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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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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银行借款协议书

字第

借款人名称:

借款人名称:

 所: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年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乙方接受

(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

(币种)资金委托贷

款。甲、乙双方按

字第

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

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

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如下:

币 种:

项 目:

种 类:

金 额(大写):

(小写):

用 途:

利 率:

期 限:

个月(自

日至

日)

第二条 开立帐户。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

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

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

工作日内将贷款

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4.

万元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五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

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本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4.

万元

第六条 利息计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 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或

调整利率水平)或委托人要求调整利率,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调整本合同

项下贷款利率,并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由取得委托人和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

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

同的附件。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

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必要时取得委托人同意,由甲、乙、委

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按额将贷款放出,应根据违约金额,

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且违约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

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

方收回贷款和收取罚息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托人有关提前还款的通知单时,

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贷款,应给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时,乙方应给予赔偿,但出现本条第3

项、第7项的情况时除外。本项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本条第2项的方式相同。

4.甲方未能按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还借款,乙方在未收到委托人提出的延期

还款书面通知时,有权催收贷款,并可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5.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其他条款或解除合同,应按贷款总额的万分

之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时,

还应给予赔偿。

6.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营管理不善,危及贷款安全时,乙方可根据委托

人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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