不动产登记证》当天,买方是一次性现金购房则买方自行领取,反之,有办按揭贷款则由银行领取,领证后由

银行将买方的按揭贷款直接划入卖方在该银行开设的指定账户内。

4、买卖双方约定的交楼时间为:

五、缴清杂费和迁出户口的约定:

(1)在签署本合同之同时,卖方同意交付人民币 元整(¥ 元整)予中介方保管作为物业之杂费保证金。卖方在交付该物业予买房使用之日期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物业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费等),否则视为卖方逾期交楼,且卖方同意买房有权从卖方已缴给中介方保管的上述杂费保证金中扣除缴付,杂费保证金不足支付欠费的,买方有权向卖方追讨。

(2)卖方在正式过户签名前,要办妥该物业内全部户口迁出手续,若暂时未能办妥要预留人民币五千元整做顺延45天内迁出户口保证金。

六、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应亲自对该物业已作充分的视察、了解并愿意购买该物业。

七、卖方保证该物业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能顺利协助买方办妥产权转移完成为止。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若买卖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即视为违约。届时,属买方违约:卖方不给予退回原定金;属卖方违约;卖方要退回原定金及赔偿等额定金给买方。

(1)一方拒绝按约定收取或支付定金、楼款的;

(2)一方拒绝出售或购买该物业的;

(3)任何一方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不准确/信用度不达标等情形,从而导致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4)在守约方、或有关政府部分、或银行等其他机构、或中介方发出关于办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手续的通知后五天,仍不履行本合同之条款的;

(5)违反有关合约的其他补充协议的;

(6)其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约之情形。

2、无论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造成该物业无法转让的,将违约已付(或要付)的等额定金作赔偿之违约金的50%支付中介方作为代理服务费和咨询费。另外守约方在未经过得中介方同意而允许违约方不赔偿或小赔偿而造成中介方的损失。一概由守约单方或双方负责。

3、如买卖双方共同违约(即卖方不卖同时买方也不想买),在这种情况下三方协定买卖双方各支付成交价2%给中介方作中介方代理费和咨询费。

4、若买卖双方共同或分别出现本条第1款违约行为,或其亲属、代理人私下成交该物业,或因其泄露信息而导致未经中介方的情况下成交该物业时,即视为违约,买卖双方分别各支付2%给中介方作为中介代理费和咨询费。

九、本合同取代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且中介方已就本合同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做出详尽解释,合约三方对上述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并无异议。

十、买卖双方在房产正式过户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在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补充约定,经三方签章、签名后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十一、卖方同意[□有□] 附送单车房和[□有□没有]附送家电(明细如下)。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署地或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首页记载的各方通讯录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否则一经正常投递视为送达。

十四、本合同共两页,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卖方和中介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卖方(盖章):

中介方(盖章):

卖方代理人:

中介方经办人:

买方(盖章):

中介方经办人电话:

买方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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