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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联网业务营销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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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联网业务营销协议 篇1

甲方:

车联网业务营销协议(精选3篇)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车联网业务和终端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使用由乙方提供的车联网业务,并签署以下协议。

甲方的基本情况及所办理业务的内容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的通信服务,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 证件类型□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 □中国台湾通行证 □护照

方证件号码

填证件地址 联系电话

写申请业务功能车联网业务

乙终端品牌 终端串号

方终端型号

写物联卡号码

1、车联网是基于乙方移动通信网络,在乘用车内安装车联网终端,为甲方提供乘用车油耗提醒、故障诊断、违章提醒、车况检测等功能的业务。车联网后装产品包含但不限于:车务通Pro、4G T-BOX、OBD等;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是使用上述终端设备所需的网络服务,乙方不对甲方车辆被盗负责。

2、本协议约定的终端/物联卡仅限甲方应用于车联网业务。

3、甲方须承诺在网24个月,本协议约定的终端/物联卡须订购 元流量包( G流量) 24 个月。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更改资费和订购其他资费,不得订购物联卡合约外的其它营销活动。协议到期后,甲方不得更改原订购资费品牌,仅可对原订购资费品牌下的资费套餐进行更改。

4、若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物联卡号码),乙方收回车联网终端的使用权。甲方在协议期24个月内恢复机卡合一(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恢复终端使用权。

5、甲方符合上述条款,可获乙方赠送的一台价值 元的□车务通Pro、□4G T-BOX、□OBD、□ 。

第二条 终端所有权归属及使用说明

1、终端所有权按照下第__(1)__种方式确定。

(1)终端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终端,对于擅自拆卸终端或更改终端软件状态,或终端遗失、损坏的,甲方须按上述市场价格赔偿乙方。如协议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终端返还乙方,否则,甲方须按上述市场价格赔偿乙方。

(2)终端所有权归属甲方。

2、甲方在使用终端前应仔细阅读终端的使用说明书,车联网终端是车辆辅助检测工具,所实现的功能及技术指标以说明书记载为准。

3、终端因设计原因,只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移动通信网络。

第三条 终端的维修

甲方使用终端时遇到终端设备问题,应到乙方授权的售后服务网点或者三包卡上指定的售后维修点请专业人员进行相关维修或咨询,保修按三包卡上的保修标准执行。保修期为一年,超出保修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擅自拆卸、维修终端,如因甲方过错导致终端无法正常使用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对车联网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的车联网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2、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车联网终端、物联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车联网终端、物联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5、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6、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用于超出车联网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7、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物联卡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欠费导致停机销号的,则视为甲方已离网。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承诺期间离网,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从欠费月起至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承诺的每月套餐金额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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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交付凭证

乙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上述表格约定串号、包装完整、功能正常的车联网终端。

甲方签章: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_____公司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联网业务营销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一、 总则

1. 代言彩铃业务是由中国移动通信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为甲方用户开放的免费视频彩铃服务。

2. 本服务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乙方所有。

3. 本条款内容包括条款正文及所有乙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与条款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协议内容及签署

1. 甲方应当在使用代言彩铃业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条款内容。如甲方对条款有任何疑问的,应向乙方咨询。但无论甲方事实上是否认真阅读了本条款内容,只要甲方使用了代言彩铃业务,则本条款即对甲方产生约束,届时甲方不应以未阅读本条款的内容或者未获得乙方对甲方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条款无效,或要求撤销本条款。

2. 甲方承诺接受并遵守本条款的约定。如果甲方不同意本条款的约定,甲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代言彩铃业务。

3.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条款及/或各类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甲方。变更后的条款和规则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甲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果甲方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甲方接受经修订的条款。

三、 代言彩铃业务开通及注销

1. 资费说明

代言彩铃业务需开通视频彩铃功能,资费0元,业务生效期为12个月。

2. 开通及注销方式说明

通过乙方线上线下渠道开通、注销业务

四、 代言彩铃业务权益

1. 开通了代言彩铃业务的用户作为被叫时,可能会向主叫推送视频彩铃广告内容。

2. 开通了代言彩铃业务的用户,将获得参加广西公司特定回馈活动的权益,即开通开通当月即赠送1G通用流量(流量不可结转,优先级最低);次月起按代言彩铃有效播放次数给予通话时长奖励,有效播放一次奖励1分钟通话时长,每月120分钟封,(赠送通话时长为优先级最低,需登录和掌桂App领取,1个月内领取有效。

五、 用户守则

1. 用户要确保所有注册资料真实有效,如果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并对问题发生所带来的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2. 乙方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以下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2)只有透露甲方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甲方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4)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5)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 用户使用其他乙方产品或服务、访问乙方网页、参加促销和有奖游戏时,乙方会收集甲方的个人身份识别资料,并会将这些资料用于改进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及网页内容。

4. 用户需遵守乙方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5. 不得盗用他人用户手机号码使用本服务,一旦发现,乙方有权取消本服务。

六、 协议终止

1.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不经事先通知的中止、终止向甲方提供部分或全部乙方网站服务,且无须为此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2. 出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直接以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a) 甲方注册信息中的主要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或不完整。

b) 本条款(含规则)变更时,甲方明示并通知乙方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

c) 其它乙方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3. 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注销本服务,届时,甲方与基于本条款的合同关系即终止。

4. 甲方同意,甲方与乙方的合同关系终止后,乙方仍享有下列权利:

a) 继续保存甲方的注册信息及甲方使用乙方网站服务期间的所有信息。

b) 甲方在使用乙方网站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和/或规则的行为的,乙方仍可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主张权利。

七、争议解决

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特别提示

1.甲方应使用取得国家入网许可并具有进网许可标志的终端设备,该终端设备应具有支持其所选服务的相应功能。

2. 为使甲方及时全面了解乙方的优惠活动信息,甲方同意乙方可不定期通过APP、短信、彩信等方式向甲方推送相关营销活动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活动介绍、营销信息等),若甲方不同意接收该类信息,可通过10086、营业厅等方式取消。

3.甲方或其受托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方或其受托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九、其他

1.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2.乙方关联公司是指乙方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3. 双方的联系方式位于签章处,一方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按照原有地址发送文件的(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通过纸质协议方式签订,则经加盖乙方公司的业务专用章,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如本协议通过乙方的无纸化签约系统进行签订的,则甲方在电子屏上签名并经乙方确认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单位盖章):

甲方监护人或受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地址:

甲方移动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

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车联网业务营销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就合作开展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组织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网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权利义务

1.1 作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户提供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服务;并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1.2 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 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_________.下同)针对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说明,该操作要求包含域名的注册、更改/取消、转入/转出以及租用虚拟主机等相关服务,以确保在委托服务时,能按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1.4 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1.5 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2.乙方权利义务

2.1 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国际域名注册服务,保证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

2.2 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甲方可通过在线注册系统完成服务请求,在收到甲方的服务请求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3 在网站上及时公布代理价格信息和价格变动信息。

并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获得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非特殊情况上述信息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2.4 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2.5 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付款/结算条款

3.1 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

3.2 在委托首次代理业务之前,甲方汇款人民币_____元或以上作为预付款,以使初期业务不因款项原因而影响乙方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

3.3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3.4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3.5 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数退回甲方的帐款余额。

4.违约责任

4.1 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被访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网站访问速度下降,因2问题、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对于乙方违约的情况,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2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赔款。

甲方在与乙方的技术部门联系并获得证实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即可获得赔偿。

4.2 因甲方原因导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册时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实时注册系统中提交注册的域名被抢注时,乙方及时为甲方免费进行同等数量的域名注册;因域名注册信息错误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 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

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

4.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4.5 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代理权。

5.免责条款

5.1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5.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附则

6.1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甲方不得更改或删补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更动后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约之日始;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时应以书面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另一方;本合同由双方同意后可延续一年,续约期内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6.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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