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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代理发布合同(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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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代理发布合同 篇1

甲 方:(以下简称“甲方”)中都建材超市

户外广告代理发布合同(精选6篇)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德升传媒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委托在 发布户外广告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广告的名称、位置和形式:

1、广告名称:中都建材超市户外形象广告;

2、广告位置:凤阳县玺园正门道路两侧广告牌 ;

3、广告规格:长6米高1.2米 ;

数 量: 8块;

二、广告画面的设计与制作:

1、设计样稿:

本合同项下广告画面的样稿由甲方负责设计,甲方保证画面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经甲方最终确认后提供给乙方报批、制作;经甲方审核确定的样稿,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2、制作发布周期:一周

乙方自收到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样稿(或MO光盘)之日起 7 日内,送主管机关审批,审批通过后 7 日内,乙方完成广告画面的安装制作。

3、画面安装:

乙方安装的广告画面应当平整、无破损;

材质要求:户外写真

4、设计变更:

若甲方确认的设计样稿延误或者在设计样稿确认后又提出更改要求,则乙方工期顺延并且进行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上述更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已审定样稿重新设计或者对已制作的广告画面重新加工等。

三、广告发布时间及续约:

1、发布期限:

本合同项下广告的发布期限为一年,即从 20xx年 3月 18日起至 20xx年 3月17 日止。但因乙方原因延误广告发布的,每延误一天,发布期顺延一天。

2、甲方如需续签本合同,应于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与乙方达成续签合同,乙方保证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位置的优先使用权。

四、广告费及支付方式:

1、广告费用:

本合同广告费每年人民币2.4 万元,大写人民币 贰万肆仟元整。包括:一次画面制作费、一次画面安装费、场地租赁费、广告发布费、支架制作费、电费、维修费、监测费、税金等;

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3、结算方式:

A、现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重新更换本广告内容的其它画面,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承担本广告画面的制作、安装和更换费用。

2、甲方应当保证所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于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性文件。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书。

2、乙方对甲方确认的设计样稿负有审查的责任,并有义务向主管机关办理广告画面审批手续。乙方可对甲方可能涉及违法的广告内容提出建议,如甲方拒不接受的,乙方可拒绝发布。

3、乙方有责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广告制作安装质量和发布期限制作、安装广告。

4、乙方负责本合同约定更换次数以内的广告画面的安装及更换,并保证发布期间广告牌的完整、清洁,确保发布效果。

5、乙方应负责广告画面的日常维护及设施的管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费用。如广告出现破损,乙方应在48小时内修复并将修复情况通报甲方。广告发布因此受到的影响,乙方须按照每延误一天即延长本合同原定发布期一天的标准履行。如果乙方没

有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维护或者拒绝甲方的维护要求,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护,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乙方需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广告发布监测报告(具体见附件四)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发布广告,甲方可以自己决定顺延本合同广告发布期限;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已付广告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逾期 10 日仍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发布广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剩余广告费用。

2、甲方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广告费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10 日仍未支付应付的广告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广告位并不退还已经支付的广告费用。

3、因广告画面或设施未得到及时维护、修缮,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而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除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本合同广告费总额的1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八、 不可抗力:

1、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拆迁改建、城市规划以及自然灾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且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均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消失,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双方均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最终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发布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乙方只按实际发布天数收取广告费,退还甲方余款,双方均不得对此要求赔偿。但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以下 A 方式解决:

A、提交 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B、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在本合同上的签字人即被视为该方的授权代表。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户外广告代理发布合同 篇2

广告主名称?(以下简称甲方):达古冰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广告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成都鑫岷置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发布广告牌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 甲方委托乙方于月 户外广告,发布期为 半 年。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若甲方在合约到期前有续约的意向,须在广告发布结束前60天内向乙方告之,否则乙方有权自行招商。

二. 户外广告媒体形式、规格、地点等要求

1、媒体形式

2、数

3、交付时间:甲方在签字合同后和广告发布相关资料;乙方需在收广告发布相关资料 3 日内向甲方递交发布广告小样,以便甲方确认。

4、 喷绘画面有效尺寸

5、材料要求:

三、 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

四、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未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五、广告验收:甲方接乙方发布通知单后,甲方须在日内对广年日期间发告位进行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验收是否合格。如广告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乙方须重新制作,若甲方未按期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 广告费用:本媒体合同期内发布费为人民币110000.00元 (大写:壹拾壹万元整)

七、支付方式

1、甲方在签定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广告总发布费,即 11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元整

八、 乙方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修。一般故障的,乙方应 在3天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天;较重故障的,双方约定:另行协商。如遇画面更换或发生故障等情况引发发布时间损失的,在合约期满后,乙方同意照实顺延。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合同法》(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所必须的文件和有效证明,乙方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各类审批手续。

十一、乙方不得在广告发布前擅自将甲方提请发布的广告内容告知与发布业务无关的第三方。

十二、因广告牌脱落、损坏等造成他人权益受到损害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 甲方若未按合同支付广告费用,除支付拖欠的广告费用外,并应支付拖欠天数违约金(按每天广告发布费的50%)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

2、乙方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发布时间顺延,无法顺延的按延误时间抵扣退还甲方相应的发布费。

3、乙方承诺该户外广告除不可抗力的因素(遇市政动迁等政府干预或自然灾害等,而影响广告发布)外,不存在拆除的可能性。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户外广告的,甲

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双方应按已发布广告天数,按日结算,多退少补。

十四、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

十五、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可提交相关法律部门。

十六、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户外广告代理发布合同 篇3

委 托 方: (简称“甲方” ) 代 理 方: (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户外媒体基本情况:

1、户外媒体种类/名称: 。

2、户外媒体规格: 。

3、户外媒体位置: 。

第二条、广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以甲方提供的画面为准(不得含甲方广告招商内容)

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广告画面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4、广告采用钢架结构,喷绘画面。

第三条、广告发布期限

1、广告发布期限为 个自然月,发布日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如因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等原因导致广告不能按上述时间发布,则按实际发布起始日期顺延上述广告发布期限。

第四条、广告发布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费总额为RMB 元(大写 元整 )。该费用包括:

1、户外广告媒体租金和维护费用;

2、户外广告发布审批费用;

3、首次普通喷绘广告版面及普通画面材料、制作、安装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总额的50%,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年 月 日前,应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总额的40%,即RMB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3、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总额的10%,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画面)应当遵守国家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若甲方提交发布的广告内容经审查不合格,甲方应当按照要求予以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最终以甲方要求的为准。

2、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 七 日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后的所发布广告的设计样稿及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广告发布所需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实导致该广告未能正常发布或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乙方广告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日的,则乙方有权选择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日之前的所有广告发布费用及制作安装费)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责任。

4、甲方原因造成广告的发布时间延后的,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发布时间计算发布费,广告发布期不顺延,且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经营资格;保证具备本合同所述广告位的合法经营资格;否则由此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画面安装后,乙方将广告的实际照片提供给甲方备存。

4、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对广告牌有维护修理义务,如有质量、安全问题,乙方承担维护及安全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需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变更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且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2、若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结清已经发生的制作费,广告发布费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发布广告所需证明性文件,所提供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并保证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所有资料仅供乙方办理本合同所指广告的广告发布许可手续之用)。

2、本合同广告发布期间,若甲方需要更换画面的,需提前 十五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刊挂广告画面后,甲方应在 3 日内自行组织进行验收;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4.甲方若需要更换普通喷绘画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元/平方/次的更换费用,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擅自委托第三方更换广告画面,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完全承担。

第十一条、通知

1、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本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如使用特快专递邮件,以寄出日后的第四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使用电报或传真,以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收件日。

2、双方提供之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有效,一切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和号码,任何一方的号码和地址如有变动或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等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指定并授权其员工 代表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广告样稿的确认、验收单的签收等所有具体事宜。该任一员工的行为即视为甲方的行为。若甲方人员变动,甲方应在变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订,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以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帐 号:

签定日期: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帐 号: 年 月

户外广告代理发布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之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就户外媒体广告代理发布事宜进行合作。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并就广告发布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双方

第一款 甲方

甲方是本合同的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是经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并保证其公司行为的合法性。(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甲方提供)

第二款 乙方

乙方是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可以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承办广告代理、发布业务的专业广告公司。(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由乙方提供)

二、媒体租用条款

2.1 广 告 形 式 :*户外广告牌

2.2 广 告 位 置 :路口(原画面)

2.3 媒 体 面积 :媒体范围: 米× 米= 平方米

2.4 广告画内内容:以甲方提供的为准。

2.5 广告发布时间: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以实际上画时间起计算一年)

2.6 媒体发布费 : (人民币: 元)

2.7 以上费用包括:

1)该发布费包含场地租赁费、发布费、保险费、政府部门管理费、与广告制作发布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

2)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一次免费制作及安装

3)画面监测费及支架清洁维护保养费,拆卸清理费等。

2.8 如上述媒体因政府客观调整的原因而需改变形式,甲乙双方应就改造方案进行讨论,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按政府要求进行改造。

三、费用支付方式

3.1 合同签定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广告发布亮灯后经现场监测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20%,即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

3.2 发布满五个月,乙方提供监测照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20%,,即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

3.3 发布满六个月,乙方提供监测照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即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

3.4 本合同所有费用以非现金的形式(银行转帐或银行支票)结算。但在甲方支付广告费之前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和广告发布监测照片。

四、媒体发布要求

4.1 乙方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政府机关行政审批、登记手续及交纳有关费用,保证广告发布的合法性。

4.2乙方负责广告媒体的安全,并保证广告媒体构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要求及标准。如在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维修、拆除中因一切因素导致第三方受到财产及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

4.3由于场地租方和乙方发生冲突,市政建设、规划等工程的影响或政府的有关新规定,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可另行选择广告阵地,也可终止发布,广告费按实际发布时间(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4.4如因甲方延误提供(政府有关各部门批文,商标证书,画面彩稿等)文件及小样画面而导致发布无法按期开始,则广告发布期不予顺延。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所耽误发布期的合同约定的发布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发布无法按期开始,则发布期顺延乙方应按所耽误的具体天数以误一补一的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4.5广告发布的内容(包括更换画面的内容)及有关审批资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应提交有效证明交由乙方代为审批,并保证广告画面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若广告稿件因未符合有关规定而未获批准,甲方应提交另一稿件直到有关部门批准为止,发布时间的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并承担所耽误发布期的合同约定的发布费。

4.6在合同有效期内,户外广告牌由乙方负责全面保修。乙方保证一旦发生损坏,一般故障在两个工作日内修复,重大故障在五个工作日内修复, 超过以上时限不能恢复正常发布的,广告发布期应予以顺延补偿(天气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7 若甲方在广告发布期内需要变更发布内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给予变更,仅收取相应的申报、制作费用。

4.8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对该广告位有优先续约权,但甲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行回复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续约合同,否则乙方不保留甲方对该牌的优先续约权。

五、审批、制作、证明、验收

5.1 广告画面内容及相关审批材料应于安装或更换前由甲方交乙方审核,乙方须于两日内审核完毕,给出相关意见,并立即由乙方交有关部门批准,如由有关部门审批延迟所耽误的发布时间,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提供无效证明文件引致上画受拖延或禁止,则乙方不承担一切因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5.2 甲方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广告画面及政府部门所需要审批各类资料,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肖像权及有关生产销售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如甲方逾期提交,乙方有权按签定合同后的第十日起计正式发布日,亦可终止本合同。

5.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广告画面与色标小样后3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供的广告画面与色标小样给予确认。广告设计小样、广告画面的制作需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安排画面制作。

5.4 乙方须在上画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画电子版照片及广告发布通知单。甲方须自乙方通知其验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户外广告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须在验收单上签字,3个工作日内未作书面答复视为甲方承认验收合格。

5.5 广告上画后,如因甲方原因,需对广告画面进行重新调整的,乙方可代为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发布证明,但发布期照常计算,乙方不承担所耽误发布期的合同约定的发布费,也不另行补偿发布时间。

六、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修改和提前终止,如有违反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对违约情况予以明确承担的违约责任需要承担外,因任何一方其他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广告费的10%作为违约金。

6.2甲方逾期付款,应按应付款万分之一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连续超过三十天,则视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暂停或立即中止广告的发布。乙方按已发布期据实结算发布费用,并有权按年度合同款10%向甲方索赔违约金。

七、其他

7.1、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一切有效的证明文件。

7.2、广告发布的媒介、地点、规格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后规定不符时,双方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或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广告费用后终止本合同。

7.3、因人力及政府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广告损坏而导致广告终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广告发布费用则以实际发布天数结算。

7.4、本合同中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是指地震、台风、火灾、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

7.5、若遇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宣传广告,甲乙双方都应无条件执行,所发布的日期将在合同结束后,以实际发布场租方自身广告或公益宣传广告的期限补偿给甲方。

7.6、若遇市政建设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新的规定,要求拆除或改建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涉及拆除户外广告的,广告费用则以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八、版权和保密:

8.1乙方同意本广告媒体发布之内容的全部版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包括广告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标和由甲方提供与广告媒体发布一切有关的资料和设施),无论何时均是(并将永远是)甲方(或代理客户方)的独家专有财产,乙方不得获取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8.2、本合同书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书之商业行为的保密工作,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书中的任何细节及条款。

九、通知

如果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图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并以电话知会对方。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本合同书认可的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直到本合同书各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为止。

十、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在双方无法就本合同涉及到的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所发生的纠纷,均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性的。

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各执贰份同时有效。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户外广告代理发布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相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达成以下协议:

一、 广告发布时间:

二、 广告发布位置、规格、内容及单价

三、 广告发布内容由甲方确定,最终广告发布内容以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甲方签字认可)为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广告发布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四、 广告样稿(设计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五、 合同总额: 元,大写: 万元整;此费用包括前期制作费、电脑喷绘费、进口灯具、电费、报批、管理、维护、安装费用,刊出时间为12个月。

六、制作要求:

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更换广告画面内容,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画面更

七、 付款方式:

八、 双方责任与义务:

1. 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广告发布。

2. 甲方应对其发布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

3. 乙方必须保证在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的外表整洁以及画面的完整。

九、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中的一方由于不可抗(火灾、战争等双方认可)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期执行或不能执行,在不可抗力发生时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2.当不可抗力解决后,受阻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双方共同寻求解决的办法。

十、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质量,如期进行广告发布,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按3‰/天的合同总金额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广告发布期内,必须保证广告画面的整洁和完整,如在广告发布期内广告画面出现污损,由乙方负责免费对广告进行重新制作、发布,并按合同总金额3‰/天赔偿甲方损失。

十一、 纠纷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户外广告代理发布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在户外广告上为甲方制作、安装、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户外广告牌规格:

1、长米、高平方米。

2、广告画布的材质为户外广告喷绘布。

3、广告亮灯时间:4个小时/天(夏令时每日19:00—23:00,冬令时每日18:30—22:30),亮灯起止时间可根据客户要求调整。

二、广告发布地点:

阳朔高田(高田高速公路出入口)(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广告发布形式:

1、版式广告牌。

四、广告发布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制作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甲方组织人员验收,三日后如甲方无回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发布日期),共计 年。

五、广告服务费用:

广告费用:年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元),此款项包括一年内的广告发布费、壹次画面制作费、审批费、占地费、维修费、日常保养费、税收等。

甲方分四期支付乙方广告费用,付款方式如下:

1. 第一期:合同签订之后七日内,甲方将合同的全年广告发布费总金额的30%付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 元)。

2. 第二期: 年 月 日上画面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七日内,甲方将70%的广告费人民币 元整(¥: 元)支付给乙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广告发票后付款,广告发票需加盖乙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开票单位必须与乙方名称完全一致。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广告实际发布时间延期的,每期付款时间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顺延支付。乙方承担因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发票而造成广告发布款延期支付及其它的责任。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款项,每拖延一天支付当月广告发布费的0.5‰的逾期违约金。

六、双方责任:

1. 广告采用甲方提供样稿和制作元素方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样稿。乙方擅自更改的,甲方有权拒付广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 乙方有责任审查广告内容与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提出修改意见、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在甲方作出修改前或甲方拒绝修改,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3. 广告发布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报工商部门审批,甲方积极提供与广告审批相关的证明性、有效性文件的复印件及盖公章,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保证在7个工作日内获得批准。任何一方造成广告发布延误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广告延期发布责任;因广告发布手续不全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广告制作、安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保证广告牌的灯布喷绘清晰、颜色均匀无太大色差(基本保证一年不褪色);画面拼接处平整、对齐,没有明显的画面拼接痕迹;有足够的亮度、整体亮度均匀。广告制作、安装完毕后,乙方须提供广告牌白天和晚上的照片,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人员前往验收。在广告安装及发布期间,乙方负责广告牌的安全防护工作。因各种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5. 因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包含市政建政策)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户外广告设施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广告发布终止,乙方扣除实际已发布天数的广告发布费用后,将甲方已支付而尚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回甲方,甲方退还乙方多开数额的发票;如另择地点发布,双方另行协商。

6.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负责每年一次广告画面制作及安装费。如甲方在合同期内要求再次换广告画面,则相关费用含广告画面制作及安装费由甲方负责,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和安装的,收费标准按25元/㎡计算,所开据的发票为“画面更换”服务类发票。

7. 乙方负责广告牌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甲方广告正常发布,若出现损坏、不清洁、不亮灯等,乙方应在48小时内完成维护工作。超过48小时未完成修复的,则广告发布期按实际维护广告牌所占用的相应天数顺延。逾期修复,按每延误一天延长广告发布时间2天的方式处理。

8. 如市政府市容征用该广告牌发布公益性广告,则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发布公益广告,则乙方按实际征用天数顺延给甲方,公益广告画面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有义务提前告知甲方,同时公益广告发布期满后,乙方负责恢复原广告画面。

七、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2. 甲方逾期20天未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并保留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力。如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后,乙方不按时发布甲方广告的,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推迟执行合同的,则广告发布时间应顺延。

3. 乙方不按约定更换甲方广告画面,自甲方提出更换广告画面之日起,乙方需退回甲方未发布的广告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 乙方不及时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八、不可抗力:

广告发布后,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部门的合法行为等)导致广告终止的,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按实际广告发布时间计算广告发布金额,广告发布费在广告发布终止日后30天内结清。

九、其他:

1. 甲方若需续签本合同,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告乙方,与乙方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在同等价位,同等发布时间的条件下,甲方享有该广告牌优先续约权,逾期不办理,则视为甲方主动放弃。

2. 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以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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