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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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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 篇1

甲方:

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精选3篇)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方双方协商,甲方工程使用乙方商品混凝土,双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浇注方式:

详细地址:

一、合同日期

二、预拌混凝土结算单价、技术要求等详见附属文件

三、混凝土技术质量要求:

乙方预拌混凝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按方量结算:

按乙方运输到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运送单载明的数量计算方量。甲方指定在运送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及结算依据。甲方使用乙方混凝土达到方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签字验收的运送单7日内进行结算。甲方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或距最后一次供货时间满60日,甲方应将剩余混凝土货款全部结算完毕。

2、月结:每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结算上月所供应混凝土全部货款,当工程主体结构完工后或距最后一次供货时间满60日,甲方应将剩余混凝土货款全部结算完毕。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采用第种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为:。

五、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合同签订完毕后,甲方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由专人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交预拌混凝土供应申请,其内容包括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详细浇筑部位、浇筑时间及其它特殊技术要求,并在次日供应时间前1小时再次与乙方电话确认,以便乙方提前安排泵车到达现场。

双方有义务对天气预报进行关注,当遇有对施工及工程质量不利的天气因素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如甲方不予采纳,因天气所造成的相应损失及质量问题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如甲方单次浇筑方量超过500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于乙方,便于乙方准备充足的原材、设备、车辆等保障更顺畅供应。

乙方运送混凝土到达甲方指定施工现场前,甲方必须做好清理工作,保障场地坚固、道路畅通,有照明和水源,便于泵车支车、操作等有利于施工环境,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以保障人员及设备车辆的顺畅、安全施工。作业现场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搅拌车到达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甲方准备浇注的结构部位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与乙方联系混凝土发运,由于甲方组织施工、浇注技术及保障条件等原因造成乙方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未能在小时内浇筑完毕,造成的混凝土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甚至不能使用,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充分振捣,适时抹面及充分养护,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养护工作。乙方有权予以监督。由于甲方不按规定进行养护以及因施工组织、生产工艺不当等原因导致乙方混凝土强度等技术要求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施工期间出现特殊情况须中途停止混凝土浇注,甲方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

预拌混凝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单方加入水、外加剂或掺和物等引起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按合同内容和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混凝土,待甲方全部货款结清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保证按甲方书面通知混凝土数量、强度等级等要求及时供货到甲方指定现场,并听从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并接受施工现场人员对混凝土的数量、质量的随机抽查。

根据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安排供货,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混凝土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供应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供应不能继续时,免除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其他约定:

1、预拌混凝土浇筑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以便甲乙双方及时分析解决。

2、在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一方必须出具有效书面凭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没有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周期及方式进行混凝土货款结算,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供应,要求甲方结清全部款项,货款未结清之前,乙方有权暂扣相关技术资料。按照逾期付款的规定,以当次结算总金额的日5加收违约金。

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供应相应要求混凝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难以预料到的特殊情况时,应本着长期合作、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乙方住所地法院依法解决。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因素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加盖有效公章后生效,甲方对乙方所供全部货款全部结清后自行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 篇2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20__年6月发布

使用说明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范围:凡在辽宁省境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均应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

二、本合同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由具有预拌混凝土资质等级企业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之间供应混凝土的买卖关系标的物。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使用说明、十一项条款和1个附件组成,文本共11页,每页右上角盖有“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示范文本监制”章。

三、签订合同前买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甲方)和卖方(预拌混凝土企业、乙方)的要互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不具备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单位,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四、本合同第二条以合同附件表达,在技术质量要求栏目列出常规混凝土的技术质量项目,留有空白栏,在对混凝土技术有其他要求时填写(如抗渗、防冻、早强等);在结算单价栏目留有空白栏目,为增加技术质量要求带来的费用项目。

五、本合同条款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

1.甲方应出示法人单位的有效证件,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施工合法手续。

法人单位代码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出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工商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交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运距:____层数:____结构形式: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混凝土总数量及总价款、供货期限

1.混凝土总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2.混凝土供应总量(M3):________________

3.混凝土供应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4.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四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l、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部位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该部位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在12小时内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当次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异常现象,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若确认无法解决时,甲方有权退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及有关部门共同确认质量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施工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混凝土强度质量的最终认定以施工方、买方、现场监理共同见证取样的试件检验报告为评定依据,若评定合格,乙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7.甲方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超高、超厚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元备料款。

2.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3.甲乙双方约定,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4.价款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六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内容验收确认。

(5)应遵守国家、省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现场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2.乙方义务

(1)乙方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调动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供货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现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6)在甲方结清全部混凝土价款后,乙方必须在______日向甲方出具全部的混凝土质量证明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利息。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合同标的额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合同标的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合同约定内不得在同一工程部位使用除乙方以外其他来源的混凝土,否则,混凝土质量、数量出现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 篇3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及造成责任的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GB107-87、GB14902-20xx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当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及间接损失如:由此造成的拆除加固、材料、人工的增加及工期延长造成的机具、管理费用的增加、业主及客户的索赔费用等。)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 甲方要按照上述标准及合同约定对砼质量、数量、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在发(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每浇注一次混凝土量超过300m3,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300m3以内混凝土量应提前24小时向乙方申报混凝土生产委托单,如因各种原因需要更改供应计划的,甲方应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交的委托单的混凝土型号组织生产,因甲方填写委托单出现的错误或8小时内接到通知来不及变更的,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一、结算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每浇筑一批次砼,若发现有一车不够数量,则本批次砼所有车的砼数量均按不够数以每车结算。甲方有权随即对每车砼的数量在任何计量准确的秤上抽查。

2.对混凝土砂浆、垫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送)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3.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具体付款方式见“二”条)。

二、付款方式

1.甲方必须预付每次用量的80%价款。

2.每次价款完全支付期限:“1”条所指日期的15日内(如遇法定休息日,日期后推)。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2条”提到日期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在“三、6条”提到的时间内提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

(2)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 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交通、市容、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混凝土在运输中的遗撒而造成的相关责任乙方负责)。

(4) 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专人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送)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 应遵守国家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 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多要或浇错部位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 供货前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 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混凝土浇筑通知单,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约定或法定方式解决。

(5) 浇筑混凝土前后,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6) 乙方在施工现场负责混凝土泵车及罐车的安全责任,如发生翻车、伤人等事件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不服从甲方的违章指挥。

(7) 混凝土在运输、浇筑等过程中发生意外(如车祸等)而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8)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采取抽样检测,即“见证取样”.同批混凝土按每100m3取样一次,每批不足100m3的,可取样检测一次,对于取样检测的试块,每次由乙方负责制作标养一组、600℃.d一组,同条件二组(规范、标准、质检站要求),由甲方自行送至监理指定的检测中心检测,其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若试块不合格、回弹则由乙方负责并出具所有费用;若回弹不合格,其相关一切责任(经济、社会)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没有连续浇筑而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浇筑通知单后,乙方安排生产并在甲方通知乙方浇筑砼的时间基础上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准备。没有按甲方的要求及时供应所需混凝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0xx元每次作为违约金。

4.如乙方人员野蛮作业不服从指挥,辱骂甲方管理人员,甲方有权每次罚款1000元(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 乙方按甲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一切费用由败方承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3. 供应量预计10000m3左右.但甲方可据两家商砼厂家的供货速度、砼质量(塌落度控制、和易性等指标)及服务质量给予适度增减.商砼厂家供应量及质量、服务不能满足要求者,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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