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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理商销售协议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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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理商销售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代理商销售协议书(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商品流通、繁荣经济,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产品出厂价予乙方代理销售。

详细以乙方签收的送货单为准。

(2)甲方负责广州市内的运输费用。

(3)甲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检合格证、商标注册证及增值税发票等合法文件。

乙方:

(1)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销售全过程及售后结算工作

(2)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送货费用及业务费用。

乙方以甲方地区代理商的名义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使用甲方的发票按甲方的出厂价进行结算,其送货费用及业务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对甲方商品的保存。

如发生非质量原因损坏、遗失,因客户的原因造成的乙方须负责追究赔偿责任,如不能追回乙方须按商品出厂价向甲方赔偿。

(4)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核对销售情况并及时反馈销售信息。

如商品滞销乙方应在收货后三个月内退回甲方,退货运费由乙方支付。

如商品超过三个月退回,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

(5)乙方经甲方同意可自行采购其他品牌皮具商品以甲方名义销售,所购商品须有合法来源及经销授权书等合法文件并提供复印件予甲方备案。

采购其他品牌业务由乙方自付资金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

二、订货结算方式:

(1)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可结算客户货款,通知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予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发票一个月内把客户的货款结回,如一个月内不能结回货款,乙方须将发票退回。

如不退回发票甲方将把该发票作乙方已收款处理,从乙方货款中抵扣。

(2)乙方需提前向甲方申请配货,由甲方开具送货单乙方核对并在送货单上签名交回甲方。

(3)乙方进行其他促销赞助活动须甲方提供费用及礼品,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从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新开客户须征求甲方同意并签定销售合同

如出现客户企业倒闭无法追回货款货品,乙方应承担其风险按出厂价的90%赔偿甲方损失。

(5)正常情况下,商品经乙方客户销售三个月内需付款给甲方,逾期甲方停止向乙方配货。

(6)乙方结算自行采购的其他品牌皮具商品,有进货发票的按结算金额的2%收取经营业务管理费,没有进货发票的按结算金额的7%收取经营业务管理费。

结算货款将在到达甲方银行账户之日起10天内返还予乙方。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或对代理销售效果不满意,均可解除协议,但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收回货品,乙方应在三十天内从客户退回货品给甲方,并结清应付款项给甲方。

(2)如乙方不能按时结算及不与甲方财务核对来往帐目,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收回乙方全部货品及货款。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将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四、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经双方同意可作修订及补充。

(2)本协议有效期由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止,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将继续有效顺延直至其中一方书面终止本合同。

(3)本协议适用于华南地区代理经销商及代销月结商场,如发生批发订货情况另行商定。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提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代理商销售协议书 篇2

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地址:

乙方名称:

地址: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

2、代理佣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酬金。

3、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首期房款(目前不少于总房款的20%,日后随政府部门相应政策调整)的客户。

4、买卖合同:指《商品房买卖合同》

5、正式开盘:指该项目20xx年11月底以前全面开盘取得销售许可证+售楼处完工并投入正常使用+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后,正式开盘日期最迟为20xx年12月30日,开盘时甲乙双方应签定有关文件,明确具体开盘时间。

6、销售率:按已销售面积除以总可售面积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护理的原则,经多次友好协商,就甲方委任乙方销售位于:

如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内容

1、物业名称:暂定名。

2、物业位置:。

3、代理销售面积: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第二条:代理条件及销售周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至正式开盘后6个月止。如任何乙方终止本协议,违约一方将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自正式开盘之日起8个月(包括元旦及春节)销售完成45%(此部分为第一阶段),第9个月至第13个月内完成32%(此部分为第二阶段),第14个月至16个月内完成18%(此部分为第三阶段)。以上销售周期及销售率完成的前提:高水平的广告公司全程介入项目广告宣传工作;20xx年11月底前销售证办理完毕;20xx年11月中旬样板间完工;20xx年11月底开工;20xx年2月底工程出正负零;20xx年4月底封顶;20xx年7月完成外立面施工;20xx年10月底毛坯房交房。

第三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作为该项目一期独家代理销售商,全面代理住宅小区一期所有可销售面积,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再开设其他销售渠道。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根据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按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2、甲方应保证该小区开发手续真实合法,属于正规开发项目,为北京市产权,且项目权属确无争议,为甲方所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为购房客户办理北京市房屋

3、提供给乙方所有该小区相关文件资料。内容包括:立项报告、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总规划图及全套施工图等资料。

4、提供现场售楼处及样板间。

5、承担有关现场售楼处、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展销场地租赁、推广活动、电台电视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媒介发布的全部费用支付。

6、与乙方共同制定本项目的销控计划,广告策划和推广方案及费用预算案。

7、因施工质量及所有甲方原因引起与客户的纠纷,其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8、负责签定并审核监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及执行。

9、收取客户除保留金外的所有款项并办理结算手续。

10、签发房屋进住证。

11、为客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2、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施工、物业等关系,并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

13、不得擅自修改双方协商承诺给购房者住宅建设进度的方案及其它相关内容,如需设计规划、建设进度及进行调整,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销售价格的调整需双方协商后执行。

14、甲方应制定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并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共同执行。因工期拖延造成销售缓慢,致使乙方未按计划完成,乙方相应销售周期及销售业绩考核也相应顺延。

15、在合同期内,若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甲方不得雇佣乙方员工。

16、甲方如对乙方的人员工作能力不满意可以提出更换,普通业务员乙方三天内更换,经理级人员五天内更换。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八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根据甲方的调查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及后续执行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分析、策划报告。

3、严格遵守房产销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乙方不得代甲方作出任何超出甲方明确书面授权的承诺和保证。由此造的损失,乙方将赔偿相应损失,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除。

4、在代理期间,乙方负责在该项目销售现场处理有关销售的一切服务工作,乙方代理销售之物业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安排甲方与买受人签定购房合同,收取买受人定金。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收取客户任何费用(临时小定与保证金除外)及签署各类合同和承诺。

5、协助甲方委托专业公司完成本项目的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广告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报纸、杂志广告的设计和软性文章的撰写及联络工作。

6、乙方负责该项目有关宣传、推广及展销策划工作,并于甲方共同制定方案后予以实施。乙方所制定的宣传材料、销售方案、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均需由甲方最终确认后方可执行。

7、负责组织销售人员培训和管理,并承担其费用。

8、负责带客户看房,讲解项目。

9、负责售楼处中乙方自用的办公桌椅,办公设备及用品的购置和维护费用,承担售楼电话费等。

10、定期、及时向甲方通报市场动态,营销策划方案及销售情况。

11、督促客户按期支付各期房款,协助甲方为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公积金贷款手续及入住手续。

12、确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施工进度延误、小区入住条件不具备,拖延期限不作为乙方的考核时间,同时销售期限相应顺延。

13、负责提供小区各楼价格分层表。

14、乙方有权在本项目的宣传资料上明示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全案策划销售公司。

15、对于乙方销售的物业,无论本合同是否终止和解除,乙方均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第六条:房屋售价

甲、乙双方商定:本小区四层住宅楼毛坯房预计销售平均价格为9300元/平方米,六层住宅楼预计平均销售价格为8200元/平方米,具体价格策略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广告及推广费用

本项目的广告及推广费用预算为总销售额的2.5%(不包括售楼处及样板间的费用),甲乙双方在订立广告计划时应本着节约及互相尊重的原则,如最终广告费超出总预算,但超出额度不得超过预算总额的20%,若超出预算总额的20%以上,则超出20%以上部分甲乙双方各负担50%。每月的广告投放甲方应充分听取乙方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制定预算计划,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乙方书面准确告知上月所有广告支出,便于乙方掌握广告投入金额,如甲方告知乙方的广告投放金额失准,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第八条:代理费用

1、双方约定,乙方收取的服务费系根据乙方成交签约的客户购房合同总金额(客户办理完购房贷款手续并经银行核审通过后,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全款到账后)按合同金额的1.3%计算,如因甲方的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不能符合银行放贷的规定,则乙方在客户签约并交纳贷款首付款后即可结算服务费。

2、双方约定,当四层住宅楼毛坯房销售平均超过9500元/平方米,六层住宅楼毛坯房平均售价超过8400元/平方米时,甲方按照额总价部分的20%对乙方进行奖励,同代理佣金同期结算。四层住宅楼与六层住宅楼的超额奖励分别进行计算,二者不具有关联性。

3、在双方合同期内,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销售报表,在5个人工作日内经甲方核实后一次性支付乙方应得代理佣金的85%,在各阶段末如乙方完成该阶段任务,甲方一次性支付该阶段乙方应得代理佣金的10%。该阶段其余5%佣金留存于甲方,作为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保证金。如乙方未完成阶段性任务,则该阶段10%代理佣金甲方有权扣除(各阶段分别计算)。如乙方不履行协助甲方交房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代理佣金的5%的保证金。如已到现房入住阶段,乙方正常履行协助甲方办理入住义务,如甲方应一次性支付暂留的5%的保证金,其后停止收取5%的协助入住保证金。乙方后去代理佣金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放票。

4、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条款向乙方肌肤代理佣金,逾期支付,乙方将按当月代理佣金每日0.2%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因乙方延误结算代理佣金,甲方不承担逾期违约金。

5.在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该契约终止时,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甲方有权在日后向乙方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将该部分款项予以扣除或要求返还。

6、客户违约,导致甲方罚没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非首付款),甲方投影将已没收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与上述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相同。若客户与甲方就上述定金发生纠纷,甲方不得不返还客户全部或部分定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3个工作日内将退还部分收取的服务费用退还甲方。

7、正式开始销售前,甲方的关系客户(以甲方给乙方提供名单为准)购房,乙方不收取代理佣金,但甲方关系户购买套数总量控制在36套之内,其中4层的楼16套,6层的楼20套。此部分如需乙方人员后续服务,则甲方支付乙方每套500元服务费;超过36套上的部分甲方需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销售额的1.3%)。正式开始销售以后,甲方有支配不超过房屋总套数5%的销售权利,但手续必须由乙方按程序予以办理,甲方需支付乙方销售额的0.65%作为乙方服务费。如果甲方销售量超过总套数的5%,则甲方需支付乙方服务费(销售额的1.3%)。甲方自行销售的面积将平均分配到正式开盘后的16个销售月,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中。根据四层预计销售均价9300元/平方米,六层销售均价8200元/平方米双方确定详细的价格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附件,甲方自行销售的部分均按照附件价格表中相对应的单元价格进行计算(而非实际成交价),该部分价格计入乙方销售均价。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双方终止本合同,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赔付相应经济损失,同时在10日内支付乙方已销售物业的全部代理佣金,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赔付相应经济损失和扣除相应代理佣金。

2、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协议:

(1)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从事销售行为。

(2)未经甲方同意,以甲方或自己名义对外作出超出双方认定范围之外的承诺和保证,导致甲方陷入诉讼或来自第三方的权利要求。

(3)未经甲方确认,擅自从事项目的宣传、推广行为,给甲方或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

(4)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在甲方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发出后10日内即未改正其行为,也未作出令甲方满意的解释或改进方案。

(5)因乙方原因,任一阶段的销售率低于双方约定标准的85%。解除协议的通知于送达乙方时立即生效,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搬离销售现场并于十五日内完成销售代理的交换工作。协议解除时双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于协议解除后二十日内结算完毕。

3、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不经对方同意擅自支付对方项目相关人员费用。

4、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有关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争议以外的内容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综合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最后签定的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应保守合同及项目相关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于无关他人。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行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代理商销售协议书 篇3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发挥系列产品的名牌效应,进一步提高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量,实现国内贸易的崛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诚信经营、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并签定此商品代理合同:

一、双方的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3、商超客户的代理,乙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乙方应对甲方的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认可度,且乙方的经营性质应该和甲方的产品属性、销售渠道相吻合。

5、甲方的商品送达乙方仓库,并由乙方验收和向甲方付款后,其商品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但其商标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商品所属同类的其他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利提前中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代理经营权。

7、乙方必须对所属区域内的现有客户具备融洽的客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8、乙方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及时提供各项真实有效的数据报表给甲方。

二、合同约定乙方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

1、甲方允许乙方代理经营的销售区域和客户名称:。(见附表1)

2、乙方不得将甲方商品出现在上述区域或者客户之外的范围销售,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其售价货值金额的30%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3、甲方尽量保证乙方的所属客户以及其区域范围内不出现其他代理商或者客户所经营的**品牌商品销售,一旦出现,甲方将积极给予协调解决,同时乙方应该给予谅解。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所属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新开业客户),原则上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但是,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申请报告并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撤消或者转交乙方对此新客户的经营权。

5、甲方将原有客户交付给乙方,乙方通过对帐和审查无误并同意接收后,所转交客户将来出现的任何差错或者经营合作问题,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单独另有约定除外)。

三、品牌保证金

1、“”商标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作为中国名牌商品,更是中国行业老大,连续十年中国**市场占有率第一,其固有品牌价值和未来的潜在价值都是不可估量的,**集团作为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未来发展的潜力和品牌价值是商界和企业界所瞩目的。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品牌的形象,并向甲方支付元的品牌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过程中不对甲方的品牌名誉和网络基础建设等方面造成损害。

3、品牌保证金应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两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给予开具加盖甲方公章的保证金收据,合同期满5日内,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未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声誉或者市场基础建设的行为,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

4、在合同期内,乙方若违反合同,或者给甲方的市场经营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据情扣罚乙方的保证金,乙方必须在5天时间内向甲方交纳补齐所扣罚的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商品规格和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含税到岸价格。(见价格表)

2、乙方供给商超等各类客户的价格完全遵照甲方规定的价格执行,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任何价格(允许乙方的销售价格高于甲方规定价格10%以内)。(见附表1)

3、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特定规格的或者贴牌商品。

4、如果乙方对于甲方的某些商品不愿意代理,甲方可转交给其他代理商代理。

5、因乙方不执行或者低于甲方规定的各级外销价格,造成货物向其他地区的窜货的,乙方需完全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6、乙方有责任规范和管理好所属区域的下级客户的价格体系,一旦造成窜货行为或者不良的低价影响或者遭到其他地区客户的投诉,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7、乙方因低价供货造成下属终端客户的零售价低于市场正常零售价格,而遭到同一区域其他代理商或者终端客户投诉或者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和损失索赔。甲方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8、乙方因节假日或者其他庆祝活动或者为图商品增销量或者为宣传商品或者为处理积压库存等目的需要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特定地点,或者限定销量的前提下,需要进行特殊价格销售的,必须最少提前四天向甲方报批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9、因甲方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等原因,需要对出厂价格统一上调或者下调的,乙方应该给予配合支持,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30日内,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并执行完毕。

五、商品的质量和索赔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符合国标的合格商品,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

2、乙方进购甲方的商品后在保质期内,任何因甲方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商品质量损害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事宜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经营期间,通过甲方同意后,在一些乙方经营区域所在地各级职能部门所做的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检测,或者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自行抽查,其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的供货、退货服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定单,将货物送达乙方仓库,乙方保证在收到定单小时内将货物送达乙方的固定仓库,仓库地点:。

2、乙方定单的每次最低定货金额:元,否则甲方不予安排送货。

3、乙方要求自行提货的,甲方给予乙方成本价格的运费补贴。

4、乙方自提货物或者收到甲方来货,必须当面清点数量和检查货品质量,无误,即给予签署甲方的发货单据,乙方提货离开甲方仓库或者甲方送货人员离开乙方仓库,甲方即不对货物的非生产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少负责。

5、乙方在收到货物15天时间内发现批次质量问题的,可通知甲方退换货。

6、甲方保证乙方正常销售经营状态下的货物供应,因甲方原因如公路或者铁路运输等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该给予谅解,甲方也应全力保障好乙方的货物供应,并经常向乙方通报货物库存情况,并对畅销量大商品实行“15天预警”控制,将货物缺口造成的销量损失,降到最低极限。

7、乙方计划做促销活动时,必须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计划,以便甲方能够及时备货。

8、旺季或者重大节假日来临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库存备货,加强沟通,对市场需求作好预测,提前做出合理的备货计划准备。

9、由于滞销原因,导致乙方个别单品货物库存积压,在保质期到达前三个月时间内、且商品质量完好,甲方允许给予折价退换货物。

10、由于包装破损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无法正常销售,如果产品内在质量完好,甲方给予乙方退换货。(鼠损虫咬商品,甲方一律不给予退换货)

11、系列产品,需乙方自行妥善保管和运输,由于破损原因,甲方不给予退换货。

12、产品如果由于滞销原因造成积压,必须要求在保质期到达前五个月,且商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内在质量完好无损,甲方可允许折价后退换货,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七、乙方的经营服务职责

1、乙方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所有客户的对、结帐和供、退货服务工作。

2、乙方应最少固定部送货车和名固定业务人员做好甲方产品的市场维护服务工作。

3、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和理货人员,加强对甲方产品排面的理顺,乙方保证甲方产品的排面在同类商品中位置最佳,单品排面最多,乙方保障每个客户的货架上单品不缺、货物不缺。

4、乙方应保证在接到客户定单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

5、乙方不得以人员或者车辆紧张原因为借口,延误送货。

6、乙方不得以客户定单数量少等原因为借口,而拖延或者不予送货。

7、对于商超等客户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该及时给予服务到位。

8、乙方保证所属区域范围内的KA卖场的进场率达到90%。

9、乙方保证所属区域范围内各类终端网点的进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八、关于结算方式

1、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甲方在确认乙方的货款到帐后,方可给乙方发货。

2、对于前期甲方在商场等客户的未尽应收帐款,其债权转由乙方接收,乙方须在合同签定三天内以现款方式付给甲方,或者同甲方签定前期货款付款计划表(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或者由甲方自行向原客户收取。

3、乙方对甲方的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

4、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5、现金结算,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确的货款结算专人身份证明,甲方其他任何业务人员无权前往乙方处结算货款,并且必须持有合法的、完善的相关结算票据,否则甲方不予以承认。

6、乙方每月日必须配合甲方对上月双方发生的销售、付款及费用进行详细对帐。

7、如果乙方拖欠甲方货款,甲方有权利对其停止发货。

九、促销活动

1、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在一些大型卖场采取特价、捆绑赠送、免费品尝、海报等常规促销活动,应提前将计划方案通知乙方。

2、对于甲方在全国或者全省或者全市统一的大型促销或者展示活动,乙方应该提前做好人力和物力上的准备,并全力配合好甲方的活动。

3、对于甲方安排的促销计划,乙方应该全力配合执行,协同甲方谈判压缩各类费用,安排场地、提供物力支持和人员支持等。

4、甲方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乙方的申请,给予乙方所属卖场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者兼职促销人员。是否配备促销员或者配备数量由甲方决定。

5、乙方的任何新商品进店或者新开业商超进店,有可能产生甲方应该承担的费用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的任何宣传促销活动计划,有可能产生甲方应该承担的费用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和认可。

十、促销品和广告宣传

1、甲方的新产品如系列,甲方按照进货比例,免费配发不干胶张贴画、双面宣传单页、笔记本、餐巾纸、手提袋、促销台等宣传品。

2、今后甲方将继续设计制作增加促销品的种类,如促销员统一着服装、雨伞、展示架等等各类促销宣传品。

3、甲方将根据乙方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确定是否给予乙方市场一定的广告宣传支持。

4、甲方对乙方所属区域的广告投入,由甲方人员直接操作投入,乙方不接触投入费用,但乙方应该全力配合甲方的信息收集、价格费用谈判、人力支援及提供合理的广告投入建设性建议。

5、今后甲方可能对乙方市场进行广告投入的方式主要是电视广告、公交车体广告、报纸广告和城市广告牌等方面。

十一、销售费用和甲方对市场投入

1、甲、乙双方的商超客户转户,如果需要产生费用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全力协调客情将该费用压缩到最低。

2、甲方的常规产品销售,甲方不提供任何促销品宣传品,基本不做广告宣传投入。

3、乙方在和客户对帐、结算过程中出现的误差或者卖场耗损或者货物丢失、商品价差、罚款等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运营费用,甲方不予以承担,任何商场扣点和年节庆费、开业费、赞助费等等商超杂费,甲方不予承担,应由乙方完全承担。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呆死帐或者以物抵货款等,甲方一概不予以承担。

6、甲方承担新商品的单品进店(条码)费用(若费用较大,双方协商分担)。

7、甲方承担卖场促销人员管理费(若费用较大,双方协商分担)。

8、促销员的销售提成由乙方承担。

9、甲方承担促销员基本工资及试吃品和物料费用(若费用较大,双方协商分担)。

10、甲方承担卖场的堆头、端架、海报费用(若费用较大,双方协商分担)。

11、促销期间的折价让利或者免费赠品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要求乙方在促销期间的销售毛利率(扣除商超各类结帐扣点后)不得超过5%。

12、乙方应充分发挥大型代理商的规模优势和客情优势协助甲方进行关系沟通和谈判,将需要甲方承担应支付的各项费用压缩到最低。

13、甲方明确承诺给予乙方在每个商超的最低年促销次数(客户年促销计划表)。

14、乙方向甲方申请的促销、宣传费用投入,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费用发票,并附带详细的费用清单表,并及时将销售数据和效果评估报告上报甲方。

15、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费用,必须实事求是,否则,甲方有权利拒付费用,并对乙方做出同等金额的罚款。

十二、销售任务和奖励

1、本合同签定三个月后,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乙方的年销售任务,乙方必须保障年销售任务基数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利中止和乙方的代理合同(年销售任务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2、在经营过程中随着乙方客户的增加和减少或者其他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出现,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任务基数额。

3、甲、乙双方的销售任务超额奖励,可以单独签定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十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主动协助乙方协调好同商超卖场的各级客情关系。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各类优秀的促销方案。

3、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有监督指导权。

4、甲方负责对促销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同时具有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的义务。

5、甲方有权利随时核查乙方的经营帐目和费用(限甲方产品)。

6、甲方有权利给乙方制定特殊时期或者情况的指导销售价格,乙方应遵照执行。

7、乙方应该对甲方的价格、销量、政策、计划方案等商业秘密,给予严格保密,否则一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者影响,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包括无形资产损失)。

8、乙方应该定期向甲方提供甲方产品的销售数据报表、客户档案资料。

9、乙方应该及时将市场综合信息反馈提供给甲方。

10、乙方有义务维护好甲方的市场网络和品牌基础建设。

11、乙方应该服从甲方对市场方面的统一号召及相关指导政策和规定。

12、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各项核查工作予以刁难或者不配合。

十四、违约责任的承担和处罚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事项,在本合同明确规定的处罚事项,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本合同未明确的违约处罚事项,双方可商定,但处罚金额最低限度标准为

元。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明确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性质严重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的市场或者品牌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或者消极、敷衍销售,造成市场份额严重下滑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背离甲方原则规定,不服从甲方对市场的统一运作规划管理的,甲方有权利终止该合同,收回乙方的产品代理权。

十五、合同的期限、续签、解除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限壹年,合同签定时间:。

2、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重新谈判合同条款,继续签定合作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优先签定权。

3、中途解除合同或者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作的,甲、乙双方应将相互之间的合同约定费用以及货款等事宜在15天时间内两清,如乙方要求清退甲方货物的,甲方应给予清退,并于清退完完毕后15天内付清乙方的退货款项(限商品质量完好无损)。

十六、合同其他约定及补充事项

1、甲、乙双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书面形式、且手续齐全的补充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乙双方应给予承认。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果,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签署地: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镇龙大集团公司驻地。

4、本合同一式四份共计六页,涂改或者复印无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6、在以后合作过程中通过双方协商补签或者修改的一切正规书面协议内容,均告有效。

7、补充事项添加: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法人:

代表人: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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