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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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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书 篇1

第一章 总则

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书(通用3篇)

第一条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____吨,成鳗_________吨,以及其它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_________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____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____港或____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_________银行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_________港。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_________名,任期均为_________年。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给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_________次例会,一般应在_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有包括出具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它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份。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聘请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并决定任期年限。正、副总经理要执行董事会决议,负责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 合作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聘用办法均由董事会任命,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1.执行甲乙双方所订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

2.提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招聘工作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

3.制订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对各职能部门布置、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会提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5.对原材料、零配件的采购、成品销售及专项协作合同和流动资金的借贷作出决定;

6.审定职能部门制定的内外销产品价格,并对价格作适当幅度的调整作出决定;

7.代表企业接待重要的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谈判和签署文件;

8.主持企业行政会议,对行政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决议负责执行;

9.解决各职能部门向总经理请示的其他重大问题;

10.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企业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业的审批或仲裁、调解会议;

11.对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处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后决定;

12.其它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1.协助总经理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

2.总经理外出时,代替总经理行使职权;

3.代表企业进行业务谈判;

4.处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关问题;

5.其它应由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的问题。

第九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条 合作公司在筹建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负责筹建工作。筹建处人员的组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筹建期间的各项费用分年摊入生产成本。

第十章 劳动管理、工会

第三十一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劳动工资、劳动纪律、劳保福利等事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办理外,根据董事会决议实行。

第三十二条 合作企业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作企业积极支持本企业的工会工作。

第十一章 生产与销售

第三十三条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进度及进口、出口计划,并报主管部门。

计划执行中在保证合作公司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外汇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予以合理的调整。

第三十四条 进口原材料采购对象,参考乙方情报,研究其质量、规格、价格后,由正、副总经理商定,在国内能提供满足需要的原材料情况下,应优先在国内购买。其支付办法,货币按照国内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作公司生产的对虾,鳗鱼等水产品,通过中国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后,根据年度出口计划数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参加广交会对外成交出口销售产品。

第三十六条 合作公司原则上规定,凡符合出口标准的产品全部出口,确保公司外汇收支平衡并积极创汇。

第三十七条 本公司产品内销部分由甲方负责,外销部分由乙方负责,一切内外经销事项均以公司名义出面。

第三十八条 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应考虑合作公司的外汇收支平衡和成本核算。随着国际市场情况的变化而加以及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 内销产品按政府规定的物价政策执行,具体价格由总经理决定,报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外销产品价格根据国际市场随行就市或根据广交会成交价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章 财务、会计、审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经董事会通过制定的会计制度,付诸实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类报表于次月十日前向合作双方报告,年终报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各类报表均报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用中文书写,会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其它货币属于合作投资的均以_________银行外汇牌价换算。属于贸易往来的按贸易汇价结算,外汇往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办理。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

第十三章 税收、利润和亏损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条例规定交纳各种税金,并参照《关于中外合作经营项目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免税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收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所得税甲乙双方分别缴纳。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乙方按国务院关于华侨投资优惠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会确定提留的储备资金、职工福利资金、奖励资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纳税后,余下的净利润甲乙双方对等分成。

第四十八条 乙方所得的净利润汇往国外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按对等比例承担亏损责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第五十条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为_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经营的有关规定申请批准。然后,合作公司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同时,乙方还要以自己的名义到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公司合作期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本公司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合作期满前六个月,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申请并经上级批准机关批准后延长合作期。

第五十二条 在合作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前终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业:

1.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时;

4.公司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经出现时。

经双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时,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提前终止合作企业。

属于本条第二款情况解散合作企业时,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一方,应对合作企业由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此合作期未满,公司解散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支付职工一定的安置费,余下部分双方对等分配,对于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视同利润,应依法交纳所得税后对等分成。

第五十四条 合作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资产不附任何条件归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公司解散或终止时,各项帐册及文件应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___支公司办理。

第十七章 商标

第五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产对虾采用“_________”牌商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后使用。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仲裁机关解决。

第六十一条 仲裁地点设在北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第六十二条 仲裁决定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三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六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内容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向上级审批机关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及时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六十八条 对在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有违约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另一方有权向中国法院起诉,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第六十九条 公司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它严重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公司总经理应尽快将发生的情况以电报通知乙方,并在半月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显示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

第七十条 公司地址:_________。

第七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及发往函电按下列报发对方: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专用电讯: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主管及审批机关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书 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个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资合作经营林木林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资合作经营的林木林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合资合作方式之一)

甲方自愿将本人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林地与乙方合资合作共同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该林地面积_________亩(大写)共_____宗,坐落于______县_________乡(镇)___ ___村__________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林地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详见附表)。

乙方自愿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与甲方合资合作共同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合资合作方式之二)

甲方自愿将本人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林地_________亩(大写)共_____宗,该林地坐落于_______县_________乡(镇)___ ___村__________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林地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详见附表),并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与乙方合资合作共同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乙方自愿将本人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林地_________亩(大写)共_____宗,该林地坐落于_________县_________乡(镇)___ ___村__________组(林地名称,小地名:_________),林地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详见附表),并出资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与甲方合资合作共同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_______生产经营。

二、合资合作经营期限

合资合作经营期限为 年(大写),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资金交付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承包的林地(或者林地及资金)交付给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的经营组织。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资金(或者承包的林地及资金)交付给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的经营组织。

合资合作资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 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 分期支付,应支付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元),分______次支付,第一次:于 年 月 日前交付人民币共 元(大写: 元);第二次:于 年 月 日前交付人民币共 元(大写: 元);……。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资合作权益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

甲方提供林地______亩(或者林地____亩,资金____元(大写)),乙方提供资金______元(大写)(或者资金____元(大写),林地_____亩),双方共同经营,权益甲方占______%,乙方占______%。合同期间发生的收益、税务、债权债务按此比例分摊。

五、合资合作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后补偿费的分配约定:

林地补偿费共计:__ 元(大写),甲方_____元(大写),乙方__元(大写);

林木补偿费共计:__ 元(大写) ,甲方_____元(大写),乙方__元(大写);

安置补助费共计:__ 元(大写),甲方_____元(大写),乙方__元(大写);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合资合作的林木林地,共同享有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共同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2、甲乙双方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不得随意将林地闲置荒芜,不得有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

3、甲方(或者双方)应及时交付林木林地,不得延迟,每延迟一天,按合资合作费用总额的______‰(或者___%)承担违约金。

4、甲方(或者双方)应及时将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发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备案。甲方(或者双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甲方(或者双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的,应将流转林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并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5. 甲方(或者双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合资合作的林地,合同期内,未经乙方(或者双方)同意,不得收回合资合作林地。

6. 乙方(或者双方)应及时将合资资金注入,不得延迟,每延迟一天,按应合资合作费用总额的 ‰(或者___%)承担违约金。

7、合同期内,合资合作林木林地再次流转或者抵押的,应双方协商一致,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流转林地或者将经营的林木林地抵押。

8、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

9、合同到期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归 (甲方、乙方)所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1、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协商,决定__(需要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部门鉴证。

3、本合同一式__ 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林业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书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中国___ 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国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签订了建立合作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 合同,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地法定地址为:__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三条 合作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_公司 _____省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乙方:______国______公司 ______国______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作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 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公司宗旨为:使用_____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___ __水平,获取使用各方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 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第九条 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_。

___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____,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____。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若为非生产性合作企业则没有此条款。)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作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 ____元。

第十一条 甲、乙方合作条件如下: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合作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作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 验资报告后,由合作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作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合作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作他方同意。一方转 让时,合作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 批机关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列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章程;

讨论决定合作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全并;

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决定合作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事项;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 ___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董事长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一名,由____方委派。

第二十条 合作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_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 或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 和地点。

第二十五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如届 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六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决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 时,所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 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和____文,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二十九条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 过______。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请。首届总经理由___方推荐,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 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 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 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_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五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 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七条 合作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八条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施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作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 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律 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条 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制定,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 具体情况加以规定。

第四十一条 合作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二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书写。(以可同时用合作各 方同意的______文书写。)

第四十三条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 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牌价计算。

第四十四条 合作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五条 合作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六条 合作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作公司所得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作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作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七条 合作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头四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 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出具查帐报告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 合作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查阅时,合作公司应 提供方便。

第四十九条 合作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 有关规定以及合作公司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一条 合作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 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二条 合作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自获利年度起,甲 乙双方作如下分配:

第____年至第_____年,甲方占_____%,乙方占_____%

第____年至第_____年,甲方占_____%,乙方占_____%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十三条 合作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四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 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四条 合作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 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 职 工

第五十五条 合作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等事宜,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 法办理。

第五十六条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由合营公司公开 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七条 合作公司有权对违反合作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 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 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作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五十九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作公司将分别在各 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 工会组织

第六十条 合作公司职工有权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 建立工会组 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一条 合作公司工会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协助合 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 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作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二条 合作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三条 合作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 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四条 合作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五条 合作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 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六条 合作期限为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合作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十八条 合作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作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作。合作公司提前终止合作,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做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作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作。

(注:每个合作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 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作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三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作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四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作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合作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六条 合作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注:中止项目另行协商处理)

第十一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七条 合作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财务会计制度;

3.职工守则;

4.劳动工资制度;

5.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6.职工福利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条 本章程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同。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广州市签字

中国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______国________公司代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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