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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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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1

抵押人: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精选16篇)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___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市___镇,面积为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 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 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单

2. 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抵押权人: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人:_____大厦(以下简称乙方)___年___月___日,_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规定___有限公司将2万平方米___山庄用地退还给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愿补偿500万元人民币给___有限公司。乙方杭州___大厦愿为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支付补偿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如下抵押协议: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

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年___月___日甲方与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大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万元;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万元。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市___路号的_____大厦的房产作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的抵押担保,该房产面积______平方米,属框架结构,属乙方所有,其房产权证号为______;土地使用证号。

第三条双方同意抵押担保的范围与______实业有限总公司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范围相同,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四条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产。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为并有权要求再提供担保。

第五条本抵押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号,由甲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评估并向有关登记相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评估费和抵押物登记费用双方各半承担。

第六条因本抵押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有关机关登记备案。

甲方: 乙方:_____大厦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____万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发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20__)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建设银行__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为乙方。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第五条特别约定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__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__市经济开发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20__)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不能过户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__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__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第七条______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__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 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 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_________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_________,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抵押财产被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

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3.登记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_________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1.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2.以下财产变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3.以下财产拍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4.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a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b 罚息或者复利

c 主债权利息

d 主债权

第八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3

合同号: )抵字第

抵押权人(全称):开化县汇通小额借贷有限公司

抵 押 人(全称):(1)

(2) (3)为了确保 (下称债务人)与抵押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见编号 的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 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_________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_________,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抵押财产被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

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3.登记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_________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1.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2.以下财产变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3.以下财产拍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4.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a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b 罚息或者复利

c 主债权利息

d 主债权

第八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4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记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抵押保险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抵押解除

1、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甲方声明及保证

1、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 倘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 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

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 违约责任

1、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从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斩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 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末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

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四、 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甲方:乙方:年月日: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5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_传真:______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6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广东省广州市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 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 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 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 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 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 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 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 倘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 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从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 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斩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 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末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四、 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7

甲方(抵押权人):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抵押人): 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诚信,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系 年 月 日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 之间所签订《借款合同》之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 (以下行文中之《借款合同》如无特别说明,即为本《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向借款人出借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期限 个月,详见《借款合同》。

第二条 乙方自愿为《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方自愿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信息如下:

第三条 乙方将房产抵押给甲方时,该房产所分摊或占用范围面积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甲方。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之要求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抵押物之相关抵押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到有关部门另行签订有关抵押、担保等合同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该等抵押、担保合同之约定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抵押担保之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逾期管理费、出借人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公证费、材料费)和所有其他为实现债权所产生之费用。

第五条 本抵押担保的期限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六条 乙方作为抵押人在此声明并承诺如下:

1.抵押人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抵押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其对抵押物所有权之始终合法有效。除本合同项下所设之抵押外,抵押人未曾在抵押物上设置其他任何担保。抵押物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之标的物。

2.抵押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内容,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均系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抵押人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之文件签署行为及事宜业经合法授权。

3.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证照等均系合法取得、拥有,并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4.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5.未经抵押权人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抵押人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

6.在抵押期间,如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使用抵押物时,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

7.抵押人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通知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之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 7 日内向抵押权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由抵押人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8.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下借款本息清偿的,抵押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与借款人共同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9.《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时,抵押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属自愿搬离并腾空抵押房产,并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10. 乙方保证抵押物上没有任何权利瑕疵,如果因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七条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抵押权人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条 本合同设立单独的违约金 万元,与《借款合同》之违约金约定互不影响。

第九条 因本抵押担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他相关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成立。抵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才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逾期管理费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之日终止。

2.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共四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剩余送有关单位、机关、部门登记、备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8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____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既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_________牌_________型汽车___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十一、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十二、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抵押物提供人(签字):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9

合同编号: 甲方:

抵押权人(出借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借款人:

证件号:

住所地:

电话/手机:

丙方:

抵押人:

证件号:

住所地:

电话/手机:

第一条:总则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以其财产为甲方的相关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在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原则的基础上,三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遵照履行。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限额

1.本合同担保的借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最高限额是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和本合同约定时间内,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需要,可以向乙方分笔发放,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2.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计算,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月末支付当月利息。

第三条:借款抵押期限及还款方式

1.丙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向甲方保证,以抵押财产为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清息还本。

第四条:丙方所提供的抵押、其它保证

丙方以位于 的土地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向甲方提供抵押,该抵押物已作为乙方于 年 月 日向 所借款项(原借款)的抵押物。现以该抵押物价值扣除原借款本金额度 之后的额度,作为本合同项下之借款抵押。本抵押权人为第二抵押权人,顺位于 之后。

第五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

第六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丙双方按照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条:保险

抵押期间,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丙方确需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丙方保证及承诺

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

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最高额借款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乙方、丙方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丙双方共同(也可以由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及丙方违反第十一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及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续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作为丙方不可撤销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四条:拍卖

甲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丙双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五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费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用等)等概由丙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按第六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三、八、九、十、十一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另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额的0.1%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本合同隶属于编号为 的最高额借款合同,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空格部分自行填写,若本合同内容与最高额借款合同中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最高额借款合同内容为准。

第十八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电传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联系方式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及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丙双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抵押权人:年 月 日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10

合同号: )抵字第

抵押权人(全称):开化县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抵 押 人(全称):(1)

(2) (3)为了确保 (下称债务人)与抵押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 ,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见编号 的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 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 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_________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_________,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抵押财产被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

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3.登记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_________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1.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2.以下财产变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3.以下财产拍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4.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a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b 罚息或者复利

c 主债权利息

d 主债权

第八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11

合同编号: 年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山西--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为借款人 与贷款人--开发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签订的借款额为 万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提供保证担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作为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反担保。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年号)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担保贷款额为 万元整。

第二条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时间 年。如借款人未还清欠款,本合同延长至还清欠款为止。

第三条 反担保的方式和范围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担保外,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3.2甲方提供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根据《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年号)的约定应贷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乙方的滞纳金等。

3.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 抵押物

4.1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条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价值依据,也不构成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明和资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当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2抵押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有关抵押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3借款人按期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十五日内向原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即行终止。

5.4以上各项登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6.2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七条 保险

7.1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应当在有关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基本险及其他相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贷款本息。

7.2 甲方应在保险单中注明,出险时乙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存于乙方指定账户,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将甲方房产转户到乙方指定的个人名下,抵顶未还借款。

8.2 乙方依据本合同8.1处分抵押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设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质押;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馈赠第三人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

9.2 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抵押物价值减少部分的其他担保。

9.3 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应当以获赔偿的范围内向乙方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4因国家建设需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甲方应当将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将所获得的补偿金收益继续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争议或出现其他变化,甲方应在事发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6 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能依约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且乙方依据贷款人要求代偿后,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责任。

10.2 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清偿:

10.2.1 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10.2.2 扣除处分抵押物房产应交的各种税费;

10.2.3支付乙方应付的与《委托担保合同》相关的一切费用和利息;

10.2.4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乙方代偿金额、占用费及相关费用时,乙方仍有权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10.4 乙方有权对抵押人进行审查,对抵押物进行例行检查。

10.5 乙方有权向借款人收取评审费、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和其他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11.2本合同独立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不因其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

1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方应保证自己为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时保证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对抵押物的处分;甲方还应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权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不能顺利实现抵押权的,应向乙方承担《借款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依照《担保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证处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是在对《借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

13.6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引起诉讼的,由榆次区人民法院管辖。 13.7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共同向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手续,双方同意由该公证处赋予本合同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附件

14.1《抵押物清单》

14.2《财产共有人承诺书》

甲方(签字):乙方(公章):山西--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12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1.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1.5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二条 抵押物

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3.1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3.2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3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3.4.1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

3.4.2 增加主债权金额。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6.2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6.3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 保险

7.1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7.2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7.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7.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7.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

7.1.2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

7.1.3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8.2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9.1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3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4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5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9.6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减少、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住所、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10.1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10.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 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11.4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11.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12.2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2.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14.3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1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4.4

第十五条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签字:__________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13

甲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根据乙方的委托要求,甲方同意为乙方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支行(以下称“贷款人”)贷款提供财产抵(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担保范围及期限

本协议担保对象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与贷款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及其项下的各类具体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下的乙方对贷款人所负全部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元。

本协议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前述主合同而产生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保管质押物的费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贷款方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协议的担保期限以甲方与贷款人签定的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约定时限为准,乙方按主合同约定向贷款人按时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担保财产

1、甲方以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抵押财产总价值¥ 万元。相关抵押担保事宜以合同编号为:中约定为准。

2、甲方以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 作质押担保,质押财产总价值¥ 万元。相关质押担保事宜以合同编号为:中约定为准。

三、担保责任

1、甲方以担保财产向贷款方保证乙方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就甲方保证范围内款项到期向贷款方偿还。

2、超出甲方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四、甲方的代位追偿权及其他反担保

1、如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到期债务,致使贷款方将甲方抵押、质押财产作为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取代贷款人立即向乙方行使追偿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1)、甲方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担保义务的代为向贷款清偿债务支出总金额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日利率按万分之五计算)。

(2)、甲方的其它费用及损失等。该费用及损失包括因乙方未能及时清偿致使甲方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的7天内向甲方偿还上述全部款项。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反担保方式:

(1)、乙方以其与甲方签定的《建筑施工合同》项下所承包的建筑工程款作为保证金,如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与贷款人之间的债务偿还,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内扣除上述第一条中乙方应归还的款项。

(2)乙方请第三方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反担保人)项下所开发的 项目资产提供反担保保证。如乙方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致甲方但保财产被贷款人强制偿债,反担保人以其项下房产及债权作为低押,由甲方处臵用以清偿乙方债务,甲方有权向反担保人的债务人 要求其直接向甲方支付款项。

五、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主合同规定的和甲方所保证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改变用途。

2、必须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并及时向甲方通报还款情况,提供必要的还款证明单据。

3、未经甲方同意,对已设立以甲方为债权人的乙方财产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也不得将企业财产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以及不得有任何有损于甲方实现行使追偿权的行为。

4、如变更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变更地址、电话、电传等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作为担保人的利益。

5、如需举借新债以及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涉甲方以任何方式所进行的定期或随时检查、了解和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甲方在检查和监督时所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与贷款方修改主合同。

8、乙方保证按借款主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应该履行其作为债务人所应履行的一切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乙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除其所有应付款。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通知反担保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协议书所列各项义务与责任。

2、本协议书生效后,不因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承办人的变动而变更或免除协议书项下的义务。

3、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应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家庭财产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本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书生效后,有关本协议书的补充、修改、变更等,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书经甲、乙及第三方反担保公司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书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反担保人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14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 编:

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 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________。每季结息日当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借款利率。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的20日/每季度末月20日)。

3.首次付息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付息日非乙方工作日,则顺延至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时,当次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

第四条 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五条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六条 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七条 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15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 年____月___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__市____镇,面积为_____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 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 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单

2. 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____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担保合同2000字 篇16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 年____月___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__市____镇,面积为_____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 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 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单

2. 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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