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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供货服务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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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供货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肉类供货服务合同(通用3篇)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交货及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货物验收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______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______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监制

北京市肉类供货合同(BF--20__--0126)

北京市肉类供货合同(BF--20__--0126)

肉类供货服务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婚庆单位)

1 新郎:联系人:○

2 新娘:○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行业规范、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结合本次婚宴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婚宴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_____年 ___月____日_____时_____分

举行地点: ____市___区___路____弄____号_________ (饭店)______ 厅婚 宴:________桌,备用_________ 桌

婚 房:______________室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如下:

一:菜肴

二:酒水、饮料

三:婚房

四:停车场

五:其他服务项目

第三条 婚宴的总价款

酒席价格: __________元;

酒水饮料价格: ______元;

婚房价格:___________元;

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__ ____ 元,(小写):___ ___元。

第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即人民币元;(常规一桌10人定金元)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后提供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付清余款即_______元;

(三)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结束后乙方应统一开具发票交甲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乙方对第二条款中提供食品保证卫生负有责任,乙方发生食品质量问题,被甲方投诉,经调查属实应主动表示歉意,并为其调换相同的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也可按原价退款。甲方消费者因用餐健康受到损害,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实,乙方应当给予赔偿。

第十一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住址所在地);

第十五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

附件一:菜肴价格(一桌供 人使用)约定

附件二:酒水、饮料价格约定

附件三: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附件四:婚房约定

附件五:停车场约定

附件六:其他事项约定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

新郎:单位名称: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 编:邮 编:

日 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肉类供货服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本《资产管理服务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标的资产(定义见下),乙方具备管理相关资产的经验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标的资产交付及管理服务

1.1标的资产。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运营的房屋(含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位于:(详见附件一)。

1.2资产管理。甲方授权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经营出租。乙方为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详见附件二)。

1.3管理期间。本协议管理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若甲方晚于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将标的资产交付乙方,则管理期间应顺延相应天数。

1.4管理周期。每个履约年度加上该年度甲方承受的空置期(空置期概念见本合同 2.2 条)。

1.5交付时间。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即年月日交付标的资产,双方应当签署《标的资产交割清单》(详见附件三),视为双方对标的资产有效交付及交付状态的确认。

第2条 标的资产收益及费用结算

2.1 预期收益。双方经评估后一致认为,标的资产依据市场行情预期合理收益为 元/月,从第 个管理周期起每个管理周期递增 %(适用管理期间为三年以上合同)。

2.2空置期。在管理期间内,因为装修、寻找客户、客户更换空档期、房屋维修等原因导致的空置期,甲方同意承受如下相应空置期间:首个管理周期天,次个管理周期起每个管理周期天,空置期于每个管理周期起始

日先行扣除,甲方同意空置期不取得收益。

2.3实际收益。乙方运营标的资产所实际代收的租金为实际收益。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从实际收益中扣除乙方应得的增值收益分成及各项甲方应付费用,将剩余收益部分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得收益”)。

2.4增值收益。乙方管理标的资产所代收的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之差额为增值收益。

2.5增值收益分成。鉴于乙方管理标的资产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及综合服务(详见附件二),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下述费用:

(1)增值服务费。单个结算周期内产生的增值收益,甲方同意将该结算周期内增值收益的 70%作为增值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2)综合服务费。针对综合服务,甲方可做如下选择:□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综合服务,甲方同意将单个结算周期内产生增值收益的 30%作为综合服务费支付给乙方。□自行完成相应综合服务,甲方不必另行支付综合服务费。

2.6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期间内,乙方应尽勤勉义务运营标的资产。乙方应于合同签署后交付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等同于首个结算周期预期收益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共计元。如遇管理周期预期收益上调,则服务质量保证金随之增长,增长之差额乙方有义务补足。如标的资产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甲方有权在每次结算时从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低于预期收益的部分,一旦发生扣除的情形,乙方应当随时补足。本协议最后一期结算时,双方同意以剩余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款项,如上述抵扣后保证金有剩余,甲方应在当期付款期限内将余额返还乙方。日始计收收益,每个履约年度内每□1□3□6□12 个月为一次结。

2.7结算方式。双方认可自年月

算周期,如遇需扣减业主承诺承受的空置期的,则空置期间不计算在结算周期内,每个结算周期最后一日为本期的结算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本协议项下首个结算日为 年 月 日。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涉及需要支付的收益及费用应在每个结算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其应得收益,若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至少在当期结算日前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收款账户非甲方自有账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公证或者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对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由甲方缴纳的有关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2.8付款免责。发生如下情况,乙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1)甲方未如约通知乙方其收款账户的变更(2)甲方未在合同签署日前提供甲方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文件(3)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至甲方(4)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收益的。乙方在上述相关障碍消除后的 5 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收益。若最后付款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相应顺延。

第3条 标的资产的装修改造及维护

3.1标的资产的装修改造。管理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任何必要的装修、改造及不定期对标的资产进行一定程度的翻新。同时,甲方将配合乙方办理装修改造所需的一切手续、审批、许可或文件。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对标的资产装修改造的标准和规格,不得以不接受该标准和规格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

3.2乙方新配置设施。

(1)管理期间,乙方会为标的资产购置新的设备、设施或用具(“新配置设施”),新配置设施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在管理期间,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新配置设施的毁损,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2)合同到期或解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新配置设施的折旧费,乙方应将相应配置设施交由甲方代为处置。

(3)鉴于乙方合作装修配置供应商费用结算、票据开具特点决定乙方无法为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装修及新配置设施提供单独票据。双方认可,本协议第 3 条涉及费用的具体金额以乙方提供的相关数据为准。

第4条 标的资产的维护

4.1甲方的维修责任。管理期间,甲方按照附件四的维修范围承担维修责任。发生需要甲方维修情形后,乙方向甲方发出维修通知。甲方应于通知送达后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替换或者其他解决方案。

若甲方未能于通知送达后 4 小时内回复或 24 小时内未解决问题,则乙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理,但对于维修费用不超过 200 元或情况紧急之情形,乙方可自行维修并及时告知甲方。上述产生的`相应费用乙方有权在结算时从甲方应得收益中扣除。

4.2乙方的维修责任。管理期间,乙方按照附件四的维修范围承担维修责任。

4.3维修基金。标的资产类型为精装房或老旧房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标准为 300 元/年的维修基金(维修项目见附件四)。该维修基金承保 3000 元/年的维修费用,超出部分乙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应得收益中扣除。

4.4标的资产的统一改造。管理期间,如果标的资产所在小区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甲方应当配合,由上述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同意不收取相应期间内的各项收益,由此所发生的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均由甲方承担。

4.5标的资产损毁及致害。管理期间,若标的资产非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毁损或人身伤害等,乙方可选择先行处理,并及时告知甲方。若乙方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协助向责任人追偿。对于应由甲方承担的赔偿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甲方的收益中扣除赔偿款,不足部分,可向甲方追偿。

第5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运营出租标的资产,签署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等);处理管理期间发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使用标的资产使用人开展洽商和/或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或参与相关的诉讼),非因乙方或资产使用人原因而使标的资产遭受来自第三方的侵害时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

(2)甲方承诺对标的资产拥有完整的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并有义务缴纳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保证在整个管理期间内标的资产能够正常使用,不受干涉。如发生任何第三方的干扰事件,甲方应及时沟通。甲方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乙方有权从甲方收益中扣除代为缴纳,以保证标的资产正常使用。

(3)管理期间,甲方会配合乙方办理经营标的资产所需的一切手续、审批、许可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为非北京籍的资产使用人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等手续。

(4)由于标的资产本身原因导致资产使用人或第三人遭受到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资产使用人使用期间的其他人身安全问题,根据“谁导致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5.2乙方权利义务

(1)管理期间,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

(2)管理期间,乙方承诺妥善管理标的资产,因乙方重大过错而致使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签署、交付、履行本合同不应当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且乙方承诺已经为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合同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等。同时,乙方在管理期间不占用甲方在标的资产上的入学名额。

第6条 合同解除及续期

6.1双方协商解除。管理期间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6.2违约解除权。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a)延迟交付标的资产达 15 个工作日的;或交付的标的资产不符合合同约定、隐瞒标的资产重大瑕疵或交验时无法发现的重大隐患(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层不合格)及其他影响乙方经营标的资产的重大事件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内发生过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等);

(b)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因甲方或其他与甲方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影响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的或资产使用人使用的;

(c)未经乙方同意,将标的资产擅自委托给第三方管理或者擅自处分标的资产的;

(d)其他可能妨碍或影响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或第三方正常使用标的资产的情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a)迟延支付当期甲方应得收益达 15 个工作日的;

(b) 乙方对本合同构成了严重违约,且在甲方催告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纠正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经不可能或不公平的;

(c)明知资产使用人在标的资产内从事刑事犯罪活动而不采取措施的。

6.3合同提前解除的收益结算。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自甲方申请解约后首个资产使用人解约之日起至合同最终解除之日止,甲方收益不再适用第 2.6 条的预期收益补偿,此期间内甲方的收益=(甲方申请解约后首个资产使用人解约之日起至合同最终解除已经历的日历天数-标的资产此期间实际发生的空置天数)×日预期收益。

6.4管理期间续期。本合同届满日前十二个月,双方应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另行签署协议。如双方不续约的,管理期间届满后甲方给予乙方三日的免费腾退期。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腾退房屋,甲方同意另行给予乙方不超过一个月的腾退期,但乙方应当支付资产占用费。资产占用费=实际占用日×日预期收益。

6.5标的资产返还。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标的资产。已经装修拆除部分不恢复原状,新配置设施替换前的甲方设施不再返还;甲方认可其提供的固有装修的老化折旧。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日、解除日或者腾退期届满日与乙方办理合同解除及物业交割等相关手续,如甲方未在约定日期与乙方办理前述手续,则乙方有权在上述日期届满之日起将房屋按当时状况进行封存,如封存日之后房屋出现物品丢失、损坏或产生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7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7.1一般违约责任。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7.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 6.2(1)约定导致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额于双倍月预期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如下赔付项目):

(1)装修损失费。标的资产的装修费用×(管理期限内未履行天数/管理期限总天数)

(2)新配置设施损失费。为标的资产的购进家具或家电的配置价格×(管理期限内未履行天数/管理期限总天数),其中配置费用以《标的资产配置单》中确定的项目和费用为准。

(3)甲方向资产使用人支付的违约金。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而导致的乙方向资产使用人支付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4)宽带损失费。当期已缴纳宽带费用×(乙方当期已缴纳宽带费用的管理期间内未履行天数/乙方当期已缴纳宽带费用的总天数)。

7.3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 6.2(2)约定导致甲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额于双倍月预期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7.4争议解决。因解释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第8条 其他

8.1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出具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以及乙方向乙方在其网站中为甲方开设的私人空间发送通知等方式)做出,具体送达日期为:邮寄送达以信函发出后的第 2 个工作日为准,电子邮件以到达对方服务器时间为准,手机短信及网站通知以达到对方设备时间为准。

8.2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签署方式。上述合同及变更、补充协议的签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子文本上进行电子签章形式。

8.3本合同涉及租金、定金、违约金、赔偿等费用的金额计算规则时,金额存有小数的,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下无正文)

有鉴于此,本协议已由以下双方亲自或经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以昭信守。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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