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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用工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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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用工合同 篇1

甲方(发包人):

物流企业用工合同(精选3篇)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此货物运输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如需续约,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同等运输质量和运输价格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将货物运输承包给乙方,双方确定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到货地点、收货人、送达时间等事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出具的货物清单为准,乙方同意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准时、安全、准确的运输及送达货物。

三、物流费用的结算

1、从甲方公司驻地到物流园,费用按照 元/件结算(6小箱/件),结算依据以甲、乙双方核签的甲方货物清单为准。

2、每月结算一次,上月费用于次月5日前结清;结算时由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单据。

四、违约处理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准时、准确、安全送达货物,一级乙方擅自更改物流公司等均视为违约,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向甲方进行如下违约赔偿,乙方无异议。具体违约赔偿如下:

1、未按时送达货物,乙方向甲方违约赔偿500元乙方向甲方按货物价值进行等价赔偿。

2、未准确和安全送达货物,乙方向甲方按货物价值进行等价赔偿。

五、双方约定事宜

1、货物装卸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装卸费用,甲方不负责提供装卸人员。

2、货物出厂前,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货物清单自行清点数量,并在甲方留存的货物清单上签字;货物出厂后,乙方若发生货物短缺,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负责并以自己的名义与物流公司对接,物流公司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与其交涉,甲方概不负责,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货物价值等价向甲方赔偿。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及损坏,由乙方按货物价值向甲方等价赔偿。

5、乙方同意严格执行甲方的《物流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关于物流配送方面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及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时,同意先行到传达室进行登记,并同意进入甲方厂区后严格按甲方要求停放车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安全驾驶车辆;乙方同意不携带危险物品和不相关人员进入甲方厂区;乙方同意留宿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留宿相关人员;乙方承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甲方一经发现上述问题,书面向乙方通知,乙方须按照每次每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8、因自然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无法运输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视为能够运输,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1000元。

9、若单方面违约,甲、乙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乙方主动配合甲方,双方均无异议。

1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争议的处理提交甲方当地仲裁机构。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企业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住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先前有关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任何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之履行以本合同、本合同之附件及甲方合法制定公布的规章制度为准。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 20 20xx年 8 月 1 日起至 20xx 年 7月 31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律规定的终止之日止。

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期限,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

1.2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的,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自动续签。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自动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内容为 。

2.2 双方可另行签订《岗位协议》,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按照《岗位协议》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甲方合法制定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3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和专业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2.4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宁波市彩虹南路11号A 座12B 楼4号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因业务经营需要而变更前述地点的。

第三条 工作时间

3.1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对乙方实行的工时制度为: □ 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根据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按 综合计算工时制;

根据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3.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改变工时制度,对乙方适用的,甲方将根据规定及时告知乙方。

3.3 若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将支付乙方加班工资;若甲方要求乙方在休息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乙方补休的,则将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但若乙方在甲方没有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自行上班的将不视作加班。

第四条 休息休假

4.1 乙方可按政府规定享受停工医疗期。

4.2 乙方可按政府规定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期。

4.3 乙方可按政府规定享受产假(仅限女员工)、陪产假(仅限男员工)等法定假期。

4.4 乙方可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带薪年假。

4.5 乙方可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其他假期。

4.6 假期的申请根据《员工手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5.2 乙方的每月工资在次月日发放。

5.3 法定假期工资的计算按政府规定执行;非法定假期工资的计算按《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

5.4 加班工资按政府规定计算。

第六条 社会保险

6.1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6.2 乙方的社会保险缴纳地为 。

6.3 乙方参加的社会保险为: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小城镇社会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农村社会保险。

6.4 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均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6.5 由于乙方已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无法为乙方再行缴纳的,不适用本条的其他款项。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1 甲方将确保乙方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下工作。

7.2 甲方将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3 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做好职业危害防护工作。

7.4 乙方的工作内容有职业病危害的,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八条 福利待遇

8.1 乙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外,还可按《员工手册》或甲方的其他补充福利计划享受补充福利。

第九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9.1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2 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行业职业操守的,乙方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

9.3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合法制定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4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其工作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10.2 有以下情形的,本合同解除

10.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0.2.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详见附件);

(2)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3)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10.2.3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2.4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出现的,甲方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解除本合同。

10.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10.2.3、10.2.4 款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1)按国家关于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外,本合同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乙方在甲方处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

(5)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政府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0.2.6 乙方在试用期内欲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试用期满后乙方欲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0.2.7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2) 甲方未按劳动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3)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 甲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甲方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3.1 本合同期满;

10.3.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0.3.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10.3.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10.3.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0.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涉及经济补偿的,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1.1 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甲方商业机密或技术机密,双方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11.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并符合约定服务期条件的,双方应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1.1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损失的大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1.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服务期协议》的,应按协议的约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协议未约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11.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用工材料及个人信息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便甲方及时为其办理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一旦乙方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用工材料、个人信息或未就个人变更信息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及时为乙方办理用退工手续、档案转移手续、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4 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双方的地址为双方一切函件往来的唯一有效联系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地址变更所引起的无法送达的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立刻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并应妥善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工作交接,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的任何物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应付给乙方的最后工资中做适当扣除。

14.2 本合同若与新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准。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双方未约定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14.4 甲方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以及不时颁布或修改的各项政策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隔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自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企业用工合同 篇3

甲方:

住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先前有关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任何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权利义务之履行以本合同、本合同之附件及甲方合法制定公布的规章制度为准。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本合同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律规定的终止之日止。

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期限,完成的标志事件为 。

1.2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的,按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自动续签。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自动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内容为 。

2.2 双方可另行签订《岗位协议》,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应按照《岗位协议》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甲方合法制定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3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和专业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2.4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宁波市彩虹南路11号A 座12B 楼4号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因业务经营需要而变更前述地点的。

第三条 工作时间

3.1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对乙方实行的工时制度为: □ 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根据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按 综合计算工时制;

根据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3.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改变工时制度,对乙方适用的,甲方将根据规定及时告知乙方。

3.3 若由于工作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将支付乙方加班工资;若甲方要求乙方在休息日加班而又不能安排乙方补休的,则将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但若乙方在甲方没有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延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自行上班的将不视作加班。

第四条 休息休假

4.1 乙方可按政府规定享受停工医疗期。

4.2 乙方可按政府规定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期。

4.3 乙方可按政府规定享受产假(仅限女员工)、陪产假(仅限男员工)等法定假期。

4.4 乙方可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带薪年假。

4.5 乙方可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享受甲方提供的其他假期。

4.6 假期的申请根据《员工手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第五条 劳动报酬

5.1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5.2 乙方的每月工资在次月日发放。

5.3 法定假期工资的计算按政府规定执行;非法定假期工资的计算按《员工手册》的规定执行。

5.4 加班工资按政府规定计算。

第六条 社会保险

6.1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6.2 乙方的社会保险缴纳地为 。

6.3 乙方参加的社会保险为: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小城镇社会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农村社会保险。

6.4 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均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6.5 由于乙方已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无法为乙方再行缴纳的,不适用本条的其他款项。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7.1 甲方将确保乙方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下工作。

7.2 甲方将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3 甲方将按国家规定做好职业危害防护工作。

7.4 乙方的工作内容有职业病危害的,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八条 福利待遇

8.1 乙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外,还可按《员工手册》或甲方的其他补充福利计划享受补充福利。

第九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9.1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2 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行业职业操守的,乙方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

9.3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合法制定并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4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其工作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10.2 有以下情形的,本合同解除

10.2.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0.2.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详见附件);

(2)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乙方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3) 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10.2.3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2.4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出现的,甲方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解除本合同。

10.2.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10.2.3、10.2.4 款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1)按国家关于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外,本合同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乙方在甲方处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

(5) 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政府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0.2.6 乙方在试用期内欲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试用期满后乙方欲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0.2.7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2) 甲方未按劳动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3)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 甲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甲方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1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0.3.1 本合同期满;

10.3.2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0.3.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10.3.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10.3.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0.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涉及经济补偿的,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1.1 乙方的工作内容涉及甲方商业机密或技术机密,双方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11.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并符合约定服务期条件的,双方应另行签订《服务期协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1.1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损失的大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1.2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服务期协议》的,应按协议的约定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协议未约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11.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用工材料及个人信息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以便甲方及时为其办理用工手续及相关事宜。一旦乙方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用工材料、个人信息或未就个人变更信息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及时为乙方办理用退工手续、档案转移手续、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4 本合同首页载明的双方的地址为双方一切函件往来的唯一有效联系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地址变更所引起的无法送达的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立刻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并应妥善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工作交接,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的任何物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应付给乙方的最后工资中做适当扣除。

14.2 本合同若与新颁布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为准。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行约定;双方未约定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14.4 甲方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以及不时颁布或修改的各项政策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隔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自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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