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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合同格式(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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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合同格式 篇1

甲方:

医院劳动合同格式(精选3篇)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 镇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月日。试用期自年日至年月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从事位,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2、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并以公示的劳动纪律、 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如违反,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规定,应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体健康。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险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减少职业病危险。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病危险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人员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一、甲方必须每月结算乙方工资并加以公布

二、工资报酬按下列第( )款执行

1、甲方按本单位规定核发乙方工资每月元。

2、甲方按产品计件单价和完成定额,核算乙方的计件工资,经协商乙方同意每月按应发工资工资额的发给工资,余额年终兑现。

3、经协商乙方同意隔月发放工资。

4、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5、无论何种形式,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对于实行包吃包住的,乙方如中途离厂,必须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按每天元标准承担食宿费。

九、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的标准按一年期合同一个月工资确定。

十、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医院劳动合同格式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护士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月日起至 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 日至(上个月/当月) 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十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九、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报劳动部门备案、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一份办理退工时存进乙方档案,另一份甲方须在和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保存两年以上)、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或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劳动合同格式 篇3

用工单位(甲方): 地 址:

劳动者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终 止 ,其中试用期为 月 。

二 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主要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三 工作时间

第三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甲方施行综合工时计算制。

四 劳动报酬

第四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五条 试用期内,乙方的每(日、月)基本工资为 元。转正后,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原则上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

第六条 实习的期限和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当乙方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同时享受岗位工资及相关补助,此岗位工资和相关补助的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如乙方未参加甲方的具体施工或行政工作时,仅享受基本工资。

第八条 特殊情况的员工不适合本节的以上条款,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工资为准,即上岗后,每(日、月、年) 元。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依法制订和修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权利。

2. 甲方有分配和下达生产、工作任务的权利。

3. 有检查、考核乙方生产、工作、学习和技术状况的权利。

4.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决定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

5. 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企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的义务。

2. 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社会保险福利的义务;

3. 创造条件提高乙方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的义务;

4. 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5. 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

1. 有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权利;

2. 有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

3. 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的权利;

4. 有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1. 服从甲方的组织管理,积极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2. 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义务;

3. 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 有热爱企业、维护企业荣誉、保护企业财产、爱护生产设备的义务。

七 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照甲方所在地规定的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按唐山市《市劳险

[1995]5号》文件的第三、四、五、六条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工作期间的劳保用品,参照同类行业,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发放。 第十六条 乙方其他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甲方所在地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及延长变更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 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毁约、违约,另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相应责任。

2. 甲方破产时可以终止合同。

3. 国家有关部门或有关政策不允许甲方继续经营时,可以终止合同。

4. 人力不可抗因素(如战争)出现,可自行终止。

5. 本合同期满时,可以无条件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接触劳动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c、有营私舞弊、贪污受贿行为的;

d、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其他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3.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试用期间;

b、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手段限制乙方人生自由强迫其劳动的;

c、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制服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d、乙方要求调离企业,经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

4. 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a、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或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d、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乙方因工受伤或致残治疗期间;

b、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及延长变更

1.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后,如双方同意续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 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六年以上,如双方同意续延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 甲方依照条例裁减人员,六个月之内,如需录用新的同性质的人员,应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可延长合同期限至规定的假期结束。

5. 对合同期满,但因工受伤或致残的职工在治疗期间或停工医疗期未满时,可延长合同期限到治疗结束或停工医疗期满时为止。

6.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甲方可变更合同调整其薪水。

九 双方特别约定

第二十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如有侵占、挪用、贪污受贿行为或以其他形式损害公司利益时,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又不具备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擅自离职的,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和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外,还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的赔偿金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期内,在未被项目选用时或冬闲无工作的情况下,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到其他单位就职,并仍享受甲方提供的基本工资,但乙方必须

根据甲方的通知随时返回甲方上岗工作,否则按本合同的第二十三条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职或离职后必须无条件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十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执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六条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以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十八条 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办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认并认真遵守。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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