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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服务合同(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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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维保服务合同(通用8篇)

乙方:

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服务项目能优质按时完成,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服务相关事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4、质量标准:

5、工程面积:

6、施工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特殊情况(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如暴风雨,雷电等),施工期顺延。

7、服务价款及结算方法:

A、工程单价:

B、工程总额:

C、付款方式:乙方进入现场施工时甲方应支付该工程总额的30%为预付金。乙方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余款。

D、中途甲方未按合同支付服务款,乙方可解除合同,工程完工甲方未按合同支付服务款,每推迟一天按工程总额1%(百分之壹)作为违约金,由乙方收取。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指出错误;

(2)免费为乙方提供水电,以及使用相关物耗、器械库存点等因服务所须的一切便利条件;

(3)为加强联系,甲方应指派专人在服务现场实施监督,积极配合乙方施工;

(4)工程完工后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收,如三日内甲方不进行验收此工程即视为合格,在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约定期限付清全部服务款项。

维保服务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等要求,为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并明确甲乙双方在电梯管理、维修保养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情况

工程名称:济宁市人文嘉园居住小区住宅电梯 地址:济宁市机电一路与古槐路交界处

二、合同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三、维护保养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并根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条例等提供维保服务。

2、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期限:乙方根据《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严格执行半月、月、季度、半年及年度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保养工作完成后交甲方相关负责人对保养单进行签字确认后存档。

3、电梯年度定期自检:乙方根据《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严格执行电梯年度定期自检。乙方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届满前一个月对电梯进行自检,并出具年度自检报告,经甲方签字确认,并向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年检

4、电梯年检及费用:乙方负责按期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年检并进行组织工作,甲方承担年检费用。

四、付款方式:拨款节点及拨款金额如下表,乙方需在拨款节点前3日向甲方按拨款金额提供发票,甲方在拨款节点后7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五、甲方的权责

1、甲方提供的电梯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于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其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负责电梯及附属设备的使用管理,并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设备管理人员。甲方管理人员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确认,并在作业表签字确认。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时,甲方有责任提供适当工作环境,务必使其完成工作。

4、甲方如发现设备出现任何故障应立即停用,且及时拨打乙方的急修电话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细节,使乙方能够顺利排除故障。

5、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年度安全、性能检查。如存在非保养原因存在的问题,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建议进行整改或委托乙方整改,委托乙方整改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上述不安全隐患未完全处理完毕前,该电梯应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否则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权责

1、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2、实施维护保养驻点服务,但修理及保养时必须有2人及以上持证人员作业,分别是姓名:刘 波 联系方式: 朱世龙 联系方式: 3、须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并确保通讯畅通

4、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调整、点检、注油、润滑、清洁、修理等维修保养工作。每次工作完毕,乙方维保人员应请甲方管理人员在维保记录上签字确认。

5、当发生或发现非维保责任事故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电梯。

6、配合甲方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电梯的年度定期检验,并对因维修保养不良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梯或零部件损坏,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予以修理或进行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

8、指导甲方完善各项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9、非维保原因造成故障需要更换配件的,乙方应列出维修项目、费用,以估价单的形式报与甲方供其做出决定。

10、乙方必须保证所有更换配件均为原厂原装配件。

七、违约责任

1、驻点服务的项目维保人员,在接到一般故障或事故报警后6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遇突发事件(如楼内给水、采暖、消防管道等给排水设施严重渗漏),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由维保单位负责,

2、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自接到报警后30分钟内必须把人员从轿厢中救出,对于非需更换配件的故障要求在1小时内排除,对需更换配件的故障在合理时间内解决。

3、因保养不当导致电梯停止运行,若在7日内不能恢复的,招标人将免付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15日内不能恢复的,招标人将免付该台设备服务期限内的保养费。

4、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并通过年检,如因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5、因保养不当造成事故或导致业主投诉或索赔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其它

1、后附乙方免费提供维保配件清单、易损及非易损配件价格表

2、本合同书在执行中发生争议,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原则,协商不成可向服务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其他未详尽事情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加盖双方公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保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上海大宇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甲方所拥有的电脑及相关设备达成维护服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关系

甲方为电脑及相关设备使用者,即维护服务使用方。

乙方为电脑及相关设备维护服务提供方。

二、服务内容及方式

1、电脑硬件故障排除;软件故障排除;电脑外设联接及故障排除。

2、系统软件的安装、恢复、优化;病毒清除及防范。

3、上网及电子邮件设置;局域网组建;互联网共享;打印设备共享。

4、客户数据资料的备份及最大限度的修复。

5、常用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升级、操作使用指导。

6、客户自有软件的安装调试及操作使用指导。

7、客户自购的维修零部件的检测安装。

8、设备内部机件的定期除尘保养、设备外部的定期清洁保养。

专业维护人员可以为客户提供不限时电话咨询、上门服务。上门服务方式如下:客户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每月电脑技术维护人员固定上门服务一次。

三、本合同签定所适用之服务内容为:

甲方适用本次服务协议的电脑数量为______台,周边办公设备有______台。 共计______台,详细清单附在本协议之后。

四、服务标准

1、保证甲方电脑设备运行正常。

2、乙方为甲方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并严格保守甲方一切的商业机密,配合甲方数据信息的安全使用。

3、乙方不对以下人为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甲方设备的损坏,进行维护:

a、甲方设备使用人不按正常操作程序、自行拆机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b、甲方用电系统未有良好接地,因雷击或用电系统原因造成设备损坏。

c、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坏。

五、乙方服务响应时间

甲方报障时请预约时间,乙方承诺从报障时起24 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具体时间由甲方和乙方约定。乙方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早 8:30-晚 18:00 (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如甲方要求加班服务,则甲方需付 ______ 元 / 次。

下列情况,甲方可以将主机交给上门工程师搬回乙方维护,乙方承诺在 4 8 小时内预约送回:

1、甲方不希望乙方工程师在甲方场地操作。

2、故障情况在现场无法解决。

3、故障情况解决所需的时间较长而甲方不能相陪。

六、收费及结算方式

1、维护期限:自200___年___月___日至200___年___月___日止。

2、每年所需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甲方以年为服务周期的一次性付清一年的维护费用,以季为服务周期的一次性付清一季的维护费用,以月为服务周期的一次性付清一月的维护费用。

以上收费事项均为技术服务和硬件设备的维修费,不包含配件材料费。

3、合同签订后甲方如有增加维护的电脑,双方可另签维护合同。也可在本合同后附加补充合同,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在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维护费。

七、合同终止条款

1、乙方在维护过程中,如存在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等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若无法在本合同执行期内按合同有关内容进行服务和接受服务,且双方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

1、若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约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维保服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甲方所拥有的电脑及相关设备达成维护服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关系

甲方为电脑及相关设备使用者,即维护服务使用方。

乙方为电脑及相关设备维护服务提供方。

二、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乙方每月提供_________次定期上门维护,内容包括:

1.电脑内部清洁,除尘;

2.客户需求软件安装升级;

3.安全查杀毒软件安装升级;

4.查杀毒及局域网畅通检查。

乙方除以上基本服务外,提供以下免费或计费服务:

1.服务期内工作时间无限次电话咨询服务免费;

2.服务期内,电脑故障上门解除维修服务每次_________元(A区);

3.服务期外,电脑故障上门解除维修服务每次_________元(A区);

4.接受客户购买新设备时的疑问咨询服务免费。

三、本合同签定所适用之服务内容及方式为:

甲方适用本次服务协议的电脑数量为_________台,周边办公设备有_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_台,详细清单附在本协议之后。甲方现在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的服务内容为_________月电脑维护服务;

四、服务标准

1.保证甲方电脑设备运行正常。

2.乙方为甲方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并严格保守甲方一切的商业机密,配合甲方数据信息的安全使用。

3.乙方不对以下人为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甲方设备的损坏负责:

a.甲方设备使用人不按正常操作程序、自行拆机或委托他人维修而造成的设备损坏。

b.甲方用电系统未有良好接地,因雷击或用电系统原因造成设备损坏。

c.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坏。

五、收费及结算方式

1.维护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每月/每季/每年所需费用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在服务开展前需付清所有的维护费用,乙方在收到款后开始提供服务。以上收费事项均为技术服务和硬件设备的维修费,不包含配件材料费。

3.以后甲方如有增加维护的电脑,双方可另签维护合同。也可在本合同后附加补充合同,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在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维护费。

六、合同终止条款

1.乙方在维护过程中,如存在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等情况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若无法在本合同执行期内按合同有关内容进行服务和接受服务,且双方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若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合约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按本合同执行,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八、其他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增删本合同条款内容,应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加入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维保服务合同 篇5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xx)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为本合同附件一《电梯保养时间和保养费明细表》中列明的电梯提供维保和紧急救援服务单位。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以及与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

第二条 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方式:

□清包:只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不提供任何免费电梯零部件;

□半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

□全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

服务方式为清包或半包的,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电梯设备保养和维修所需零部件的价格和人工费用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全包的,应在本合同中列明哪些部件和维修工作的费用需甲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维保期限

本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壹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维保费用

共 台电梯,合同期维保费: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五条 结算

1、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保费, 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2、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的,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支付时间为当次维保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

3、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户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3、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二)义务

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2、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维保和零部件款。

3、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使用检查表完成电梯的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电梯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实行钥匙领用登记,不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

4、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

5、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电梯的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

6、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7、保证电梯供电、消防、防雷、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8、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9、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保有关的工作。

11、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

12、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3、电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查询电梯相关资料。

2、当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乙方有权采取停梯措施及阻止冒险作业的权利。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乙方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

2、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乙方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话: 。 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 。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

3、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4、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5、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6、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抢修。

7、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乙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8、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维保工作非法分包、转包。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已经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如强化保养、增加保养频次、安全保障需求、驻场作业服务、增加检测内容和频次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3、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4、根据电梯的现状,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次数每月每台电梯不超过 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经双方确认为无正当理由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超过双方约定期限 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赔偿事项依照合同法规定执行。

4、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5、除维保工作不到位外,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若未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期限同意更换应该更换的电梯零部件而导致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足,甲方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

8、乙方维保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保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9、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10、乙方维修时需要更换电梯配件,甲方给予支持;甲方如不支持更换电梯配件,电梯因配件问题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不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许可证号码及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梯安全管理员及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维保服务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位置电梯实施保养服务:

1、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2、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3、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4、 的建筑物名为 内的小计 台;

三、服务期限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 壹 年。

四、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若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任何时间提供服务,只需另行计费。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五、服务内容及双方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为小包保养,服务时应严格遵守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1.2每月二次派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及乙方的工艺和规范,按<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见附件一)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1.3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并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5分钟内赶到现场,特殊情况半小时内到达。

1.4负责服务期内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坏件的免费调换。

1.5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将免收该台设备一年的保养费。

1.6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1.7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责任事故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2、甲方的责任

2.1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和确认。

2.2保养时,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时间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2.3使用乙方提供的或经乙方认可的备品配件,以确保整机性能的正常和安全。

2.4为维护乙方的技术权益,以以坏换新的方式购买乙方的专用部件。

2.5负责支付非乙方保养不当所更换的电梯零部件材料费。

2.6因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要修理和更换的,需与乙方签订修理合同。

2.7服务期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和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工程结束时通知乙方对设备进行检查,因工程实施而影响设备性能和非经乙方同意的项目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理。

六、服务费用

根据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保养费为:

电梯编号(甲方) 电梯型号 数量(台) 层站 载重kg 速度m/s 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年合计(人民币)

年度电梯保养费总计(大写):

七、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第六个月向受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的50%,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余下款项在服务期结束前一次性付清。

八、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土建工程中的电梯井道壁、井道工字钢、井道灯、井道防水、井道隔离网、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和维修等工作。

2、因乙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修理和更换工程。

九、其他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及附件所规定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以报价单形式交甲方确认,经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后由乙方提供服务。

2、在保养或维修前应事先通知给甲方,并在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给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3、甲方要求提供超越本合同所列的服务内容时,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报价单的形式报甲方同意后实施服务。

4、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要增加设备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给予价格优惠。

5、乙方在实施服务后,甲方若未及时支付应付的费用,乙方有权按银行贷款利息向甲方索取违约金。

6、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甲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签订一份《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8、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附件、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其它约定事项皆按原合同实行。

11、任何一方若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1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维保服务合同 篇7

甲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一、 合同的签订及合约期限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工程有限公司为华能大厦弱电系统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期限自20xx年01月01日起至20xx年 12 月 31日(下称“维保期间”)。

二、 维修保养工作范围

1、本项目为华能大厦弱电系统维保服务,主要由集成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弱电系统专网布线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安防报警系统、冰蓄冷系统、消费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热力站监控系统、光伏监控系统、变配电监控系统、太阳能监控系统、精密空调系统监控系统组成。

2、各系统的具体维保服务内容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执行。(详见附件一、二)

3、弱电系统维护界面划分

(1)中控室除消防系统、楼控系统、互投柜、1层大屏控制柜以外的其余弱电系统各工作站、交换机、线路由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进行维护。

(2)各弱电子系统通讯线路由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进行维护。

(3)各弱电子系统控制箱(柜)电源供给部分由机电维护厂家维护,弱电控制柜内部各种控制主板、模块由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进行维护。

(4)楼宇自控系统集成7个子系统(热力站、冷站、光伏、太阳能、配电、电梯、智能照明系统)的数据监视,弱电系统一与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维修界面如下:

a) 以上各子系统(除智能照明系统、电梯监视系统)工作站、服务器、控制设备、传感器、执行器、控制程序、系统软件由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进行维护,

b) 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提供正常的软件运行功能及通讯接口(除智能照明系统、电梯监视系统),

c) 各子系统与楼控系统工作站通讯线路由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进行维护(除智能照明系统、电梯监视系统),

d) 弱电系统一维护厂家负责以上各子系统在楼控工作站的图形数据显示,

e) 弱电系统一厂家需向上级系统集成提供正常的通讯服务及数据传输,

因各子系统出现问题导致楼控工作站系统集成出现故障,由弱电系统一维护厂家与弱电系统二维护厂家共同解决此类故障(如各子系统通讯接口的设置,数据的重新绑定等)。

三、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根据华能大厦工程维保服务商管理考核办法,双方约定每月甲方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备案。

2、乙方提交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保养报告,保养报告内容包括维护工作单,紧急维护工单,维护内容,存在的问题总结以及建议等。

3、 定期维护:乙方应严格按照维护保养方案中各项维修保养服务标准执行,完成各项工作,同时乙方还应委托2名有经验的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师对弱电系统进行每年度四次每次一周(7日)的定期维护保养,对系统软件、硬件功能进行全面检查,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系统现场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计算机系统及各子系统应用软件的正常运行。时间安排在1月、3月、7月、11月中旬(或根据甲方安排的时间进行)。

4、 应急服务:为系统运行管理提供应急服务,负责处理设备系统缺陷,当系统运行过程当中出现故障,接到服务要求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对出现故障的设备或软件系统进行应急维修服务。具体时间要求为:

周一至周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对环境、安全存在重大影响的系统故障:技术负责人及负责本工程维护的技术人员于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5、重大活动保驾:每年提供8次重大活动保驾服务,在甲方召开活动期间,派驻2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保驾,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派驻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服装。在每次周期服务中进行安全、技术、规范的学习和培训,现场培训一年四次,公司培训一次。培训内容为提供现行使用的系统、设备管理、设备的软件操作以及故障的排除等。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具体的设备系统保养计划。

2、乙方应根据合同付款条件于前月15日前向甲方提交付款资金计划。

3、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及标准提供定期保养及维修服务,保养后系统应能够正常、可靠运行;提供定期保养及维修服务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4、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系统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损失,如甲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5、乙方免费向甲方随时提供与系统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6、乙方项目负责人: 胡华 13x35

7、合同期满,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维修保养总结及所有图纸、记录等技术资料。

8、当损坏的设备有维修价值时,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无维修价值更换新设备时,乙方必须出具此设备厂家盖章的无维修价值的鉴定报告说明。

9、不管是否由甲方购买或是乙方提供购买的备件产品,乙方应免费进行软、硬件的安装及调试工作,且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10、下列诸项不包括在维修服务范围内:

l正常消耗材料,如打印纸、色带、电池等;

l设备的重新安装或规定改动,设备以外的电气工程,非由乙方所提供的辅材、备用件、附件或其它装置等;

l设备搬离工地,在其他建筑物内另行安装调试等。

五、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乙方的定期考核和款项支付。

2、甲方应将设备故障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允许乙方人员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在设备地点使用必要的机器、通讯设施和其它设备;

3、甲方应维持适当的场地温度及湿度条件,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条件为:温度0-50℃,相对湿度10-90%RH,无凝露;

4、在乙方维修服务人员执行维修服务期间,甲方应委派相关专业运行管理人员在维修现场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5、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完成维保工作、维保工作未达到规定要求,造成重大影响时,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方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在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未提供服务的时间退还相应费用。

六、 违约责任

1、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应转让本合同或移转其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否则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倘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另一方未强制执行该条款,该情况不影响其它合约条款的继续执行。

3、除乙方有过错、过失的情况外,乙方对下述情况不负责任:由于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使用数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由于甲方不当使用或操作设备而引起的任何损害;及任何第三方基于上述原因而提起的索赔及诉讼。

4、乙方在提供本合同所述的服务时,应小心和熟练地按时进行,但对因甲方提供的外部条件而影响设备性能不作保证。

5、任何一方对由于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本合同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均不应被视为违约,但应在上述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

假如任何一方疏忽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在有关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二十天仍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不损害其根据本合同在法律上享有的任何权利的前提下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因疏忽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在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未提供服务的时间退还相应费用。

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维保,乙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

方进行维保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后期的服务费中相应扣除。如乙方怠于履行

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逾期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按照未提供服务的时间

退还甲方相应费用。

七、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 7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注:在正常维保时,乙方承担在维保期间内3000元以内的元器件更换费用,整个维保期间更换的元器件累计费用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3000元以上元器件更换需经甲方认可并由甲方承担费用。

八、 支付方式:

本项目维保服务费分五次支付: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125000元,即大写人民币:壹拾

贰万伍仟元整。

2、进度款:按季支付。甲方按照每月考核情况,每季度对乙方进行考评后,分四次支付乙方进度款,分别于20xx年4月、20xx年7月、20xx年10月、20xx年1月支付进度款, 前三次支付额度分别为:12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最后一次支付额度为:20xx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九、 其他

1、 乙方应按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保工作安全、操作人员安全及设备安全、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乙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发生的费用由上述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则乙方应对因其未能及时采取抢救措施而导致的甲方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乙方在进行维护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保护现场的环境,避免由于防护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不良后果。

4、安全文明标准:

零事故,即“不发生人身死亡及群伤事故;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5‰以内”;

5、本合同经由甲乙双方指定业务代表签署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如双方对本合同履行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维保服务合同 篇8

甲方:物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保养的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合同中列明的供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其中包括:。(各部电梯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二、维修、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三、维修、维护保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合同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续签合约的优先权。

四、维修、维护保养费

每台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以台计,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全年合计维保费用为元。维保费用按支付,即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满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

开户行:

帐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和扣罚乙方维保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7、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授权代表:杨国纯,代表甲方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

9、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11、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12、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

4、MBM2模块化保养(根据各地情况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

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实施维修保养前,应先到甲方工程部签到,完成保养后,提供相关保养记录。

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为甲方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性。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情况同时管理。

4.1.基本检查

4.2.基本模块

4.3.井道模块(曳引电梯)

4.4.井道模块(液压电梯)

4.5.厅门模块

4.6.门机模块

4.7.主机模块(曳引电梯)

4.8.主机模块(液压电梯)

4.9.控制柜模块

4.10.信号模块

5、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

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造成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6、配件更换服务:

乙方对配件提供全日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应主动进行更换;由于甲方人为导致的配件损坏,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

配件有偿更换的范围,详见附件。

7、政府年检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

乙方需负责协助电梯的政府年检工作以及提醒年检时间,政府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6.2.2条款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现场维修,出现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甲方收取违约金100元;第三次甲方收取违约金500元,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月的10%,费用从维保费扣除。

2、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外。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同意或乙方拒绝依约维护保养的除外。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甲方为了对电梯内的人员进行施救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时间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甲方为了避免电梯不能运行带来的人群疏导困难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电梯质量问题、乙方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的所有费用。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变更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终止

3.1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合同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

A.除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凡未经乙方同意,非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甲乙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谅解意见的;

B.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C.甲方延迟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

3.2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义务;

B.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发函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甲方进行移交,若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月计违约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免责条款

1、如遇战争、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甲、乙方对第五、六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

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书面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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