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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试剂购销合同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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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试剂购销合同书 篇1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医用耗材试剂购销合同书(通用3篇)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第一条 医疗机构采购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平台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标产品(以下简称“产品”)信息,查询需要采购的产品,甲方通过医用耗材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在采购周期内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产品。 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产品替代中标产品。

(二)甲方应按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详见附表)完成中标产品的采购。

(三)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四)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对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二)乙方按购销合同所提供的产品合同计划采购量明细表向甲方供应中标产品。

(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

(四)乙方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规格、包装须与中标产品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第四条 供货时间

甲方在发出订单后,乙方应当在一个工作日确认。急用产品要求24小时内送达,一般产品48小时内送达。如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只能完成甲方的部分采购计划,不能一次性完成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保证完成配送任务。

第五条 产品有效期

除非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9个月。

第六条 产品包装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产品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甲方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三)进口产品包装上(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第七条 采购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为该产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公布的中标价格。甲、乙双方均不能以高于中标价格采购或供应中标产品。

第八条 货款结算

(一)甲方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付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二)配送商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配送费用的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协商,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配送

中标产品由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配送商负责配送。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

第十条 交货

(一)交货方式一般采用现场方式进行交货,其他交货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现场交货的方式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所有货物的交货日期以运抵甲方收货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 伴随服务

(一)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但甲方必须在订单中明确提出具体的服务项目

1、产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产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产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产品及时更换;

4、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产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二)乙方应具备解决紧急问题的能力,如甲方在使用货物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到甲方现场解决。

第十一条 产品质量保证及检验

(一)乙方按合同交付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承认的相应标准,并与报价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有效。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同意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对产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质量、数量、包装、标识等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及时更换提供合格的产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关直接损失。

(四)甲方如果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报告)或与报价时所作的承诺不一致,应及时报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药械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配送商履约延误

(一)乙方应按照购销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产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甲方或区药械采购中心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三)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有权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同时给予乙方不良行为记录登记。

第十三条 违约及赔偿

(一)除本合同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但应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产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二)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三)如甲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的违约金为应付款或者应收货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终止合同

(一)违约终止合同

1、在甲方对乙方因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产品。

(2)甲方认定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4)甲方逾期付款或者逾期收货达 天以上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其它企业的中标产品。乙方应对采购替代产品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甲方未按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货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二)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七条 转让和分包

除非甲方和区药械采购中心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第十九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乙双方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购销合同以外的补充条款,亦须报当地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适用范围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用耗材试剂购销合同书 篇2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体外诊断试剂(详见《20xx年北京战区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成交及缴费通知书》)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采购,并接受了卖方对上述体外诊断试剂的报价。现由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理买方与卖方签订体外诊断试剂购销合同(参见《授权委托书》),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卖方提交的《竞价文件》; 《20xx年北京战区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采购文件》; 买方发出的《20xx年北京战区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成交及缴费通知书》及其附件《成交品种及缴费金额汇总表》。

3、本合同仅为明确买方在本次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的有效采购期(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内的体外诊断试剂采购、品牌、价格及服务。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次合同为准。

4、本合同所涉及的成交体外诊断试剂及预计采购数量见《20xx年北京战区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集中采购成交及缴费通知书》及其附件《成交品种及缴费金额汇总表》。

5、买方只能采购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其他品种替代成交品种。

6、竞价人可以自行配送成交产品,也可以委托配送商配送其竞价产品。《配送方案及承诺书》作为竞价人对其竞价产品的配送所作出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7、如遇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或卖方所供品种在买方地区实际供应价格低于成交价格的,则卖方应接受买方议价要求,双方协议解决。

8、本合同中各医疗机构的具体交易行为由每一家买方自主决定,彼此互不干涉,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各买方之间彼此独立、无连带关系,如发生纠纷,由与该纠纷有直接法律关系的一家或几家买方同卖方解决纠纷,不涉及本合同中的其他买方。

9、卖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卖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买方有权拒绝其参加以后的集中采购活动。

10、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代理人代买方保存一份,卖方一份,北京战区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一份。

11、本合同中涉及“参见”的内容,由买方代理人保存备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用耗材试剂购销合同书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方即采购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即报价人或报价人委托的配送企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 采购文件和 年 月日中介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成交品种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采购品种和数量

1、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品种、方法或材质、规格、质量等以编号为 的入围通知书所附的入围品种清单为准(附件1)。

2、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采购数量以成交品种通知书所附品种数量为基准,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实际采购的品种数量核算。

3、乙方应按甲方的采购计划,及时组织供货,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用药。本合同约定金额为(大写) 万元人民币(¥ )。

(二)品种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品种的价格必须是成交候选品种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三)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检验试剂及检验耗材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备验收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效期

乙方交付品种的有效期应与申报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除甲方对有效期另有规定,乙方所提供品种的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

(五)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品种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六)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配送企业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

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为准。原则上省属及设区市所在地医疗机构发出供货通知后 小时内送达,设区市所在地之外的医疗机构发出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及时配送。乙方应保证所配送的入围品种与入围时的品种规格及生产企业相一致。

(七)伴随服务

乙方或乙方委托的配送商应甲方要求提供下列第项伴随服务。

1、品种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品种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进货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品种或其他不合格包装品种及时更换;

4、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品种的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入围品种。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采购其他品牌的非入围品种替代入围品种。

2、甲方在采购合同项下品种时,如需改变采购计划应提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急救品种和特殊采购的品种除外。

3、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品种数量,在货物验收入库后60天内结清货款。

4、甲方在接收品种时,应对品种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配送品种并提供伴随服务。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品种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及省或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

6、乙方就保证甲方在使用入围品种时,不存在该品种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争议,如产生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及省、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九)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设立专门帐户统一集中收取和管理。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支付和返还按照(十二、履约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2、如果乙方没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品种或提供伴随,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乙方违约金。乙方每延误(天或周)违约金为迟交品种货款的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应付违约金累计达到或超过最高限额,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报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

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在乙方延期交货期间,甲方可以采购其它同类入围品种或自行采购该类品种,直至原采购货物交齐。同时甲方以书面形式向省或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报备。

3、甲方无正当理由采购其他品牌的非入围品种替代入围品种,或者未按要求进行备案采

购,应按采购品种货款的5%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4、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误品种入库或因其保管不当造成品种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货款的,甲方除应交付货款和%滞纳金外,还应按货款的%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支付应付货款的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 %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报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办公室。甲方应承担双倍给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赔偿责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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